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及其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有效及公正合理地評估能否跟進有關投訴,投訴人應盡早投訴並提交任何已取得或可取得的資料。投訴人還應注意下列事項:
投訴人可填妥:
郵寄或遞交至: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市場及競爭部 |
傳真至: | 2123 2187 |
電郵至: | cable-protection@ofca.gov.hk |
披露身分及個人資料
投訴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或資料(包括任何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與個案直接相關的用途。它們可能會被轉交至跟進/調查個案過程中涉及的其他人士,包括被投訴的施工者、相關政府部門、相關法定組織、以及因執法、檢控而獲授權接收有關資料的其他機關。投訴人應清楚表明是否同意通訊局將其任何個人資料/文件/資料披露給與投訴有關的任何一方。如投訴人或當事人不同意通訊局披露有關投訴的資料,而這會對通訊局的跟進或調查工作造成困難,通訊局會讓投訴人知道能否繼續處理其投訴。
通訊局的私隱政策載於:https://www.coms-auth.hk/tc/privacy_polic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