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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下午 4 时 55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consumer_focus/alerts/rnr_arrangement/index.html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提醒市民有关未有在限期前完成实名登记而被停用的电话储值卡的重启服务安排。

    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于2023年2月24日起全面实施,所有未于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已不能使用。被停止电话储值卡服务,其电话号码会暂时保留。

    原有电话储值卡用户如错过登记限期而希望重启服务,只要有关储值卡在有效期内及仍有余额,便可按所属电讯商在停止服务前透过指定发送者名称「SIMREG」发出的最后「登记提示短讯」内的指示,利用电子登记平台补办实名登记,又或可亲临电讯商门市或直接联络电讯商办理。此外,个人用户亦可继续到十八间指定邮政局以协助其登记电话储值卡。

    视乎补办登记的数量,电讯商会于短时间内(不多于两天)为补办登记的用户重启服务,用户或需重新启动其手机以恢复服务。

    至于仍未启用的原有电话储值卡,市民只需在电话储值卡的有效期内启用服务时,完成实名登记便可开通服务。

    所有新购买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现行的上台月费服务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登记。

    有关电话卡实名登记制的详情,市民可联络所属电讯商,浏览通讯办网页www.ofca.gov.hk/simreg或致电通讯办热线 2961 6699。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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