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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於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7 時 34 分
網頁 -- https://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galley/publicity/index_id_12.html

    認住通訊事務管理局標籤最著數

    資料單張市面上可供選擇的無線電通訊器材種類繁多,但有些是不可以在香港使用的,消費者怎樣分辨哪些是適合在香港使用的器材呢?

    所有獲准在香港使用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均須符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制定的技術規格。市民選購無線電通訊器材(如409兆赫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市民波段對講機、室內無線電話、無線咪、無線區域網絡設備、影音傳送器),應查看機身或包裝盒上是否貼有通訊局標籤(見圖1a)。就通訊局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成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訊設備,可能已貼上先前指定而繼續有效的標籤(見圖1b)。有關詳情請參閱載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網站的HKCA 3211《有關電訊設備標籤的標準化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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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
    圖1a: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使用的指定標籤
    圖片
    圖1b: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前使用的指定標籤

     

    • 在無線電通訊器材貼上標籤並非強制性措施,有些符合技術規格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可能未貼上有認可標籤。
    • 管有或使用不合規格無線電通訊器材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及監禁兩年,各位「智醒」用家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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