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賽者須確保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以及以往從未參加其他比賽。
- 參賽者須確保作品內容並沒有侵犯任何其他人士的私隱及知識產權註的權利。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侵犯他人私穩及知識產權註的責任。
- 每隊參賽隊伍只可遞交一份參賽作品。遞交多份、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將會被取消資格,而遞交的所有作品也將會作廢。
- 每份作品必須包括一句20字內的中文或英文標語/宣傳語句(不包括標點符號),設計中必須包括通訊辦的吉祥物「通訊寶」圖像。
- 通訊局成員及通訊辦員工的直系家屬不可參加比賽。
- 參賽者須確保其提交的參賽作品不含有淫褻、暴力、色情、誹謗、不良意識、侮辱、歧視成分或任何具爭議性及不適當的內容,亦不會違反香港特區的法律,以及導致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通訊局保留取消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 參賽者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交的資料均正確無誤。如因資料不正確導致通訊局無法與參賽者聯繫,以致影響其參賽或得獎資格,通訊局將不負任何責任。
-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均不可作修改,以及概不退還。
- 通訊局毋須對參賽者未能成功提交作品負責。如有任何遞交延誤、郵寄中遺失或誤送、作品被竊、破壞或未經授權取閱或修改,通訊局毋須承擔責任。
- 通訊局毋須對參賽者因接受、管有或使用獎品而可能蒙受的任何傷害、損失或損壞負責。
- 獎品不得兌換作現金。
- 參賽者同意通訊局及通訊辦有權把其得獎作品及得獎者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學校名稱、班級及相片)在任何媒體發放,作為推廣宣傳之用。
- 通訊局保留使用、修改、翻譯、改編、複製和傳播所有遞交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到任何媒體渠道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學校及參賽者的同意。
- 參賽者須同意將為其參加本比賽而產生的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註,無條件地轉讓給通訊局。
- 若獲大會邀請,得獎者須配合進行拍攝及訪問,而內容將可能製作成宣傳視頻,以及以文字形式,上傳至比賽網站及其他網上短片平台,作公開播放,又或於平面媒體、數碼媒體、社交媒體刊登,及供主辦方或其他政府機構使用,而無須另行通知學校及參賽者。
- 比賽結果由大會評審團作最終決定,參賽者對比賽結果和獎項不得有任何異議。
- 通訊局保留隨時修訂比賽規則及條款內容,以及相關安排的權利,而無須事先通知參賽者。通訊局保留對比賽規則的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
註:「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獨立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知識產權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衣物牌子、報章上的文章、電視節目、流行歌曲、電影及時裝設計等等,均與知識產權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