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就懷疑使用非法無線電發射器作廣播成功採取執法行動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今晚(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就懷疑民間電台於柴灣某工業大廈內使用非法無線電發射器作調頻聲音廣播採取執法行動。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通訊辦人員在法庭搜查令授權下進入柴灣某處所,檢獲一台無線電發射器和天線。」

發言人續稱:「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並會遭受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發言人補充:「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發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可處罰款五萬元。」

發言人強調:「非法電台廣播可能會對其他合法無線電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通訊辦會繼續執法,確保我們可以妥善管理無線電頻譜。」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