通讯办就怀疑使用非法无线电发射器作广播成功采取执法行动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今晚(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就怀疑民间电台于柴湾某工业大厦内使用非法无线电发射器作调频声音广播采取执法行动。

通讯办发言人表示:「通讯办人员在法庭搜查令授权下进入柴湾某处所,检获一台无线电发射器和天线。」

发言人续称:「根据《电讯条例》,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即属犯法。任何人参与该等非法活动即违反《电讯条例》第8(1)条,并会遭受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发言人补充:「根据《电讯条例》第23条,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发送讯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可处罚款五万元。」

发言人强调:「非法电台广播可能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频谱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通讯办会继续执法,确保我们可以妥善管理无线电频谱。」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