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关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向一所补习导师中介公司采取突击搜查行动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星期一(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向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条例》)的一所补习导师中介公司(「该公司」)位于青衣邨宜逸楼一个住宅单位的商业登记地址采取突击搜查行动。

通讯办发言人表示:「我们收到多宗市民投诉,指该公司使用互联网手机通讯软件WhatsApp Messenger以群组方式发送大量商业电子讯息,宣传补习导师中介服务。调查结果发现,这些讯息发出至群组内属同一字头的收讯人电话号码。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公司已违反《条例》第18条,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我们遂在星期一采取突击搜查行动,确认营运有关补习导师中介服务的人士。我们已提醒该人士及相关各方可能违反《条例》,并敦促他们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

任何人如违反《条例》第18条,即属犯罪及可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通讯办会继续对该公司有关涉嫌违反《条例》的调查。

自《条例》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实施后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底,通讯办已向违反《条例》的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3,018封劝谕信、654封警告信、24份执行通知及作出一次检控。通讯办亦采取了六次突撃搜查行动,包括星期一的突击行动。

发言人强调:「通讯办致力对任何违反《条例》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采取迅速和适当的执法行动。」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