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 操作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 合資格使用者 適用牌照 牌照費 使用經類型檢定的設備(相關規格)
商用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142 – 143 MHz、149 MHz、175 MHz 及 460 – 463 MHz頻帶內操作, 有關頻率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指配

最大輸出功率:
有效輻射功率為1W

(詳情請參閱 《專用無線電系統牌照申請指引》 附表2及附表3)
持有有效牌照的企業用戶 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牌照 每年港幣220元 屬強制性質(符合強制驗證計劃下 HKCA 1002規格 及/或 HKCA 1010規格
手提無線電對講機(一般用途) 在409.74 – 410 MHz頻帶內操作,共20條指定頻道

最大輸出功率:
有效輻射功率為500 mW

(詳情請參閱 HKCA 1044規格
公眾 獲豁免領牌1 不適用 屬自願性質(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44規格
業餘無線電操作者使用的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在1.8 MHz與81 GHz之間分配予業餘無線電服務的指定頻帶內操作

(有關頻帶的確實頻率、最大輸出功率及其他詳情,請參閱 《業餘電台牌照》附表1
持有有效牌照的合資格人士或社團 業餘電台牌照/操作授權證明 每年港幣150元 有關的無線電設備須符合 《業餘電台牌照》附表1 訂明的效能規格
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市民波段) 在26.96 – 27.41 MHz頻帶內操作,共40條指定頻道

最大輸出功率:
  • 調頻/調幅/調相:載波功率分別為4W(陸上)及10W(海上)
  • 單邊帶接收:峰包功率為12W
(詳情請參閱 《市民波段無線電台類別牌照》
公眾 市民波段無線電台類別牌照 不適用 屬強制性質(符合強制驗證計劃下 HKCA 1022規格HKCA 1050規格

註1: 根據第106Z章《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