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总薪级表第14点(每月港币23,285元)至总薪级表第33点(每月港币56,81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招聘笔试:
经筛选的申请人将获邀参加在香港举行的笔试,然后才可获考虑参加遴选面试。该笔试为英文写作试卷,目的是评估申请人的撰写及组织能力。
由于审核所有申请需时,申请人获邀参加笔试并不表示已符合娱乐事务管理主任的入职条件。有关笔试安排的详情于2014年4月下旬后在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站(http://www.ofca.gov.hk)公布。
主要职务与职责:
娱乐事务管理主任主要负责:
注:
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于2006年12月及以后考获的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及「一级」成绩和能力倾向测试的及格成绩永久有效。申请人如已在过往的综合招聘考试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倾向测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有效成绩,即已符合入职条件(b)及(c)项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要求。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 6 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 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其IELTS成绩可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 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即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有关人员在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学历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副本必须于2014年1月2日或之前送达下述地址。除申请表外,申请人须另页胪列过往的就业记录,详细介绍其相关经验及技能。若没有另页提供就业记录,申请人可能不获笔试及/或面试机会。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娱乐事务管理主任职位」。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个星期内把学历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副本及另页的就业记录,寄交下述地址,并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资料不全、迟交或欠缺所需证明文件副本的申请概不受理。申请人如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二至十六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查询电话:2961 6719 或 2961 6447)。
截止申请日期: 2014年1月2日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明报(2013年12月20日)及南华早报(2013年12月21日及2013年12月28日)
一般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