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1. 本網站向有興趣將新的海底電纜(以下簡稱「海纜」)引入香港的人士提供相關的資料,涵蓋的主要範圍如下: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以下簡稱「通訊辦」)提供綜合聯絡服務,協助有興趣人士獲取為鋪設海纜、海纜在現有登陸站登陸或興建新登陸站而所需的法定許可。通訊辦歡迎他們與以下負責人員聯絡: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9樓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經辦人:規管組12高級電訊工程師)

    電話 電話 : (852) 2961 6683
    傳真 傳真 : (852) 2591 0316
    電郵 電郵 :

    背景資料

  3. 自對外電訊設施市場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開放以來,香港一直採取公開發牌制度,即通訊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通訊局」)發出的對外固定牌照數目不設上限,而香港也沒有對持牌人施加任何外資擁有權限制。
  4.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香港有十二個海纜系統,即亞非歐1號光纜系統(Asia Africa Europe-1 / AAE-1)、亞美海底光纜系統(Asia-America Gateway Cable System / AAG)、亞太二號海纜(Asia Pacific Cable Network 2 / APCN-2)、APG光纜系統(Asia Pacific Gateway / APG)、亞洲快線海底光纜系統(Asia Submarine-Cable Express / ASE)、EAC-C2C光纜系統、FLAG光纜亞歐段(FLAG Europe Asia / FEA)、FLAG北亞光纜環系統(FLAG North Asia Loop / FNAL)/ REACH北亞光纜環系統(REACH North Asia Loop / RNAL)、海南-香港國際海纜(Hainan to Hong Kong Express / H2HE)、亞歐三號海纜(Sea-Me-We 3 / SMW3)、東南亞日本海底光纜系統(South-East Asia Japan Cable System / SJC)和TGN亞洲區內海底光纜系統(TGN-Intra Asia Cable System / TGN-IA)。另有數個海纜系統正在規劃中。
  5. 香港有八個登陸站(見下圖),當中兩個位於塘福,三個位於將軍澳,其餘三個位於深水灣、舂坎角和鶴咀。

    登陸站的地點

    登陸站的地點

    圖例:登陸站
  6. 有興趣人士如擬提供電纜對外固定服務(見備註1),必須向通訊局取得綜合傳送者牌照(對外)。有關申請這類牌照的詳情,請參閱《對外電纜營辦商發牌安排資料便覽》(只提供英文版本)。除了租用現有海纜的容量以提供服務外,綜合傳送者牌照(對外)持牌人(以下簡稱「營辦商」)亦可選擇其海纜在現有的或新興建的登陸站登陸,藉以提供服務。現有登陸站營辦商的聯絡資料如下:
    中國移動國際有限公司
    地址 : 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號九龍貿易中心1座30樓
    電話 : (852) 3975 6688
    傳真 : (852) 3188 1660
    電郵 :
    網站 : https://www.cmi.chinamobile.com
    FLAG Telecom Asia Limited
    地址 :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5樓53及57室
    電話 : (852) 3704 4401
    傳真 : -
    電郵 :
    網站 : https://www.gcxworld.com
    GB21 (Hong Kong) Limited
    地址 : 香港舂坎角電訊港1154地段
    電話 : (852) 3975 6688
    傳真 : (852) 3188 1660
    電郵 :
    網站 : https://www.cmi.chinamobile.com
    NTT Com Asia Limited
    地址 : 香港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光街6號
    電話 : (852) 3793 0149
    傳真 : (852) 2521 0081
    電郵 :
    網站 : https://ntt.com.hk
    國際環球通訊網絡(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地址 : 香港九龍尖沙咀中間道10號國際電信大廈6樓
    電話 : (852) 2809 0288
    傳真 : (852) 2962 5683
    電郵 :
    網站 : http://www.reachnetworks.com.hk
    澳大利亞國際有限公司
    地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號電訊大廈19樓
    電話 : (852) 2983 3560
    傳真 : -
    電郵 :
    網站 : https://www.telstra.com.hk
  7. 營辦商在運作上或需建立一個環形網絡將兩個或以上登陸站連接,或將登陸站連接至其他地方的數據中心。營辦商為連接各相關地點,有需要沿公用街道及在公用土地上安裝和鋪設電纜。他們可向獲授權提供對內固定服務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持牌人取得有關服務。他們亦可考慮向通訊局申請自行提供本身的基幹設施。顧名思義,這些自行提供的本身設施不得提供予第三者使用。

  8. 下文提供有關申請綜合傳送者牌照(對外)、共用登陸站,以及鋪設海纜和海纜在登陸站登陸所需法定許可的資料。

    綜合傳送者牌照(對外)的申請程序和要求

  9. 《對外電纜營辦商發牌安排資料便覽》(只提供英文版本)旨在協助有興趣人士提交綜合傳送者牌照(對外)申請。有關便覽簡介申請程序、申請要求、概括的發牌準則及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資料。通訊局每年發出牌照和處理申請的數目均沒有設定上限。所有接獲的申請均會受理。
  10. 申請書並無特定格式,封面註明機密,送交通訊局下列地址。請提交兩份影印副本及一份電子副本。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9樓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經辦人:規管科主管2)

    電郵 :

    海纜在現有登陸站登陸

  11. 現有登陸站均容許共用,惟須符合批地條款及條件、契約條件和相關的法定要求。目前,部分現有登陸站內尚有空間可供新海纜登陸。有興趣人士可向通訊辦查詢詳情,並直接與有關的登陸站營辦商就共用空間及設施事宜磋商。如有需要,通訊辦會在磋商過程中提供協助。

    設立新登陸站的土地及設施

  12. 舂坎角電訊港的空置土地已預留作發展對外電訊站用途(見備註2)。若得到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批准,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海纜登陸設施亦可供使用。
  13. 有興趣申請使用上述土地或設施以設立新登陸站的人士,可與通訊辦聯絡(有關通訊辦提供的綜合聯絡服務請參閱第2、16和17段)。另外,有興趣申請使用舂坎角電訊港土地的人士可直接向地政總署提交申請;有興趣申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海纜登陸設施的人士可直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提交申請。地政總署和香港科技園公司的聯絡資料載列如下:
    地政總署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8樓
    電話 : (852) 2835 2408
    傳真 : (852) 2833 1945
    電郵 : eshks@landsd.gov.hk
    網站 : https://www.landsd.gov.hk
    香港科技園公司
    地址 : 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學園
    科技大道西2號生物資訊中心8樓
    電話 : (852) 2629 1818
    傳真 : (852) 2629 1833 / (852) 2664 2481
    電郵 : enquiry@hkstp.org
    網站 : https://www.hkstp.org

    鋪設海纜和在登陸站登陸的法定許可

  14. 現時已有既定程序及步驟獲取法定許可鋪設海纜或興建新登陸站,詳情載於《就鋪設海纜和在海纜登陸站登陸申請法定許可的對外固定傳送者資料便覽》(只提供英文版本)。有興趣人士可使用通訊辦的綜合聯絡服務提交申請(請參閱第2、16和17段),也可將申請直接送交有關當局。

    共用登陸站和登陸站與附屬數據中心的共置

  15. 附屬數據中心(見備註3)或可獲准共用部分現有的登陸站,藉以支援海纜業務,惟須符合批地的條款及條件、契約條件和相關的法定要求。當對現有登陸站的空間有求過於供的情況出現時,擴展目前已在登陸站登陸的海纜系統及登陸新海纜系統等相關項目,將獲優先處理。

    綜合聯絡服務

  16. 正如第2段所述,通訊辦提供綜合聯絡服務,協助有興趣人士申請使用土地和設施以設立新登陸站,以及申請有關鋪設海纜和在登陸站登陸的法定許可。
  17. 申請人可把申請書連同所需資料送交通訊辦。通訊辦會提供綜合聯絡服務,為申請人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團體(例如地政總署、海事處、香港科技園公司、城市規劃委員會和環境保護署)協調。雖然通訊辦會在申請過程中向申請人提供適當的協助,但他們仍須負責其申請和取得所需的法定許可,他們應向相關政府部門及團體適時提供所需資料,並遵照這些政府部門及團體所訂立的程序和要求。

    在香港水域維修海纜

  18. 現時已有既定程序申請相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法定許可,詳情載於《在香港水域進行海纜相關工作時申請所需政府執照/許可/簽證的資料便覽》(只提供英文版本)

備註:

  1. 部分現有固定傳送者牌照持牌人亦已獲准提供電纜對外固定服務。隨着綜合傳送者牌照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引入,通訊局不會再發出固定傳送者牌照和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新申請人須申請綜合傳送者牌照(對外),以提供電纜對外固定服務。
  2. 其中六個地段已批予營辦商作對外電訊站包括登陸站的用途,部分其他地段則暫作非電訊用途。
  3. 附屬數據中心主要用作處理在有關的登陸站登陸的海纜系統所傳送的對外通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