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規管事務經理(公務員職位空缺)

注意:總規管事務經理的公務員職位申請已於2013年4月2日截止。以下招聘廣告只供參考用途。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