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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上午 8 时 59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about_us/career_ofca/job/ea/index.html

    注意 : 行政助理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之申请已于 2015年7月20日截止。  以下招聘广告只供参考用途。

    薪金:月薪港币18,850元至港币20,940元,视乎学历及工作经验而定。

    ( 薪金或会根据2015年度非公务员合约员工之年度薪酬调整而作出更改。)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b) 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考获及格成绩;

    (c) 符合语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份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以及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

    (d) 在取得相关学历后具备至少一年的办公室行政经验(具备政府部门工作经验更佳),并能独立处理工作;

    (e)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文书处理知识,并熟悉使用电脑软件(例如Word、Excel、PowerPoint)和电邮;以及

    (f) 具备项目管理经验者可获优先考虑。

    职责:

    行政助理负责下述其中一项或多项范畴的职务:

    (a) 协助处理投诉/查询,并编制每月摘要;

    (b) 拟备日常资料文件和协助会议的后勤工作;

    (c) 为办公室提供行政支援,包括编制统计报告、维持数据库/记录或存档系统,以及处理设备/服务的付款和采购事宜;

    (d) 在有需要时协助举办和统筹宣传及相关活动;以及

    (e) 处理高级人员指派的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获聘用者将按为期两年的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和服务需要而定。

    附带福利:

    (a)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可于合约圆满结束后,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受聘人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总数可达该段合约期间所得底薪总额的15%;以及

    (b) 政府会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适当情况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及疾病津贴。

    其他相关资料:

    受聘人可能须要不定时或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逾时工作。逾时工作会以补假作偿。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 [G.F.340(Rev.3/2013)] 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的网页下载(http://www.csb.gov.hk)。申请表格连同详细的履历表(履历表必须填报相关工作经验的就业记录),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即2015年7月20日)或之前,邮寄至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的职位。未填妥或没有夹附履历表的申请,一概不予考虑。如申请人在截止申请日期后6至8星期内未获邀参加面试,其申请则可视作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电话: 2961 6719)

    截止申请日期:2015年7月20日

    *职位空缺数目将按当时需要的人手而定。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及/或笔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及/或笔试;以及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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