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 | 操作频率及最大输出功率 | 合资格使用者 | 适用牌照 | 牌照费 | 使用经类型检定的设备(相关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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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手提无线电对讲机 | 在 142 – 143 MHz、149 MHz、175 MHz 及 460 – 463 MHz频带内操作, 有关频率由通讯事务管理局指配 最大输出功率: 有效辐射功率为1W (详情请参阅 《专用无线电系统牌照申请指引》 附表2及附表3) |
持有有效牌照的企业用户 | 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牌照 | 每年港币220元 | 属强制性质(符合强制验证计划下 HKCA 1002规格 及/或 HKCA 1010规格 ) |
手提无线电对讲机(一般用途) | 在409.74 – 410 MHz频带内操作,共20条指定频道 最大输出功率: 有效辐射功率为500 mW (详情请参阅 HKCA 1044规格 ) |
公众 | 获豁免领牌1 | 不适用 | 属自愿性质(符合自愿验证计划下 HKCA 1044规格 ) |
业余无线电操作者使用的手提无线电对讲机 | 在1.8 MHz与81 GHz之间分配予业余无线电服务的指定频带内操作 (有关频带的确实频率、最大输出功率及其他详情,请参阅 《业余电台牌照》附表1) |
持有有效牌照的合资格人士或社团 | 业余电台牌照/操作授权证明 | 每年港币150元 | 有关的无线电设备须符合 《业余电台牌照》附表1 订明的效能规格 |
手提无线电对讲机(市民波段) | 在26.96 – 27.41 MHz频带内操作,共40条指定频道 最大输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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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 市民波段无线电台类别牌照 | 不适用 | 属强制性质(符合强制验证计划下 HKCA 1022规格 或 HKCA 1050规格 ) |
注1: 根据第106Z章《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