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 第十四期憲報

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
電訊條例(第一○六章)

根據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服務總則第二十條的規定,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謹此公佈下列修訂的收費率及服務條款及條件,並據此提供下列電訊服務;由2001年3月19日起生效。

國際數據分組網服務

刪除國際數據分組網收費條款2.3(a),並由下列收費條款代替:
"
2.3 大額優惠

(a) 客戶可以根據本2.3節 (「大額優惠」)享用數據分組使用費的每月大額優惠。

每月送出及接收數據分組的千段數目* 大額優惠折扣比率
總通訊量少於或等如10,000段 15%
總通訊量由10,001段至15,000段 20%
總通訊量由15,001段至20,000段 25%
總通訊量超過20,001段 30%

*註: 為避免混淆,任何一個月都只適用其中一個大額優惠折扣比率,並參照該月中送出及接收的數據分組總量來釐定。

第七部份 - 國際     國際專用線路

Appendix IPLC_Px.I.H.1

國際專用線路(IPLC)

批發折扣優惠計劃


衛星及/或陸地系統
全雙工

最少合約期 - 1年

速率

中國(南部)
及澳門

中國
(其他地區)

東南亞及
太平洋區

日本

北美及
加拿大

歐洲、印度次大陸、
中東及世界其他地區

56/64 Kbps

71.83%

82.39%

70.29%

79.01%

83.21%

69.14%

128 Kbps

65.48%

78.43%

66.08%

74.40%

79.52%

64.13%

192 Kbps

66.12%

78.82%

67.99%

74.35%

79.48%

65.82%

256 Kbps

63.60%

77.25%

66.62%

73.12%

78.50%

64.14%

320 Kbps

61.87%

76.17%

65.60%

72.22%

77.78%

62.89%

384 Kbps

60.85%

75.53%

64.82%

71.52%

77.22%

61.93%

448 Kbps

59.48%

74.68%

63.70%

70.57%

76.45%

60.63%

512 Kbps

58.07%

73.79%

62.52%

69.57%

75.66%

59.29%

576 Kbps

57.37%

73.36%

61.97%

69.09%

75.27%

58.63%

640 Kbps

56.78%

72.99%

61.51%

68.69%

74.95%

58.07%

704 Kbps

55.83%

72.39%

60.71%

68.53%

74.82%

57.16%

768 Kbps

54.73%

71.71%

59.61%

68.29%

74.63%

55.93%

832 Kbps

54.33%

71.45%

58.62%

68.08%

74.47%

54.81%

896 Kbps

53.60%

71.00%

58.17%

67.67%

74.13%

53.79%

960 Kbps

53.19%

70.74%

57.93%

67.50%

74.00%

53.57%

1024 Kbps

52.65%

70.41%

57.14%

67.35%

73.88%

53.02%

1088 Kbps

52.55%

70.34%

57.50%

67.01%

73.61%

53.37%

1152 Kbps

52.30%

70.19%

57.73%

67.22%

73.77%

53.70%

1216 Kbps

52.80%

70.50%

58.45%

67.09%

73.67%

54.23%

1280 Kbps

52.87%

70.54%

59.11%

67.49%

74.00%

54.87%

1344 Kbps

53.37%

70.85%

59.73%

68.18%

74.54%

55.47%

1408 Kbps

53.83%

71.15%

60.31%

68.82%

75.06%

56.02%

1472 Kbps

53.98%

71.24%

60.61%

69.23%

75.38%

56.27%

T1

53.85%

71.15%

60.67%

69.47%

75.57%

56.25%

1600 Kbps

53.73%

71.08%

60.48%

69.34%

75.47%

56.11%

1664 Kbps

53.47%

70.92%

60.16%

69.11%

75.29%

55.81%

1728 Kbps

53.21%

70.76%

59.84%

68.89%

75.11%

55.53%

1792 Kbps

52.97%

70.60%

59.54%

68.67%

74.94%

55.26%

1856 Kbps

52.73%

70.46%

59.25%

68.47%

74.78%

55.00%

E1

53.81%

71.13%

60.17%

68.83%

75.07%

55.92%

附註:
(1) 有關此折扣優惠計劃的須知/指引,請參閱附件IPLC_Px.I.H4。
(2) 客戶可選擇預繳年費。

Appendix IPLC_Px.I.H.2

國際專用線路(IPLC)

批發折扣優惠計劃

高用量折扣優惠

線路折扣優惠(>=56/64Kbps)
線路數目
折扣率
2 - 10
14%
21 - 50
16%
51 - 80
18%
81 - 120
20%
121 - 150
22%
151 - 200
25%
201或以上
28%
+
頻寬折扣優惠
頻寬
折扣率
5 < 40Mbps
5%
40 < 100Mbps
8%
100 < 200Mbps
11%
200 < 400Mbps
13%
400 < 700 Mbps
15%
700 < 2100Mbps
17%
1200Mbps 或以上
20%

 

期限折扣優惠

最低承諾期至5年
年期 折扣率
2 5%
3 10%
4 15%
5 20%
+
最低承諾期超過5年
年期
1 - 5 年 6年或以上
10或15 25% 60%
     
     
     

 

額外獎賞
1. 漸進式折扣優惠 - 客戶每完成12個月租用期,接著的1年將可獲享額外5%折扣優惠。每線路以年度計算的最高數目為4,而必須以連續的租用期為根據。
2. 項目折扣優惠 - 只需第一條線路開始提供服務,就可應用根據網絡項目規模所定的折扣優惠率。
3. 大量訂單折扣優惠 - 在客戶一次過預訂多條新線路的情況下,每3條線路將可獲額外3%折扣優惠,最高可達9%,而申請的頻寬不可少於6Mbps。該折扣優惠只適用於線路的大量訂單。
4. 寬頻線路折扣優惠 - 額外46%及61%的折扣優惠將分別適用於T3及STM-1 的寬頻線路。
5. 升級折扣優惠 - 假如線路由56Kbps或以上提升至更高速度,將可獲享額外10%折扣優惠,但該線路必須已經投入服務最少3個月。
6. 頻寬增長獎賞 - 〈客戶〉如擴展其與〈公司〉的地區性電訊中樞,將可獲高達15%的額外折扣優惠。

Appendix IPLC_Px.I.H4

「國際專用線路DDS批發折扣優惠計劃」的須知/指引

1. 一般準則

所有速度56Kbps或以上、全時間使用的數碼數據服務(DDS)全雙工線路,都合符「國際專用線路DDS批發優惠計劃」的資格。

〈客戶〉可為其線路速度56Kbps或以上的國際私人專用線路DDS網絡,選擇及申請此「國際專用線路DDS批發優惠計劃」。〈客戶〉可選擇從其他國際專用線路DDS優惠計劃,轉換至此「國際專用線路DDS批發優惠計劃」,但即使更改計劃,仍必須保持原有的「最低承諾期」,而有關〈客戶〉所轉換至此計劃的總頻寬,將於六個月內或由〈公司〉與〈客戶〉所同意的時期,增長40%。享用此「國際私人專用線路DDS批發優惠計劃」的切換日期為下一個月的首日。

所有DDS折扣優惠計劃的獎賞,將適用於每月基本租金。計算折扣是基於「折上折」的准則,即基本月租 x{1 - 折扣A}x {1 - 折扣B}... = 折扣淨額。

除非〈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否則速度56Kbps或以上、全時期的DDS線路的「最低承諾期」為三個月。

2. 批發折扣優惠計劃

2.1. 此折扣優惠計劃適用於速度56Kbps或以上、全時間的DDS全雙工線路。此「批發折扣優惠計劃」內的所有線路,必須有最少一年的「最低承諾期」,方符合資格享用此「批發折扣優惠計劃」。

2.2. 此折扣優惠計劃的高用量折扣率,以兩個元素計算:(a)線路的數目及(b)〈客戶〉的全時間國際專用線路網絡的總頻寬。

2.3. 計算高用量折扣率的線路數目時,任何速度為56Kbps以上的線路將會被計算為一條線路。

3. 額外獎賞

3.1. 期限折扣優惠

3.1.1. 若〈客戶〉在開始參加「批發折扣優惠計劃」時,要求「最低承諾期」的時間長於一年的話,即可享有額外優惠。〈客戶〉不可同時享有「期限折扣優惠」及「漸進式折扣優惠」。

3.1.2. 取消收費

若〈客戶〉於「最低承諾期」的期限前取消有關服務,將須支付下列取消收費:

一年「最低承諾期」 餘下未到期的時間,支付國際專用線路 基本月租的25%

兩年或以上「最低承諾期」 餘下未到期的時間,支付國際專用線路 基本月租的15%

3.2. 「漸進式折扣優惠」

3.2.1. 要享用此「漸進式折扣優惠」,〈客戶〉必需由選用此「批發優惠計劃」開始計算,其所有符合此「漸進式折扣優惠」的線路,完成最少一年的「最低承諾期」。

3.3. 「項目折扣優惠」

3.3.1. 此「項目折扣優惠」只提供予已承諾及落實購買一定數目線路(「項目承諾量」)的〈客戶〉享有。鋪設線路以分段進行,時期為六個月或由〈公司〉與〈客戶〉間所同意的其他期限。

3.3.2. 只須第一條線路已裝設並投入服務,客戶網絡的「項目承諾量」相應的折扣等級(高用量折扣優惠)即會適用。

3.3.3. 當六個月或由〈公司〉與〈客戶〉間所同意的其他時限到期,而〈客戶〉未能達到「項目承諾量」,則須以下列方程式計算及支付取消費用:

賬單金額 X 授予的折扣優惠百分點 - 可達到的折扣優惠百分點
   
1 - 授予的折扣優惠百分點

而:「賬單金額」是六個月或由〈公司〉與〈客戶〉間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到期後的賬單總額

「授予的折扣優惠百分點」是基於「項目承諾量」

「可達到的折扣優惠百分點」是六個月或由〈公司〉與〈客戶〉間所同意的其他時限到期後的真正網絡項目規模

3.3.4. 「項目折扣優惠」的提供須視乎容量的供應而定。

3.4. 大量訂單折扣優惠

3.4.1. 若每次訂購三條線路,該批線路將可獲額外3%折扣優惠,最高可獲9%折扣優惠,而「客戶」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a)申請的總頻寬將不可少於6Mbps及(b)所有線路必須在訂購後六個月或由〈公司〉與〈客戶〉間所同意的其他時限內建成 。

3.4.2. 根據訂購數量的「大量訂單折扣優惠」,只須第一條線路已裝設並投入服務,根據訂扣數量的「大量訂單折扣優惠」即會適用。若「客戶」在所有線路安裝工作未完成前取消任何線路,本公司將取消其他適用於同組線路之大量訂單折扣優惠;而「客戶」必須回繳該折扣款項予本公司。

3.5. 寬頻線路折扣優惠

3.5.1. 任何速率超過E1的寬頻線路,都會授予額外折扣。

3.5.2. 寬頻線路的月費將以E1支架的等級計算,例如:T3的月費等如21 x E1的月費。

3.6. 升級折扣優惠

3.6.1. 要符合享用「升級折扣優惠」的資格,「升級折扣優惠」內的每條線路必須已經投入服務最少三個月。

3.7. 頻寬增長獎賞計劃

3.7.1. 「頻寬增長獎賞計劃」適用於所有速度為56Kbps或以上、全時期國際專用線路。〈客戶〉可參加此計劃而享有最高可達15%的額外回贈。

注意:有關計劃詳情,請參閱附件IPLC_Px.I.H.3。

4. 預繳費用

4.1. 假如〈客戶〉想預繳費用,可應用由〈公司〉與〈客戶〉間所同意的一個折扣系數,該折扣系數限額則由下列方程式所涵蓋:

每年最高的預繳費用折扣 = 12個月的Exchange Fund Bill Rate 外匯基金票據孳息+ 10%

5. 服務條款

此折扣優惠計劃由〈公司〉提供予〈客戶〉,並根據〈公司〉的「服務一般條款」及「國際專用線路的特別條款」。

Appendix IPLC_Px.I.H.3

國際私人專用線路(IPLC)
頻寬增長獎賞計劃

1. 客戶可參加「頻寬增長獎賞計劃」,享有高達15%的回贈。

2. 「頻寬增長獎賞計劃」適用於速度56干比特(Kbps)或以上、全時間國際專用線路DDS全雙工線路。此回饋計劃將會根據下列的回贈百分點計算:

增長等級
承諾網絡頻寬淨增長 回贈百分點
等級 1
50% 8%
等級 2
80% 10%
等級 3
100% 12%
等級 4 150% 15%
「承諾網絡頻寬淨增長」,是六個月內或由〈公司〉與〈客戶〉所同意的時期(「承諾頻寬增長期」),根據〈客戶〉所有線路速度56Kbps或以上的國際專用線路網絡而量度。

3. 回贈

3.1. 當〈客戶〉在「承諾頻寬增長期」內達到所承諾的增長等級,該〈客戶〉將可連續六個月獲得相應的回贈,而每月的回贈額最少為:

(a) 「承諾頻寬增長期」的總賬單收費 x 回贈百分點 x (1/6)及
(b) 相應月份的服務收費

4. 頻寬增長獎賞的準則

4.1. 參加此獎賞計劃的〈客戶〉,必須符合下列準則,以達到〈公司〉的要求:

(a) 〈客戶〉必須利用香港作為地區性的主要電訊中樞。
(b) 〈客戶〉必須向公司承諾其國際專用線路DDS頻寬增長等級。
(c) 〈客戶〉所有的國際私人專用線路DDS網絡,現時的總頻寬使用量不得少於2Mbps。

5. 終止計劃

5.1. 假如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出現,此獎賞計劃將會被終止:

(a) 〈客戶〉未能在「承諾頻寬增長期」的限期內,達到所承諾的網絡頻寬增長率。
(b) 〈客戶〉所有的國際私人專用線路DDS網絡的總頻寬,下降至低於參加此獎賞計劃時的水平。


第八部份 - 國際    國際專用電報

現有的服務收費及特別條款已經由下列所代替:

"
1. 服務說明

1.1. 「專用電報服務」

「專用電報服務」是由〈公司〉提供的電報交換服務,在ITU~T國際電報字母2號(ITA2)符號代碼中,速度為50波特的在線文字通訊。專用電報傳輸期間,訊息的文本會同時出現在發出和接收的專用電報終端機上。

服務的傳遞時間:五個工作天

1.2. 「Telex300」服務

「Telex300」是一項改良的專用電報服務,發送和接收專用電報訊息的速度為300波特,相等於每秒鐘30個符號,比標準的專用電報服務快4.5倍。當使用兼容的專用電報終端設備,此服務將可支持傳輸大、小字盤的符號。當一個使用「Telex 300」的客戶發出或接收專用電報訊息,對方如使用標準的專用電報服務,這個專用電報訊息就會被儲存,然後傳遞至受話的專用電報號碼。

1.3. 「儲存服務」

「儲存服務」是一項改良的專用電報服務,當〈客戶〉的專用電報機繁忙時,會將進入的訊息儲存,待〈客戶〉的專用電報機可用時,儲存的訊息會自動被傳遞至該〈客戶〉的專用電報機。

1.4. 「聯播服務」

「聯播服務」是一項改良的專用電報服務,讓「專用電報服務」的客戶可以廣播專用電報訊息,並可選擇使用個人信紙,將訊息傳輸至預先登記的專用電報地址。

1.5. 「緊急專用電報再引向服務」

「緊急專用電報再引向服務」是一項災難恢復服務,當〈客戶〉的建築物發生緊急事故時,可向〈公司〉要求將「專用電報服務」再引向至另一條後備線路。如〈公司〉接納有關要求,「專用電報服務」將被再引向,直至〈客戶〉要求將通訊引向回原本的專用電報線路。

1.6. 高用量折扣優惠

〈客戶〉可根據下列項目表享有「高用量折扣優惠」。

「高用量折扣優惠」項目表

每月總支出金額 高用量折扣優惠
超過港幣$2,000,000
25%
港幣$1,000,000 - 港幣$2,000,000 15%

1.7. 統計報告

可根據〈客戶〉的要求提供下列的統計報告。

(a) 每日或每月的在線統計
(b) 每日打出的專用電報通訊
(c) 每日的頻道佔用統計
(d) 每日或每月接收錯誤的訊息
(e) 每日訊息追蹤報告
(f) 每月訊息分析統計

1.8. 項目更改

(a) 更改地址代碼
(b) 更改專用電報地址
(c) 更改回應號碼
(d) 更改傳真號碼
(e) 更改線路選項
(f) 更改頻道參數

2. 收費

2.1. 專用電報服務

(a) 專用電報端口收費 每月$50
(b) 額外服務收費  
  (i) 重新接駁 每次$100
  (ii) 指定項目 每項$275
  (iii) 更改回應號碼 每次$100
  (iv) 服務升級至 Telex300 每次升級$250
(c) 使用收費  
  (i) 本地通訊 每分鐘 $0.5(見附註1)
  (ii) 本地通訊至Telex300客戶 每分鐘 $1.5(見附註1)
  (iii) 國際通訊 (見附註1及附件TLX_Px.I.A)
     

2.2 Telex300服務

(a) 專用電報埠收費 每月$50
(b) 額外服務收費  
  (i) 重新接駁 每次$100
  (ii) 指定項目 每項$275
  (iii) 更改回應號碼 每次$100
  (iv) 服務升級至 Telex300 每次升級$250
(c) 使用收費
見以上2.1(c)
     

2.3 儲存服務

(a)

(a) 服務收費

每月$30

2.4. 聯播服務

(a) 服務收費
(b) 使用收費 見以上2.1(c)及註冊2

2.5 緊急專用電報再引向服務

(a) 服務收費
(b) 使用收費 見以上2.1(c)

2.6. 統計報告

(a) 每日或每月的在線統計 每月$500
(b) 每日打出的專用電報通訊 一次過啟動服務收費$2,000
每月$500
(c) 每日的頻道佔用統計 每月$500
(d) 每日或每月接收錯誤的訊息 每月$500
(e) 每日訊息追蹤報告 每月$500
(f) 每月訊息分析統計 一次過啟動服務收費$3,600
每次100個訊息收費$8,
最低收費為每月$1,000

2.7 項目更改

(a) 更改地址代碼 應用〈公司〉標準的人工收費率. 最低收費為兩小時
(b) 更改專用電報地址
(c) 更改回應號碼
(d) 更改傳真號碼
(e) 更改線路選項
(f) 更改頻道參數

3. 服務條款

請參閱附件I.A.、附件TLX_SC.I.A.及附件TLX_SC.I.B.

附註:

1. 專用電報通訊的費用基於連接時間的使用,並以目的地的收費率計算。本地通訊的最低收費單位為1分鐘,以後則以每1分鐘的遞增而計算收費。國際通訊的最低收費單位為6秒鐘,以後則以每6秒鐘的遞增而計算收費。需要接線生協助駁線的國際通訊,最低收費單位為3分鐘,以後則以每1分鐘的遞增而計算收費。
2.

使用「聯播通訊」而每成功傳遞一個訊息,其費用是基於連接時間的使用,並以目的地的收費率計算。

3.

在正常的情況下,〈公司〉會盡力達到詳列於項目表上的傳遞時間。


Appendix TLX_SC.I.A

專用電報服務
特別條款

1. 一般條件及條款

1.1. 專用電報服務是一項由〈公司〉提供予〈客戶〉的服務,並受〈公司〉的服務一般條款及此等特別條款所管轄。

1.2. 假如此等特別條款與服務一般條款有所差異,則以此等特別條款為準。

1.3. 在此等特別條款內以〈〉所顯示之名詞,其所賦予的意義詳列於條款7或服務一般條款中(如適用)。

2. 服務

2.1. 此〈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提供。

2.2. 〈客戶〉同意不使用此服務以謀取利益(牟利)或為第三者傳遞訊息,任何未經許可的〈服務〉使用,將構成未經許可之活動,及為實質違反一般條款用途之行為。

2.3. 假如〈客戶〉使用〈服務〉藉以接入〈公司〉的其他服務或設施,〈客戶〉可能須就此等服務或設施的提供,與〈公司〉達成進一步的協議。

3. 遷移及更改回應號碼

3.1. 〈公司〉會在〈客戶〉要求下,更改分配予〈服務〉的回應號碼,而〈客戶〉必須提出該要求時,向〈公司〉繳交更改回應號碼的費用。但如提出該要求是〈公司〉一方,〈客戶〉則不必繳交更改回應號碼的費用。

3.2. 〈公司〉會在最快的時間內,實現遵守根據條款3.1所提出之要求。如因〈公司〉未能實現該要求或延遲實現該要求,而引致任何人士遭受任何損失,〈公司〉不需負責。

4. 裝置

4.1. 假如預先未得〈公司〉就〈服務〉而發出准許連接( Permission-to-Connect ) ,〈客戶〉不可將任何多線路或交換機等的裝置連接於〈服務〉上。而有關裝置若經評核及批准與〈服務〉連接,未經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修改或更替。

4.2. 如〈公司〉認為與〈服務〉所連接的裝置發生故障或未被適當地使用,可能因此而發生任何損害或對〈服務〉造成干擾,〈公司〉有權切斷或要求〈客戶〉中斷與〈服務〉連接的裝置。

5. 償還收費

5.1. 假如因為〈公司〉、其工作人員或代理的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而使〈公司〉無法提供、延遲提供、中斷或限制提供服務,而此等失靈、中斷、限制服務或故障如延續多過兩個工作天,〈公司〉將按比例償還月費予〈客戶〉。因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而 引致的服務失靈、中斷、限制或 故障,一概不符合償還款項的資格。

5.2. 假如因為〈服務〉的失靈而引致失敗的國際通訊,〈公司〉可憑藉其絕對的處理權,根據附件TLX_SC.I.B.所列的償還收費程序,將該次國際通訊的費用償還予客戶。〈客戶〉如要求某次的專用電報通訊償還收費,要求日期必須是該次使用專用電報後的兩個月內,而通訊時間不得少於25秒鐘。

6. 更改公司名稱

假如〈客戶〉為公司,而〈服務〉號碼若以業務名稱或公司名稱登記,如公司名稱或業務名稱有所更改,〈公司〉可憑其絕對的處理權,在收取更改名稱費用後,根據提供的更改名稱之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的商業登記證,將〈服務〉號碼的登記名稱,更改為新的名稱。假如〈客戶〉未能向〈公司〉提供合理的有關更改名稱證書,〈客戶〉可能需要終止〈服務〉,並使用新的公司名稱重新申請〈服務〉。

7. 定義

若非另有需要,一般條款中對文字的定義,用於此等特別條款時,有相同的意義,在此等特別條款中:

「裝置」是指由〈客戶〉提供的專用電報終端機。

「營運時間」是指由〈公司〉決定的〈服務〉運作鐘點。

Appendix TLX_SC.I.B.

專用電報服務
償還使用收費

1. 定義

為要求償還收費的用途,一個不成功之通訊的定義如下:

(a) 在傳輸期間,非由致電一方或受話一方終斷通訊,或

(b) 不完整 - 在通訊終結時未能取得回應號碼

(c) 接收的用戶要求重複再發

2. 程序

2.1. 在發生不成功通訊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內,〈客戶〉應盡快向位於〈公司〉註冊辦公室的專用電報控制室,提交所有不成功通訊的副本,連同任何其後成功通訊的副本,而該次不成功通訊的收費將會從賬單記錄中刪除。為了追蹤的用途,在任何情況下,所提交的副本必須有〈客戶〉的專用電報號碼,及「日期/時間PTS」。

2.2. 一個月內所有有關專用電報通訊的索償,必須在翌月的第三個工作天中午前由專用電報控制室收妥。假如在第三個工作天的中午後,〈客戶〉就上一個月的通訊提出索償,該索償提交有關的戶口月結單,並將有關的通訊記錄畫上底線。"


2. 於附件Appendix TLX_Px.I.A., 從香港發放之專用電報服務收費率 (以目的地劃分)項目表中,刪除下列目的地:

"目的地 每分鐘收費(港幣$)
亞森松島 14.00
科克群島 12.00
菲濟 12.00
紐西蘭 12.00
東加 12.00
西薩摩亞 12.00
扎伊爾 14.00"

3. 於附件Appendix TLX_Px.I.A., 從香港發放之專用電報服務收費率 (以目的地劃分)項目表中,加入下列目的地:

"目的地 每分鐘收費(港幣$)
亞塞拜疆 12.00
剛果共和國
及(前扎伊爾共和國) ”
14.00"

4. 刪除附件TLX.Px.II.A中所有專用電報折扣優惠計劃。

第九部份 - 國際     國際電報

1. 刪除電報收費條款1.3(FaxGram Plus),2.1(f)(中文四字編碼)及 2.3(FaxGram Plus);

2. 在電報收費中加入下列條款1.4

"1.4 客戶可根據下列項目表享有高用量折扣優惠

高用量折扣優惠表
每月總支出金額 折扣率
超過港幣$150,000 20%
港幣$100,000 至 $150,000 10%

"

3. 刪除電報服務的特別條款3.1,並由下列條款代替:

"3.1〈客戶〉可親臨服務中心,或透過專用電報、摩爾斯電碼或專用線路向〈公司〉 提出申請。”

第十部份 - 國際     國際虛擬專用網絡 - 批發

1. 服務詳情

1.1. 本公司的大規模虛擬專用網絡服務 (VPN) 是一種端對端的服務,特為香港的 VPN 持牌機構使用而設,以便此等持牌機構用作服務的操作環境向其客戶提供 VPN 服務。

2. 費用

2.1. 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規定,服務總則及特別條款中就各項詞語的定義在此第2部分具有相同的含義:

(a) 十二個月期是指服務開始日起計的十二個月期間,以及由服務開始日的周年日期起計的每十二個月期間。

(b) 實際用量是指上一個十二個月期間每個 VPN 電話的通話時間總和。

(c) 附加使用費是指上一個十二個月期間(若在一個十二個月期內終止本協議時,即指該段較短期間),內的標準使用費減去該期間內的每月使用費總和。

(d) 通話時間指每次通話所佔用的時間,由本公司介面收到接聽的回應訊號開始計算,直至本公司介面的通話掛斷為止,上述時間以六秒遞增,並計至最接近的六秒整數。

(e) 每月使用費相等於在有關月份內,每次打出VPN電話的通話時間總和乘 以收費率 。

2.2. 使用費

使用費 : 每分鐘港幣 (以六秒遞增)

網內及網外 - 話音

通訊地點 : 類別 A

 

Level 0 (標準)

Level 1

Level 2

Level 3

澳洲

1.13

1.05

1.04

1.03

奧地利

6.29

5.85

5.79

5.72

比利時

1.77

1.65

1.63

1.61

加拿大

0.75

0.70

0.69

0.68

中國深圳

1.91

1.66

1.62

1.59

中國廣東

3.13

2.72

2.66

2.60

中國其他省

4.55

3.96

3.87

3.78

丹麥

1.77

1.65

1.63

1.61

芬蘭

2.20

2.05

2.02

2.00

法國

1.44

1.34

1.32

1.31

德國

1.44

1.34

1.32

1.31

愛爾蘭

6.10

5.67

5.61

5.55

意大利

1.44

1.34

1.32

1.31

日本

1.50

1.40

1.38

1.37

南韓

1.65

1.53

1.52

1.50

盧森堡

6.29

5.85

5.79

5.72

荷蘭

1.77

1.65

1.63

1.61

新西蘭

1.83

1.70

1.68

1.67

挪威

1.77

1.65

1.63

1.61

菲律賓

3.88

3.38

3.30

3.22

新加坡

1.95

1.81

1.79

1.77

西班牙

1.77

1.65

1.63

1.61

瑞典

1.77

1.65

1.63

1.61

瑞士

1.77

1.65

1.63

1.61

台灣

1.95

1.70

1.66

1.62

英國

1.14

1.06

1.05

1.04

美國

0.75

0.70

0.69

0.68

使用費 : 每分鐘港幣 (以六秒遞增)

網內及網外 - 話音

通訊地點 : 類別 B

 

Level 0(標準)

Level 1

Level 2

Level 3

阿根廷

9.52

8.28

8.09

7.90

孟加拉

9.64

8.39

8.19

8.00

印度

5.60

4.87

4.76

4.65

印尼

5.19

4.52

4.41

4.31

以色列

5.18

4.51

4.40

4.30

馬來西亞

3.40

2.96

2.89

2.82

巴基斯坦

8.80

7.66

7.48

7.30

俄羅斯

9.52

8.28

8.09

7.90

南非

4.60

4.00

3.91

3.82

斯里蘭卡

7.00

6.09

5.95

5.81

泰國

4.00

3.48

3.40

3.32

亞聯酋

5.99

5.21

5.09

4.97

收費按每月通訊地點 : 類別A 及B總通訊量計算 :

每月通訊分鐘

收費

0 - 300,000

Level 0(標準)

300,001 - 1,000,000

Level 1

1,000,001 - 1,500,000

Level 2

> 1,500,000

Level 3


註:

  1. 上列收費率只適用於打出 VPN 電話。
  2. 客戶須每月期末向本公司繳交每月使用費。
  3. 若在任何一個十二個月期內實際用量少於一百萬分鐘,客戶須於本公司發出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繳交附加使用費。
  4. 若在任何一個十二個月期屆滿前終止本協議,而且由上一個十二個月期結束時起計每個VPN電話通話時間的總和少於一百萬分鐘,客戶須在協議終止之日就該段期間向 本公司繳 交附加使用費。


2.3. 服務費用

(a) 服務設置費

客戶須為每個新分銷客戶在服務開始日向本公司繳付服務設置費港幣一千元,其他類別的服務設置費,費用則按本公司的一次過工作收費率公式計算。

(b) 重新配置費

客戶每次要求更改撥號方案時,須向本公司繳付重新配置費港幣伍佰元。其他類別的重新配置工作將按每項工程進行,費用則按本公司的一次過工作收費率公式計算。所有此類費用均須在收到本公司通知時向本公司繳清。

3. 服務條款

請參見附錄I.A及附錄VPNW_SC.I.A

Appendix VPNW_SC.I.A

批發虛擬專用網絡服務

特別條款

1. 一般條件及條款

1.1. 此服務是由〈公司〉提供予〈客戶〉的一項批發性質的虛擬專用網絡服務,並受〈公司〉的服務一般條款及此等特別條款所管轄。

1.2. 假如此等特別條款與服務一般條款有所差異,則以此等特別條款為准。

1.3. 在此等特別條款內以大寫字母所寫的名詞,其所賦予的意義詳列於條款6或服務一般條款中(如適用)。

2. 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的傳遞

2.1. 有關每個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

(a) 〈客戶〉必須將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由致電的一方發送至〈公司〉的介面;及

(b) 〈公司〉必須將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發送至有關的外地介面,再繼續由一個外地的營運者傳遞至香港以外受話的一方。

2.2. 有關每個打入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

(a) 〈公司〉必須將打入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由有關的外地介面發送至〈公司〉的介面;及

(b) 〈客戶〉必須將打入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由〈公司〉的介面發送至受話的一方。

3. 服務的使用

3.1. 〈客戶〉必須持有一個適當的虛擬專用網絡牌照,並遵守虛擬專用網絡的規條。

3.2. 假如〈公司〉認為〈客戶〉所傳遞至〈公司〉介面的電話,不是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則〈公司〉在其絕對的酌情權下,將該電話安排發送至其他適當的服務線路,而〈客戶〉必須向〈公司〉支付有關服務適用的收費。

3.3. 〈公司〉可選擇不傳遞:

(a) 所打入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被用作由香港發出的外向式電話服務;

(b) 不屬於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的電話;

(c) 牽涉違反此協議的任何電話。

3.4. 此等特別條款中第三段所列的義務,為一般條款用途之重大義務,〈客戶〉若有違反任何該第三段所示,將構成一般條款用途之未經批准的活動。

3.5. 假如〈公司〉懷疑有未經授權的活動,或〈服務〉正發生未經授權的活動,加上香港電訊有權暫停或終止有關服務,〈公司〉可能限制撥號方案,及在認為需要時實施其他限制。

4. 撥號方案

4.1. 〈客戶〉必須向〈公司〉提供下列資料;有關每個是經銷客戶的機構所屬的每個成員,以便〈公司〉能為每個機構或企業集團編製及保存撥號方案。

(a) 註冊地址的所在國家;

(b) ISPTN(國際公共交換電話網絡)號碼及VPN(虛擬專用網絡)號碼;

(c) 註冊地址與〈客戶〉的虛擬專用網絡平台,是否透過交換接入或專用接入;及

(d) 由於〈公司〉需要提供〈服務〉及確保遵守此協議,而隨時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5. 操作使用說明

5.1. 〈客戶〉必須遵守操作使用說明,內容如下:

(a) 〈客戶〉預測其對〈服務〉的要求及訂購〈服務〉的程序;

(b) 〈服務〉的說明、技術規格及〈公司〉網絡與〈客戶〉之間的
介面;

(c) 故障報告;

(d) 維修程序;

(e) 安全程序;及

(f) 〈公司〉與〈客戶〉之間隨時協議的其他事項。

6. 定義

除非另有所需,否則一般條款中所介定的詞語,用於此等特別條款及在此等特別條款中,有相同的意義。

(a) 已授權的地區,指香港以外的地區,而隨時由〈公司〉發報通知批准該地區提供〈服務〉的往來。

(b) 受話號碼,指受話一方註冊在撥號方案內;而致電一方所打的虛擬專用號碼或IPSTN號碼。

(c) 受話一方,指一個接駁虛擬專用網絡的客戶的設備;

(1) 而該虛擬專用網絡之電話傳送至最終一端的設備(為了避免引起疑問,不包括有關傳送及設立電話時,任何中間所使用的設備), 及

(2) 所接聽的電話,和致電一方通話所使用的設備

(d) 致電一方,指客戶的設備:

(1) 從該設備發送一個虛擬專用網絡電話,而傳輸至受話一方所使用的客戶設備(為了避免引起疑問,不包括任何用以再重新發送、設立或傳送電話的設備);及

(2) 發出致電受話號碼及受話一方通話的設備。

(e) 來電號碼識別(CLI),指所識別的資料,是一個打出電話為經銷客戶線路的PSTN號碼,直接連接於經銷客戶線路而產生和驗證該電話的電訊網絡。

(f) 公司介面,是指本公司根據本協議用來接收及傳送VPN電話的裝置。

(g) 專用接入有關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是指通過一個直接的接入線路,傳送該電話。

(h) 撥號方案,指對於每個企業集團或機構,其註冊地址、相應的虛擬專用網絡號碼及IPSTN號碼詳情,和詳列於4.1段的資料。

(i) 直接的接入線路,指:

(1) 有關在香港的一個註冊地址,一條直接的租用線路並包含特定的非交換傳輸容量,只用作接收及傳遞地點與客戶的虛擬專用網絡交換平台之間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若〈客戶〉沒有虛擬專用網絡平台,則以公司介面代替;及

(2) 有關在外國的一個註冊地點,一條直接租用線路並包含特定的非交換傳輸容量,利用作接收及傳遞地點與有關的外地營運者的虛擬專用網絡交換機之間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及

(3) 不包括通過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接入。

(j) 外地介面,指網絡與外地網絡為虛擬專用網絡電話所協議的分界點。

(k) 外地網絡,指位於香港以外的電訊網絡,其所傳送的通訊往來一個位於香港的電訊網絡。

(l) 外地營運者,指一個營運外地網絡的人士:

(1) 由〈公司〉傳遞予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及

(2) 從〈公司〉接收打入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

(m) 打入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指國際專用網絡電話,而該電話:

(1) 符合虛擬專用網絡的準則;

(2) 由致電者發出,而致電者是位於已授權地點的註冊地址,該電話終止於受話者,而受話者亦是經銷客戶,位於一個香港的註冊地址;

(3) 由致電一方打往至受話一方的虛擬專用網絡號碼,而該電話是由〈公司〉根據編址資料而接收;及

(4) 由外地營運者傳遞至香港電訊,再繼續傳遞至香港電訊介面的〈客戶〉,電話終止於經銷客戶的受話一方。

(n) IPSTN號碼,指國際公共交換電話網絡號碼。

(o) VPN電話,指打入或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

(p) 虛擬專用網絡準則有關的電話,指該電話:

(1) 只限於傳遞傳真、聲音或透過音頻傳遞的數據;

(2) 為致電一方和受話一方的通訊,而雙方是同屬一機構的成員;

(3) 符合虛擬專用網絡的規條。

(q) 虛擬專用網絡牌照,指根據電訊條例所授予〈公司〉的虛擬專用網絡牌照。

(r) 虛擬專用網絡規條,指虛擬專用網絡牌照的條款,及由電訊管理局隨時發布有關營運國際虛擬專用網絡服務的任何指引。

(s) 虛擬專用網絡號碼,指由客戶分配予其成員,一個3至7位數字的號碼。

(t) 操作使用說明,指〈公司〉隨時發布與服務有關的操作使用說明。

(u) 機構,指由一批人士組成的組織,而他們:

(1) 有一個共同目標,並為了達成該共同目標,還根據該機構的組織文件訂立了具體的目標;及

(2) 符合虛擬專用網絡規定合資格確定其為機構組織。

(v) 打出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指經銷客戶所打出的國際虛擬專用網絡電話,而該電話:

(1) 符合虛擬專用網絡的準則;及

(2) 由致電者發出,而致電者位於香港的一個註冊地址,並傳送到受話者的註冊地址,以此為終接點。

(w) 註冊地址,指對於每位成員的地址:

(1) 為該成員登記於撥號方案內的電話號碼,亦是該機構的其中之一個電話號碼;

(2) 為一個虛擬專用網絡電話的打出源頭或接收的終接點。

(x) 經銷客戶,指一個人或一間公司,與〈客戶〉簽署合約而提供一項客戶服務。

(y) 服務,指根據此協議而傳遞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

(z) 交換式接入,指除了透過專用接入(包括透過公共交換電話網絡),不論任何方法為成員傳遞往來的虛擬專用網絡電話。

(aa) 轉換包括改動、修改或刪除。

 

第十二部份 - 國際    國際 - 短期電視服務

1.下列的層次收費已加入條款 2.1(a)使用收費 -- 地面段之國際短期電視服務收費

"

 

接通費用

單跳式

雙跳式

 

每次通訊

(港元)

每分鐘

(不包括空間段收費)

信號終端不在香港

每分鐘

(不包括空間段收費)

信號終端設在香港

每分鐘

(不包括空間段收費)

(港元)

約定收費率

最少使用量

>50,000分鐘

780

25

30

38

"

2. 已刪除條款2.2(a), 並由下列收費代替:

"
2.2 經微波鏈路

使用收費

非約定收費率 收費 (港元)

最初10分鐘

其後每分鐘

1,750

112


約定收費率 (3,000分鐘) 收費 (港元)

最初10分鐘

其後每分鐘

1,400

90

註:

  1. 無未用分鐘的收費。
  2. 非約定用戶將以非約定收費率收費。
  3. 約定用戶須預先簽署合約,在指定的12個月期間,最少使用3,000分鐘。使用收費將根據有關的約定收費率而計算。若在12個月的期限內未能達到最低的使用量,客戶須以非約定收費支付未使用的分鐘。
  4. 使用收費的最低收費單位為10分鐘,之後按每分鐘遞增計算。
  5. 上述費用包括香港端及遠端服務,另在普通節目頻道(電視頻道)中加設一條 15 千赫的相應單向音頻線路。
  6. 費用包括以本公司的國際電訊出入口局為發端及終端的服務,但不包括與客戶樓宇的雙向通訊本地電訊收費。

"

3. 已刪除國際短期電視服務收費的條款 2.3 及 2.4。

互聯網關口站服務 - 修改收費及特別條款

1. 刪除互聯網關口站服務收費詳情的條款B,並由下列收費代替:

"
B. 收費詳情

互聯網關口站服務將有所修改,並由2001年3月19日開始生效,詳情如下:

 
月費(港幣 $)
  普通計劃 折扣優惠計劃A 折扣優惠計劃B
45Mbps 2,526,400 1,642,160 1,389,520
155Mbps 6,596,800 4,287,920 3,628,240


折扣優惠計劃A:簽署一年服務期,可獲普通計劃收費的35%折扣優惠。

折扣優惠計劃B:簽署兩年服務期並超過155Mbps,可獲普通計劃收費的45%折扣優惠。

附註:

(1) 以上收費包括一個位於公司網絡運作中心的接入埠(IP-埠)。

(2) 以上為劃一收費,並不會因為埠的使用情況而有所不同。

(3) 普通計劃的最低租用期為六個月。

(4) 〈公司〉將每月預先向客戶發出該月的賬單。

2. 已於互聯網關口站的特別條款中,加入下列的條款9.2及9.3。

"
9.2 終止此協議將不受任何一方已存在的權利及義務所影響及損害,其中包括直至終止日期〈客戶〉所支付所有的每月服務費用。

9.3 假如客戶於承諾期(由〈客戶〉與〈公司〉之間同意的一個時期,等如或長於最少承諾期)的期限前終止協議,〈客戶〉須向〈公司〉支付取消費用,以每月的服務收費計算(根據當時的價格),時間由提早終止日期至承諾期的到期日為止。支付取消費用將不受由於提早終止而〈公司〉針對〈客戶〉的權利及賠償所影響及損害。


國際交換數據服務 - 批發

刪除國際交換數碼服務條款1及2,並由下列收費代替:

"
1. 服務詳情

國際交換數據服務(ISDS)是由本公司提供給固定電訊服務牌照的服務,方便客戶使用每秒64千比特的傳輸容量,由香港打出國際交換數據電話到附表所列出的地點。

2. 使用費

2.1 每個國家及地區的使用費如附表。

2.2 使用費的最低收費以六秒鐘為計算單位,其後按每六秒遞增計算。

國際交換數據服務附表:

國際交換數據服務 (ISDS) - 64千比特
ISDS 收費表

國家

一般收費率(附註1)

高用量收費率(附註1)

繁忙及非繁忙
時間首分鐘

每分鐘(HK$)

(附註2)

非繁忙時間
所增加的分鐘
每分鐘(HK$)

(附註2)

繁忙及非繁忙
時間首分鐘

每分鐘(HK$)


(附註2)

非繁忙時間
所增加的分鐘
每分鐘(HK$)

(附註2)

澳洲

9.80

9.15

7.70

7.00

奧地利

11.04

10.39

8.75

8.19

巴林

12.37

10.78

9.80

8.40

比利時

16.88

15.58

13.30

11.90

百慕達

14.75

13.45

11.20

9.80

加拿大

7.03

5.90

5.60

4.69

開曼群島

12.39

9.73

9.80

7.70

智利

13.99

11.50

11.06

9.38

中國/其他地區

9.88

9.03

3.00

3.00

中國/廣州

4.19

3.74

2.10

2.10

中國/深圳

2.76

2.32

1.20

1.20

丹麥

17.88

16.90

13.65

12.60

芬蘭

17.88

16.90

13.65

12.60

法國

11.15

10.63

8.75

8.19

德國

11.04

10.33

8.75

8.19

印度

10.84

10.29

8.40

7.35

印尼

11.86

9.91

9.10

7.00

愛爾蘭

11.04

10.41

8.75

8.19

以色列

17.66

17.66

13.65

13.65

意大利

11.04

10.33

8.75

8.19

日本

9.89

9.24

7.70

7.00

南韓

8.81

8.81

7.00

7.00

列支敦士登

11.04

10.33

8.75

8.19

盧森堡

16.30

15.00

12.60

11.20

澳門

3.39

2.69

2.73

2.10

馬來西亞

6.95

5.62

5.53

4.20

毛里求斯

12.39

10.62

9.80

8.40

摩納哥

17.71

15.93

14.00

12.60

荷蘭

11.04

10.33

8.75

8.19

新西蘭

14.15

12.76

11.20

9.80

挪威

14.15

12.45

11.20

9.80

菲律賓

9.70

9.70

7.70

7.70

葡萄牙

10.59

10.48

8.75

8.19

新加坡

6.06

4.30

4.83

3.29

南非

12.36

10.59

9.80

8.40

西班牙

17.51

16.21

13.30

11.90

瑞典

12.37

10.59

9.80

8.40

瑞士

11.04

10.33

8.75

8.19

台灣

7.20

7.20

5.53

5.53

泰國

10.59

9.00

8.40

7.00

開曼群島

16.27

14.97

12.60

11.20

英國

9.70

8.81

7.70

7.00

美國

8.81

7.92

7.00

6.30

世界其他地區

12.36

10.59

9.80

8.40

附註:

  1. 如果某一個月打出的數據通訊總通訊量不超過200,000分鐘,該月所打出的數據通訊會以普通用量收費率計算。200,000分鐘以上的數據通訊則以高用量收費率計算。
  2. 非繁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午夜至早上7時、星期六下午1時至星期日午夜及星期日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