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規管事務經理(公務員職位空缺)
注意:總規管事務經理的公務員職位申請已於2013年4月2日截止。以下招聘廣告只供參考用途。
- 總規管事務經理的筆試安排
- 招聘廣告
-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EC(2012-13)13(4.1.2013)
建議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1 個常額職位由首席規管事務經理職位提升至總規管事務經理職位 -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EC(2011-12)7(26.10.2011)
建議在電訊管理局開設規管事務經理職系;以及1個總規管事務經理的常額職位 -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文件(9.5.2011) (電腦投影片簡介資料)
建議在電訊管理局開設規管事務經理職系;以及1個總規管事務經理的常額職位 - 25.2.2012 刊登之 Classified Post Career Supplement 'OFTA calls for variety'(只有英文版本)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