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1: 规管事务主任(法律)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入职薪金:月薪港币46,400元至港币50,900元,视乎学历及工作经验而定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法律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 在取得(a)项所述学历后具备至少两年法律范畴的工作经验,当中尤以曾处理通讯事务相关的工作为佳;以及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注(1)〕。
职责:
规管事务主任(法律)将主要负责—
- 就推行和执行通讯事务管理局负责施行的各项法例及根据有关法例发出的法律文书协助提供法律支援;
- 支援法律行政工作,包括管理有关采购外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事宜,以及管理有关提供外间法律服务的合约事宜(包括计帐及结算);
- 就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履行职能和行使各项法规下的权力相关的不同法例和其他法律下的法律事宜进行研究;
- 处理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作出的投诉及查询,包括甄别所接获的投诉及查询、收集资料、分析个案、提出建议、向投诉人/查询人作出解释/回复、拟备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在执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
- 处理根据《竞争条例》作出的投诉及查询,包括收集资料、分析个案、进行巿场研究、提出建议、向投诉人/查询人作出解释/回复、拟备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在执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
职位2: 规管事务主任(经济)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入职薪金:月薪港币46,400元至港币50,900元,视乎学历及工作经验而定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经济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 在取得学历后具备至少两年相关工作经验,当中尤以曾处理通讯事务相关的工作为佳;以及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注(1)〕。
职责:
规管事务主任(经济)将主要负责—
- 协助就规管政策及事宜进行经济评估、调查及研究;
- 协助执行《竞争条例》和处理合并个案,包括收集资料、分析个案和草拟相关简介及意见书;
- 处理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作出的投诉及查询,包括甄别所接获的投诉及查询、收集资料、分析个案、提出建议、向投诉人/查询人作出解释/回复,以及拟备相关统计数据;以及
- 处理根据《竞争条例》作出的投诉及查询,包括收集资料、分析个案、进行巿场研究、提出建议、向投诉人/查询人作出解释/回复,以及拟备相关统计数据。
注:
- 申请人如曾参加一次以上的综合招聘考试,应递交最佳的有效综合招聘考试成绩。
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及「D」级的成绩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及「一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及「D」级的成绩,则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及「一级」成绩。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其IELTS成绩会视为已符合规管事务主任职位的英文语文能力要求。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即2017年8月9日至22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 获筛选的申请人须参加面试及笔试。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及笔试。
聘用条款:
受聘者将按为期两年的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和服务需要而定。
附带福利:
- 受聘者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于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总数可达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
- 受聘者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适当情况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 )下载。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a)详细的履历表(包括学士学位的详细资料及详尽介绍相关经验的就业记录);(b)有关学历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c)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考试成绩副本;以及(d)有关专业资格的证书及考试成绩报告副本(如适用),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送达至下述地址(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申请日期)。若没有夹附上述所需文件,申请人可能不获笔试及/或面试机会。请于信封上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申请人如申请多于一个上述职位,须于申请表格及信封上清楚列出所有申请职位名称,但无须分开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2017年8月29日或之前将上述所需文件的扫描副本电邮至(ofca_pr@ofca.gov.hk)或把相关副本寄交下述地址,并在信封面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须于邮寄申请文件时确保已贴上足够邮资。未有支付足够邮费的邮件将不获香港邮政处理。申请人未能符合入职条件、逾期递交申请、申请表格资料不全、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或没有夹附所需文件的申请均不获考虑。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八个星期内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电话: 2961 6719)
截止申请日期:2017年8月22日
附注:
-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以及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招聘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