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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 下午 10 时 19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about_us/career_ofca/job/cram/recruitment_advertisement/index.html
关于我们

总规管事务经理(公务员职位空缺)

薪酬:首长级薪级表第1点(每月港币112,200元至122,65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机电工程、电子工程、资讯科技、法律、会计、经济、统计、财务或工商管理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
  2. 在取得学位后具备至少十二年相关范畴的工作经验,当中至少五年为电讯业的高级管理层经验;
  3. (i)   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电子、电机或资讯界别)于1975年12月5日后所选取的正式会员,或具同等资格;
    (ii)  在《律政人员条例》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认可司法区内取得律师资格;或在《律政人员条例》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认可司法区内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一年专业经验;
    (iii)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或资深会计师,或具同等资格;以及
  4. 在取得上述资格后具备至少七年相关范畴的工作经验,当中至少五年为电讯业的高级管理层经验;
    以及
  5. 中英文书写和英语、广东话会话能力优良,能操流利普通话者更佳。

申请人应—

  1. 曾于具规模公共或私营机构任职高层、具电讯规管、法律/经济分析或竞争事务的相关经验;
  2. 具卓越的管理和领导才能,以及良好的人际和沟通技巧;
  3. 具国际视野,并能与电讯业不同团体和政府各部门交往合作;以及
  4. 有能力成为管理团队一员,以领导本地公共机构规管香港通讯业。

主要职务与职责:

  1. 监管和协调以下相关工作:
    (i)     发牌事宜,并执行规管通讯服务和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相关法例;
    (ii)    因应市场和新科技的发展,检讨和更新规管架构;
    (iii)   监察如何有效率且具效益地分配和使用珍贵公共资源,以提供通讯服务;
    (iv)    处理、检视及/或调查有关通讯服务供应商反竞争行为、合并及收购、具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其他不良营商手法的个案;
    (v)     调解营办商之间的争议和裁决有关互连及共用设施事宜;以及
  2. 制订策略,并向立法会、区议会和在国际、地区及本地通讯和反滥发讯息议会上,阐释部门和政府的政策与立场。

附注:初步入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于指定日期举行的笔试。通过笔试的申请人会进一步获邀参加面试。有关笔试安排的详情将由2013年4月下旬起在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站(www.ofca.gov.hk)公布。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三年。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一直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实职底薪总额的15%。当受聘人圆满完成三年的合约条款后,当局或会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 340(6/2012修订版或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除申请表外,申请人另页胪列过往的就业记录,详细介绍其相关经验及技能。若没有另页提供就业记录,申请人可能不获面试机会。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抵以下地址,信封面请注明“申请总规管事务经理职位”。申请人亦可通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资料不全、迟交或欠缺所需证明文件副本的申请概不受理。初步入选的申请人须参加于指定日期举行的笔试。申请人如获邀参加笔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二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查询电话: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查询电话:2961 6364)。

截止申请日期:2013年4月2日      

刊登职位空缺的报章及日期:明报(2013年3月15日)和南华早报(2013年3月16日及2013年3月23日)

一般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己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6.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和房屋福利。在适当情况下,更可获度假旅费。
  7.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笔试。
  8.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
  9.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一星期内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地址。网上申请人须于信封面及证明文件副本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10.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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