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公共事务主管(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入职薪金:月薪港币101,70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见注(1)〕须-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
  2. 于取得有关学历后具备至少十二年企业传讯及/或公共事务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六年或以上在管理/督导层面负责管理传媒关系、处理投诉、宣传活动计划、顾客服务或公共关系;具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工作经验者更佳;
  3.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见注(2)〕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4. 具备极佳的中英文会话及书写,以及能操流利的普通话;以及
  5. 对广播及电讯行业具备良好知识为佳。

注:

(1)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已经符合所须的入职条件。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成绩。

(3) 申请人必须先参加笔试然后才可参加遴选面试。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甄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有关笔试及面试。

(4) 申请人须提交符合入职要求的证明文件及证书。

职责:

公共事务主管将主要负责-

  1. 处理传媒与公共关系事宜,包括传媒查询、预备和发布新闻公报、举办传媒活动、监察传媒报导、安排传媒采访、为高层首长级公务员的公开演讲/讲座提供支援,以及就部门的公共关系/宣传策略向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供考虑;
  2. 督导和监察各类型宣传活动及部门的其他活动,例如消费者教育活动、国际会议等的筹备/执行工作;
  3. 规划和统筹政府宣传短片/声带及部门刊物的制作,例如营运基金报告书、部门宣传品及纪念品等;
  4. 监察顾客及热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公众查询及投诉,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页的运作;以及
  5. 在需要时执行其他指定职责及职务。

聘用条款:

受聘者将按为期两年的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和服务需要而定。

附带福利:

  1. 受聘者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于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总数可达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
  2. 受聘者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适当情况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申请人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前,以电邮提交(i)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或同等考试及资格的成绩〔见注(2)〕;(ii)院校所颁授的学历及专业资格的相关修业成绩及证书;以及(iii)现时及过往的就业记录证明至recruit-ncsc@ofca.gov.hk。请在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或电邮内注明网上申请编号。修业成绩证书及就业证明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由于邀请信及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申请人有责任查阅电邮,以确保邀请信及通知信妥为收悉。如获选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申请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经电邮收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电话:2961 6522)

截止申请日期:2026年1月15日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明报(2026年1月2日及9日)及
南华早报(2026年1月3日及10日)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发出聘书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甄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内「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 聘任」的部分参阅该资料册;以及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以前以电邮提交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至recruit-ncsc@ofc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