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用 | 操作频率及最大输出功率 | 合资格使用者1 | 适用牌照 | 牌照费 | 使用经类型检定的设备(相关规格/类型认可准则) |
|---|---|---|---|---|---|
| 使用Wi-Fi连接操作无人机系统 | 在以下频带内操作2: (a) 2400 – 2483.5 兆赫 (b) 5470 – 5725 兆赫 (c) 5725 – 5850 兆赫 最大输出功率: 使用频带(a):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W 使用频带(b):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1W 使用频带(c):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W (详情请参阅 《豁免令》 附表2) |
公众 | 获豁免领牌3 | 不适用 | 属自愿性质(符合自愿验证计划下 HKCA 1039规格) |
| 使用4G/5G公共流动服务操作无人机系统 | 4G/5G公共流动服务所使用的频带4 (详情请参阅相关规格/类型认可准则) |
流动服务用户 | 获豁免领牌3 | 不适用 | 属自愿性质(符合以下自愿验证计划下的规格及/或类型认可准则 : 5G: HKCA 1085 4G: |
| 使用专用频带操作无人机系统 | 在1430 – 1444 兆赫频带内的频道 (详情请参阅 相关类型认可准则) |
经营无人机的公司 | 无人驾驶飞机系统(专用)牌照 | 需支付费用(详情请参阅相关部分) | 属强制性质(符合强制验证计划下TAC 013类型认可准则) |
注1:合资格使用者须遵守民航处发出的 《操作小型无人机的一般安全操作指引》及相关通告
注2:
- 6吉赫器件类别牌照并不授权在无人机系统上使用 5925 – 6425 兆赫的Wi-Fi连接
- 根据HKCA1039规格,在5150 – 5350 兆赫的Wi-Fi连接只限在室内使用
注3:根据第106Z章《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令》(「豁免令」)
注4:4G/5G公共流动服务所使用的频带载于
https://www.ofca.gov.hk/sc/consumer_focus/guide/general/frequenc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