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投訴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涉嫌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流動電視服務)的回應


就傳媒就上述投訴作出的查詢,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發言人今天(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以下說明:

「在二零零七年,兩家電視台獲前電訊管理局批准,採納以DTMB制式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其所選取的技術參數(即64QAM調制參數)只適用於固定接收,選用64QAM可增加傳輸數碼地面電視節目的數據傳輸量,目的在於提供指明處所(如住宅)接收。前電訊管理局遂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修訂向兩家電視台發出的固定傳送者牌照,以容許其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牌照條款不容許兩家電視台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流動電視服務旨在供觀眾在移動的地點接收。自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推出以來,我們並沒有證據顯示兩家電視台同時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其選取的技術參數亦只適用於固定接收的64QAM調制參數。縱使因為兩家電視台提供的數碼地面電視訊號覆蓋本港絕大部份的地區,因而令其電視訊號有機會通過手提裝置被接收,這並不構成證據證明兩家電視台在提供上述流動電視服務。而觀眾亦不能在移動時(如在行車時及在路上行走時)流暢地接收有關的電視服務。

通訊辦留意到早前無綫的記者嘗試利用DTMB制式的手提器材接收其數碼地面電視節目,亦顯示在行車時及在路上行走時接收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會因車輛速度或樓宇遮蔽而出現畫面起格甚至服務停頓等接收問題而難以收看。

現時,有市民用手機或流動裝置接收到的無綫電視iNews 24小時新聞頻道和myTV,是經互聯網傳送,透過流動網絡商的平台提供。這類服務獲豁免於《廣播條例》(第562章)。」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