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 助理电讯督察(公务员职位空缺)
薪酬: 总薪级表第13点(每月港币24,280元)至总薪级表第23点(每月港币39,36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a | (i) | 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学院/理工大学、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科技学院/工业学院颁发的电机工程、电子工程、电子及讯息工程、电子及通讯工程、资讯及通讯科技或电讯工程的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
| (ii) | 持有海上无线电通讯普通证书;或 | |
| (iii) | 持有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的一级或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 |
| b | 于取得有关学历后具备三年电子工程、电讯、广播或资讯科技范畴的相关经验; |
| c | 认识无线电或有线通讯的理论及实践、各种无线电/电子仪器,以及电讯技术和服务的发展,并能操作测试仪器;以及 |
| d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见附注1及2〕。 |
申请人应—
附注:
主要职务与职责:
助理电讯督察主要负责 –
(注:可能需轮班和超时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有关人员在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证书、相关学历成绩单、毕业证书及技术证书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申请日期)或亲身送达下述地址。 除申请表外,申请人须另页胪列过往的就业记录,详细介绍其相关经验及技能。若没有另页提供就业记录,申请人可能不获面试机会。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助理电讯督察职位」。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2016年6月17日或之前将所需证明文件的扫描副本及另页的就业记录电邮至(ofca_pr@ofca.gov.hk),或把相关副本寄交下述地址,并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未能符合入职条件、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表格资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证明文件,以及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均不获考虑。如以邮递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和所需的证明文件,请确保已贴上足够邮资。未有支付足够邮费的邮件,将不获香港邮政处理。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查询电话:2961 6447)。
截止申请日期: 2016年6月10日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香港经济日报(2016年5月27日)及南华早报(2016年5月28日及6月4日)
一般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