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載入中...

列 印 於 2025 年 5 月 16 日 上午 9 時 46 分
網頁 -- https://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guide/help_for_consumers/information_on_radio_applications/unmanned_aircraft_systems_drones/index.html
    應用 操作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 合資格使用者 適用牌照 牌照費 使用經類型檢定的設備(相關規格)
    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俗稱航拍機) 通常在以下頻帶內操作:
    (a) 2400 – 2483.5 MHz
    (b) 5470 – 5725 MHz
    (c) 5725 – 5850 MHz

    最大輸出功率:
    • 使用頻帶(a):峰值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4W
    • 使用頻帶(b):有效輻射功率為1W
    • 使用頻帶(c):峰值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4W
    (詳情請參閱 《豁免令》 附表2

    *無人機操作者須遵守民航處發出的 《操作無人機的一般安全操作指引》
    公眾 獲豁免領牌1 不適用 屬自願性質(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39規格 

    註1: 根據第106Z章《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

    頁首

    請在微信中掃描二維碼然後按「...」以分享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