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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 上午 2 时 28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about_us/career_ofca/job/rao_20181213/recruitment_advertisement/index.html

    职位 1:    规管事务主任(法律)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入职薪金:月薪港币48,500元至港币53,100元,视乎学历及工作经验而定。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法律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 在取得(a)项所述学历后具备至少两年法律范畴的工作经验,以曾处理通讯事务相关的工作为佳;以及
    3.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注(1)〕。

    职责:

    规管事务主任(法律)将主要负责—

    1. 就推行和执行通讯事务管理局负责施行的各项法例及根据有关法例发出的法律文书协助提供法律支援;
    2. 支援法律行政工作,包括管理有关采购外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事宜,以及管理有关提供外间法律服务的合约事宜(包括计帐及结算);
    3. 就与外间法律顾问在法律程序中联络提供法律支援;
    4. 就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履行职能和行使各项法规下的权力相关的不同法例和其他法律下的法律事宜进行研究;
    5. 处理《电讯条例》下的发牌及执法事宜;
    6. 处理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作出的投诉及查询,包括甄别所接获的投诉及查询、收集资料、分析个案、提出建议、向投诉人/查询人作出解释/回复、拟备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在执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
    7. 处理根据《竞争条例》作出的投诉及查询,包括收集资料、分析个案、进行市场研究、提出建议、向投诉人/查询人作出解释/回复、拟备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在执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

    职位 2:    规管事务主任(工程)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入职薪金:月薪港币48,500元至港币53,100元,视乎学历及工作经验而定。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电机工程或电子工程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 在取得(a)项所述学历后具备至少两年相关的工作经验,以在电讯业界的工作经验为佳,或同等经验;以及
    3.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注(1)〕。

    职责:

    规管事务主任(工程)将主要负责—

    1. 就规管通讯服务有关的专业范畴,提供专业和技术意见;
    2. 监察电讯市场,并就电讯市场对电讯业发展、规管架构和电讯服务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提供意见;
    3. 对政策和规管事宜的研究及分析提供支援,包括草拟资料便览、政策文件、指引和实务守则;
    4. 实施促进电讯网络铺设及电讯基建兴建的措施;
    5. 从技术层面上评核牌照申请、执行牌照条件、规例和实务守则,并处理其他牌照行政事宜;以及
    6. 处理、检视及/或调查有关通讯服务供应商反竞争行为、合并及收购、具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其他不良营商手法的个案。

    1. 申请人如曾参加一次以上的综合招聘考试,应递交最佳的有效综合招聘考试成绩。
    2. (i) 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i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ii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D级成绩;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iv)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其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至31日)。
    3. 获筛选的申请人须参加遴选面试及笔试。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及笔试。

    聘用条款:

    受聘者通常会按为期两年的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和服务需要而定。

    附带福利:

    1. 受聘者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于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总数可达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
    2. 受聘者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适当情况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 )下载。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连同(i)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考试成绩〔请参阅注(1)及(2)〕副本;以及(ii)院校所颁授的学历及专业资格的相关修业成绩及证书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 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另页胪列过往的就业记录,详细介绍其相关经验及技能。若没有另页提供相关的就业记录,申请人可能不获笔试及/或遴选面试机会。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规管事务主任(工程/法律)职位」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19年1月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或将所需证明文件的扫描副本及另页的就业记录电邮至(ofca_pr@ofca.gov.hk)。请在信封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或电邮内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电话: 2961 6719)

    截止申请日期:2018年12月31日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明报(2018年12月14日)
    南华早报(2018年12月15日及12月22日)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以及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连同申请表格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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