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 助理電訊督察(公務員職位空缺)
薪酬: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港幣24,280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港幣39,36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 (i) | 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及訊息工程、電子及通訊工程、資訊及通訊科技或電訊工程的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
| (ii) | 持有海上無線電通訊普通證書;或 | |
| (iii) | 持有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一級或二級無線電電子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
| b | 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三年電子工程、電訊、廣播或資訊科技範疇的相關經驗; |
| c | 認識無線電或有線通訊的理論及實踐、各種無線電/電子儀器,以及電訊技術和服務的發展,並能操作測試儀器;以及 |
| d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附註1及2〕。 |
申請人應—
附註:
主要職務與職責:
助理電訊督察主要負責 –
(註:可能需輪班和超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有關人員在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證書、相關學歷成績單、畢業證書及技術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 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面試機會。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電訊督察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6年6月17日或之前將所需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及另頁的就業記錄電郵至(ofca_pr@ofca.gov.hk),或把相關副本寄交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未能符合入職條件、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以及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如以郵遞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的證明文件,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查詢電話:2961 644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年6月10日
刊登職位的報章及日期: 香港經濟日報(2016年5月27日)及南華早報(2016年5月28日及6月4日)
一般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