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 | 操作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 | 合資格使用者 | 適用牌照 | 牌照費 | 使用經類型檢定的設備(相關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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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 在 142 – 143 MHz、149 MHz、175 MHz 及 460 – 463 MHz頻帶內操作, 有關頻率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指配 最大輸出功率: 有效輻射功率為1W (詳情請參閱 《專用無線電系統牌照申請指引》 附表2及附表3) |
持有有效牌照的企業用戶 | 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牌照 | 每年港幣220元 | 屬強制性質(符合強制驗證計劃下 HKCA 1002規格 及/或 HKCA 1010規格) |
手提無線電對講機(一般用途) | 在409.74 – 410 MHz頻帶內操作,共20條指定頻道 最大輸出功率: 有效輻射功率為500 mW (詳情請參閱 HKCA 1044規格) |
公眾 | 獲豁免領牌1 | 不適用 | 屬自願性質(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44規格) |
業餘無線電操作者使用的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 在1.8 MHz與81 GHz之間分配予業餘無線電服務的指定頻帶內操作 (有關頻帶的確實頻率、最大輸出功率及其他詳情,請參閱 《業餘電台牌照》附表1) |
持有有效牌照的合資格人士或社團 | 業餘電台牌照/操作授權證明 | 每年港幣150元 | 有關的無線電設備須符合 《業餘電台牌照》附表1 訂明的效能規格 |
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市民波段) | 在26.96 – 27.41 MHz頻帶內操作,共40條指定頻道 最大輸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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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 | 市民波段無線電台類別牌照 | 不適用 | 屬強制性質(符合強制驗證計劃下 HKCA 1022規格 或 HKCA 1050規格) |
註1: 根據第106Z章《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