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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港币千元位列示。)

1. 总论

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依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第3、4及6条通过决议,于1995年6月1日成立电讯管理局(电讯局)营运基金。电讯局营运基金根据在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第25条的规定,于同日重新命名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营运基金」(营运基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是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通讯办则是通讯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局负责实施和执行《广播条例》(第562章)、《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电讯条例》(第106章)与《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并根据或凭借任何条例履行任何职能。营运基金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支援通讯局的主要业务,包括:

(a) 电讯服务与广播服务的发牌和规管;
(b) 香港无线电频谱的管理;
(c) 就电讯、广播及反滥发讯息事宜向政府提供咨询、策划和支援服务;
(d) 监督技术标准和在国际事务上担任政府代表;
(e)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以及
(f) 确保电讯业与广播业采取公平营商手法和进行公平竞争。

2. 主要会计政策

(a) 符合准则声明

本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公认的会计原则及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词是统称,当中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编制。营运基金采纳的主要会计政策摘要如下。

(b)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均以原值成本法计量。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实施,以及资产与负债和收入与支出的呈报款额。该等估计及相关的假设,均按以往经验及其他在有关情况下被认为合适的因素而制订。倘若没有其他现成数据可供参考,则会采用该等估计及假设作为判断有关资产及负债的帐面值的基础。估计结果或会与实际价值有所不同。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会被不断检讨修订。如修订只影响本会计期,会在作出修订的期内确认,但如影响本期及未来的会计期,有关修订便会在该期及未来期间内确认。

营运基金在实施会计政策方面并不涉及任何关键的会计判断。无论对未来作出的假设,或在报告期结束日估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明朗因素,皆不足以构成重大风险,导致资产和负债的帐面值在来年大幅修订。

(c) 固定资产

于1995年6月1日拨归营运基金的固定资产,最初的成本值是按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决议中所列的估值入帐。自1995年6月1日起购置的固定资产,均按其购置或装设的实际开支入帐。

(i) 物业、设备及器材

下列物业、设备及器材项目按成本值扣除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帐(附注 2(d)):

- 持有被列为融资租赁的土地及位于其上的自用物业;及

- 设备及器材,包括电讯与广播设备、电脑系统、家具、装置及车辆。

折旧是按照各物业、设备及器材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在减去其估计剩余值,再以直线法摊销其成本值。有关的可使用年期如下:

- 被列为融资租赁的土地
按租约剩余年期计算
- 位于租赁土地的房产
按剩余租赁年期及可使用年期两者中的较短者计算
- 设备
5至12年
- 电脑系统
5年
- 家具及装置
5年
- 车辆
5年

出售╱注销物业、设备及器材所产生的损益是以出售所得净额与资产帐面值之差额来厘定,并于出售╱注销当日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ii)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购入的电脑软件牌照及已资本化的电脑软件程式开发成本值。如电脑软件程式在技术上可行,而营运基金有足够资源及有意完成开发工作,有关的开发费用会被资本化。资本化费用包括直接工资及物料费用。无形资产按成本值扣除累计摊销及任何减值亏损列帐(附注2(d))。

无形资产的摊销按5年至12年的资产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列入全面收益表。

(d) 固定资产的减值

固定资产(包括物业、设备及器材和无形资产)的帐面值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日评估,以确定有否出现减值迹象。

如出现减值迹象,每当资产的帐面值高于可收回数额时,则有关减值亏损会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资产的可收回数额为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e)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i) 初始确认

营运基金按最初取得资产或引致负债时的用途将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分为贷款及应收帐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最初按公平值计量,公平值通常相等于成交价,加上因购买金融资产或产生金融负债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

营运基金在成为有关金融工具的合约其中一方之日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ii) 分类

贷款及应收帐款

贷款及应收帐款为有固定或可以确定支付金额,但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营运基金无意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项目包括应收帐款、应收利息、外汇基金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及银行结余。

贷款及应收帐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值扣除减值亏损(如有)列帐(附注2(e)(iv))。

实际利率法是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销成本值,以及摊分在有关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可将金融工具在预计有效期间(或适用的较短期间)内的预计现金收入及支出,折现成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帐面净值所适用的贴现率。营运基金在计算实际利率时,会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约条款以估计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日后的信贷亏损。有关计算包括与实际利率相关的所有收取自或支付予合约各方的费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价或折让。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值列帐。

(iii) 注销确认

当从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时,或当金融资产连同拥有权的所有主要风险及回报已被转让时,该金融资产会被注销确认。

当合约指明的债务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时,该金融负债会被注销确认。

(iv) 金融资产的减值

贷款及应收帐款的帐面值于每个报告期结束日进行评估。如有客观证据显示资产减值,便会确认减值亏损。亏损金额以资产的帐面值与按资产原来实际利率用贴现方式计算预计日后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任何减值亏损均在损益内确认,并在备抵帐户反映。若减值亏损于其后的期间减少,而客观上与减值亏损确认后发生的事件相关,则在损益内作出回拨。当营运基金认为没有实际机会收回资产,有关金额会被注销。

(f) 名义利得税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营运基金并无税务责任。不过,在2017年12月27日之前,政府要求营运基金向政府支付一笔款项以代替利得税(即名义利得税),而该款项是根据《税务条例》的条文规定计算。以下是营运基金就名义利得税所采纳的会计政策:

(i) 年度名义利得税支出包括本期税款及递延税款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ii) 本期税款为该年度对应课税收入按报告期结束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税率计算的预计应付税款,并包括以往年度应付税款的任何调整。

(iii) 递延税款资产及负债分别由可扣税及应课税的暂时性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及负债的帐面值与其计税基础间的差异。递延税款资产亦可由未使用税务亏损及税项抵免而产生。

所有递延税款负债及所有未来可能会有应课税盈利而使其能被用以抵销有关盈利的递延税款资产,均予确认。

递延税款的确认数额乃根据资产或负债的帐面值的预期变现或清偿方式,以报告期结束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税率计算。递延税款资产及负债均不作贴现计算。

递延税款资产的帐面值于每个报告期结束日进行检讨,倘若认为可能并无足够应课税盈利以实现该等税务利益,则须将其帐面值相应削减。该削减数额可在有足够应课税盈利可能出现时回拨。

不过,由2017年12月27日起,营运基金无须支付名义利得税。在2017年12月27日应付名义利得税及递延税款负债结余已被注销确认,相应产生的收入已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见附注5、6及12)。

(g) 收入确认

已收牌照费记入递延收入,并在牌照有效期内在损益中摊销。服务费收入则在提供服务后被确认。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应计方式确认。

其他收入按应计基础确认。

(h) 雇员福利

营运基金的雇员包括公务员及合约雇员。薪金、约满酬金及年假开支均在雇员提供有关服务的年度内以应计基准确认入帐。就公务员而言,雇员附带福利开支包括由政府提供予雇员的退休金及房屋福利,均在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支销。

就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公务员长俸负债已于付予政府有关附带福利开支时支付。就其他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供款在全面收益表中支销。

(i) 关连人士

营运基金是根据《营运基金条例》成立,属于政府辖下的一个独立会计单位。本年内在营运基金的日常业务中曾与不同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其中包括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营运基金,以及受政府所控制或政府对其有重大影响力的财政自主机构。

(j) 外币换算

年内以外币为单位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货汇率换算为港元。以港元以外的货币为单位的货币资产及负债均以报告期结束日的收市汇率换算为港元。所有外币换算差额均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k) 现金及等同现金

现金及等同现金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属短期和流通性高的其他投资。该等投资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的现金,且所涉及的价值变动风险不大,并在存入或购入时距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

(l) 拨备及或有负债

如须就已发生的事件承担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又可能需要付出经济代价以履行该项责任,并能够可靠地估计涉及的金额时,为该项在时间上或金额上尚未确定的责任拨备。

如金钱的时间价值重大,则会按预计履行该项责任所需开支的现值作出拨备。

若承担有关责任可能无须付出经济代价,或无法可靠地估计涉及的金额,该责任便会以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除非须付出经济代价的可能性极低。至于只能在日后是否发生某宗或多宗事件才能确定是否出现的或然责任,亦会以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除非须付出经济代价的可能性极低。

(m) 新订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了若干新订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于本会计期生效或供提前采纳。适用于本财务报表所呈报的年度的会计政策,并未因该等发展而出现改变。

营运基金并没有采纳任何在本会计期尚未生效的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附注 24)。

3. 营业额

项目

2018

2017

电讯牌照费

 

 

牌照-专用

43,625

42,307

牌照-公共

333,973

330,414

广播牌照费

41,204

55,344

向关连人士提供服务(附注21(a))

28,033

29,069

杂项收入

294

308

 

447,129

457,442

4. 运作成本

项目

2018

2017

员工成本

353,908 348,846

办公室地方成本

19,647 19,060

运作开支

25,278 24,787

行政开支

19,671 9,405

顾问费

2,842 2,074

物业、设备及器材折旧

12,382 13,272

无形资产摊销

995 1,217

审计费用

564

642

 

435,287

419,303

5. 其他收入

项目

2018

2017

非以公平值列帐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外汇基金存款

17,645

27,945

银行存款

6,532

2,933

银行结余

1

-

 

24,178

30,878

注销确认的应付名义利得税及递延税款负债 (附注6及12)

4,712

-

杂项收入

206

2,941

 

29,096

33,819

6. 名义利得税

于2017年12月27日前,政府要求所有营运基金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及股息。在2017年12月27日,终审法院就一宗关于营运基金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根据该判决,将《营运基金条例》理解为准许在营运基金的预算中包括名义税收或股息的推算犯了法律上的错误。

在法院作出该判决后,政府更改了财务安排,由2017年12月27日起,所有营运基金无须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及股息。因此,营运基金并无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作出名义利得税拨备。于2017年12月27日,为数423.9万港元的应付名义利得税结余已被注销确认,而相关收入则在全面收益表中确认(附注5)。

(a)  于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内扣除的名义利得税如下:

本期税款
本年度名义利得税的拨备
13,026
递延税款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回拨
(903)
名义利得税
12,123

(b)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税项支出与会计盈利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对帐如下:

名义利得税前盈利
71,958
按香港利得税率16.5%计算的税项
11,873
一次过宽减税项
(20)
不可扣减开支的税项影响
754
非应课税收入的税项影响
(484)
名义税项支出
12,123

7. 固定资产回报率

固定资产回报率是以总全面收益除以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所得的百分率。总全面收益已予调整,不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2017年:不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按外汇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须缴的名义利得税)。固定资产包括物业、设备及器材,以及无形资产。由财政司司长厘定,预期营运基金可以达到的每年固定资产目标回报率为5.5%(2017年:6.7%)。

8. 物业、设备及器材

项目

土地及房产

设备

电脑系统

家具及装置

车辆

总额

成本

 

 

 

 

 

 

于2016年4月1日

220,243

54,789

42,665

48,767

4,921

371,385

添置

-

1,029

842

-

-

1,871

出售╱注销

-

(321)

(525)

(63)

-

(909)

于2017年3月31日

220,243

55,497

42,982

48,704

4,921

372,347

 

于2017年4月1日

220,243

55,497

42,982

48,704

4,921

372,347

添置

-

3,875

1,088

-

301

5,264

出售╱注销

-

(777)

(809)

(260)

(167)

(2,013)

于2018年3月31日

220,243

58,595

43,261

48,444

5,055

375,598

 

累计折旧

 

 

 

 

 

 

于2016年4月1日

89,071

51,002

34,689

39,258

4,042

218,062

年内折旧

4,849

969

2,651

4,255

548

13,272

出售╱注销回拨

-

(321)

(525)

(59)

-

(905)

于2017年3月31日

93,920

51,650

36,815

43,454

4,590

230,429

 

于2017年4月1日

93,920

51,650

36,815

43,454

4,590

230,429

年内折旧

4,849

994

2,412

3,824

303

12,382

出售╱注销回拨

-

(777)

(799)

(253)

(167)

(1,996)

于2018年3月31日

98,769

51,867

38,428

47,025

4,726

240,815

 

帐面净值

 

 

 

 

 

 

于2018年3月31日

121,474

6,728

4,833

1,419

329

134,783

于2017年3月31日

126,323

3,847

6,167

5,250

331

141,918

9. 无形资产

电脑软件牌照及系统开发费用

项目

2018

2017

成本

年初

13,817

13,550

添置

29

267

年终

13,846

13,817

累计摊销

年初

11,289

10,072

年内摊销

995

1,217

年终

12,284

11,289

帐面净值

年终

1,562

2,528

10. 外汇基金存款

当7亿港元的外汇基金存款于2017年5月到期时,营运基金续存4亿8,000万港元的本金,为期六年,并提取余下2亿2,000万港元的本金和所有已入帐的利息。

存款结余为4亿8,788万港元(2017年: 9亿416.6万港元),其中4亿8,000万港元为本金(2017年:7亿港元),788万港元(2017年:2亿416.6万港元)为报告期结束日已入帐但尚未提取的利息。该存款为期六年(由存款日起计),期内不能提取本金。

外汇基金存款利息按每年1月厘定的固定息率计算。该息率为基金投资组合过往六年的平均年度投资回报,或三年期政府债券在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下限为0%。2018年的固定息率为每年4.6%,2017年为每年2.8%。

11. 应收帐款、按金及预付款项

项目

2018

2017

应收帐款

7,929

23,189

减:减值亏损备抵帐

(5,097)

(5,097)

2,832

18,092

按金及预付款项

613

779

3,445

18,871

年内减值亏损备抵帐变动如下:

项目

2018

2017

年初

5,097

5,097

已确认减值亏损

-

-

年终

5,097

5,097

营运基金就一家有财政困难的公司所欠的款项确认减值亏损。

12. 递延税款

由2017年12月27日起,营运基金无须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见附注6)。因此,营运基金再无递延税款资产或负债。于2017年12月27日为数47.3万港元的递延税款负债结余已被注销确认,相应产生的收入已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附注5)。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递延税款变动呈列如下:

年初结余
1,376
于全面收益表内回拨
(903)
年终结余
473

13. 雇员福利拨备

此为在计至报告期结束日就所提供的服务给予雇员年假及合约雇员约满酬金的估计负债(另见附注2(h))。

14. 递延收入

此为将于牌照的余下有效期摊销的牌照费收入结余。

15. 营运基金资本

此为政府对营运基金的投资。

16. 发展储备

此储备乃用作为达致目标回报的调节机制,并减低日后增加收费的需要。

项目

2018

2017

年初及年终结余

690,165

690,165

17. 保留盈利

项目

2018

2017

年初结余

-

-

年度总全面收益

40,938

59,835

拨自╱(出)拟发股息(见附注18)

59,835

(59,835)

年终结余

100,773

-

于2018年3月31日积存的保留盈利,包括政府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两个年度所规定,总额为1,781.4万港元的目标回报(见附注7)。尽管营运基金受托保留目标回报,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 6(6)(c)条,目标回报属政府所有,不受营运基金支配。政府会在适当情况下发出指示,把目标回报拨回政府一般收入。

18. 拟发股息

于2017年3月31日向政府拟发的股息是根据截至该日止年度的总全面收益及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核准的年度营运计划里列出的100%目标派息率作出。

由2017年12月27日起,营运基金无须向政府派发股息(见附注6)。因此,于2017年12月27日为数5,983.5万港元的拟发股息结余已拨回保留盈利(附注17)。

19. 现金及等同现金

项目

2018

2017

现金及银行结余

3,218

3,277

银行存款

713,500

225,900

 

716,718

229,177

减:原有期限为三个月以上的银行存款

(705,000)

(207,900)

现金及等同现金

11,718

21,277

20. 资本承担及其他承担

于2018年3月31日,营运基金尚未有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准备的资本承担如下:

项目

2018

2017

已获授权和已签约

372

-

已获授权但尚未签约

113

4,928

 

485

4,928

为了在司法制度以外协助解决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客户之间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香港通讯业联会(一个业界联会)于2012年11月设立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计划)。按照于 2015年4月30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营运基金将提供每年不超过200万港元的经常拨款,以供计划长期运作。年内,营运基金已向计划提供85.5万港元(2017年:121.0万港元)。

21. 关连人士的交易

除已在财务报表内另作披露的交易外,与关连人士在本年度进行的其他重要交易摘要如下:

(a)  向关连人士提供的服务包括总值1,403.2万港元(2017年:1,524.4万港元)的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收费,以及总值1,400.1万港元(2017年:1,382.5万港元)的频率指配和保护服务的收费;

(b)   获关连人士提供的服务包括办公室地方开支、保养和维修、法律意见、中央管理和审计的支出。营运基金就这些服务共支出2,530.5万港元(2017年:2,313.0万港元);以及

(c)  向关连人士购得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这些固定资产总值30.1万港元(2017年:无)。

由关连人士提供或向关连人士提供的服务,如同时亦向公众提供,则按公众应支付的金额收费;如该服务只向关连人士提供,则按全部成本收费。由关连人士供应的固定资产按全部成本收费。

于2018年3月31日与关连人士交易的结余已载于财务状况表内。

22. 或有负债

截至2018年3月31日,数宗涉及《电讯条例》下持牌机构入禀法院申索由1995年起多付的牌照费的诉讼个案尚未审结。政府拟就这些申索极力提出抗辩,并会负责与营运基金已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及股息的款项有关的申索。根据所得的法律意见,营运基金认为这些诉讼个案不甚可能导致营运基金付出重大的经济代价。

23. 财务风险管理

(a) 投资政策

为提供额外收入来源,现金盈余已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包括定期存款和外汇基金存款。营运基金政策规定,所有金融工具的投资应属保本投资。

(b) 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会因货币汇率变动而波动的风险。

由于营运基金绝大部分金融工具均以港元计算,故无须面对重大的货币风险。

(c)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持有者因未能履行责任而引致另一方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营运基金的信贷风险主要取决于应收帐款、银行存款、银行结余和外汇基金存款。

营运基金密切监察应收帐款的信贷风险。应收帐款项目的可收回性按个别基准评估,营运基金会在认为有需要时确认减值亏损。

为尽量减低信贷风险,所有银行结余和定期存款均存放于香港的持牌银行。

至于外汇基金存款,其相关信贷风险为低。

营运基金的金融资产的最高信贷风险相等于在报告期结束日该资产的帐面值。

(d)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指机构在履行与金融负债相关的责任时遇到困难的风险。

营运基金透过预计所需的现金款额和监测营运基金的流动资金,来管理流动资金风险,确保可以偿付所有到期负债和已知的资金需求。由于营运基金拥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其流动资金风险水平甚低。

(e)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指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引致亏损的风险。利率风险可进一步分为公平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

公平值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的风险。由于营运基金的所有银行存款按固定利率计算利息,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这些存款的公平值将会下跌。然而,由于这些存款均按摊销成本值列帐,市场利率变动并不会影响其帐面值和基金的盈利及储备。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的风险。营运基金面对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很小,因其并无重大的浮息投资。

(f) 其他财务风险

营运基金因于每年1月厘定外汇基金存款息率(附注10)的变动而须面对财务风险,于2018年3月31日,在2017年和2018年的息率增加╱减少50个基点(2017年: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估计年度盈利和储备将增加╱减少243.9万港元(2017年:377.5万港元)。

(g) 公平值

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是根据其于报告期结束日的市场报价厘定。如没有该等市场报价,则以现值或其他估值方法按报告期结束日的市况数据评估其公平值。

所有金融工具均以与其公平值相等或相差不大的金额在财务状况表内列帐。

24. 已颁布但于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释的可能影响

直至本财务报表发出之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修订、新准则及诠释。其中包括于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没有提前在本财务报表中被采纳的修订、新准则及诠释。当中包括以下可能与营运基金有关的项目:

项目

于以下日期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营运基金正就该等修订、新准则及诠释在首次采用期间预期会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直至目前为止,营运基金得出的结论为采纳该等修订、新准则及诠释不大可能会对营运基金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包括有关金融资产减值计量及对冲会计法的新规定。另一方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工具的确认及注销确认的规定,以及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的规定,并未作出重大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载有计量金融资产的三个主要分类:(1)摊销成本值;(2)以公平值计入损益;以及(3)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分类基准视乎机构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性而定。

营运基金经过评估后认为,现时按摊销成本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会在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后继续采用其各自的分类及计量至于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则并无改变。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同时引入新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所用的已产生亏损减值模型。新模型适用于营运基金的贷款及应收帐款。在预期信贷亏损模型下,减值亏损将无需在发生亏损事件后才可确认。反而,机构须视乎有关资产及事实与情况,确认和计量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或永久预期信贷亏损。营运基金正就应用新减值模型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直至目前为止,营运基金得出的结论为根据新减值模型计算所得的减值亏损,预期不会与根据现行做法确认的金额有重大差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所有现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收入确认的规定,并建立一个新五步模式,以将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入账。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入按反映机构预期就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作交换而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确认。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入总额、关于履约责任、合约资产及负债帐目结余的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等资料。营运基金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不大可能会对营运基金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