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無線電頻譜及技術標準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向通訊事務總監提供下列事宜的意見:

  1. 策劃無線電頻譜的使用;
  2. 有關電訊及廣播器材的使用和電訊及廣播服務的技術標準(包括類型檢定或檢定測試的技術規格)的需要、制定和修訂;
  3. 制定有關電訊及廣播器材的測試、檢定和驗證,以及管理無線電頻譜的策略、政策及程序;以及
  4. 就香港對電訊及廣播器材的技術標準、測試、檢定和驗證,以及管理無線電頻譜事宜,在國際和地區論壇上所定立場和所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