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進行市場巡察行動(附圖)


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第二階段已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今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深水埗區,包括鴨寮街的商戶進行市場巡察行動,以確保實名登記制有效落實及藉此提醒商戶和公眾盡早為其儲值卡完成實名登記。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電訊商及其代理/經銷商在發出及銷售電話智能卡時應遵循《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規例》)及相關指引內有關實名登記的規定。通訊辦在市場巡察行動中,留意到商戶出售的電話智能卡一般都符合實名登記的規定,包括新發售的電話儲值卡包裝上均印有『使用前須實名登記』的標示,而商戶亦知道雖然用戶在購買電話儲值卡時無需即時進行實名登記,但他們會提醒顧客在啟動新的電話儲值卡前完成實名登記。」

發言人續表示:「為提升公眾對實名登記制的認識,我們亦藉此巡察行動向鴨寮街和深水埗鄰近一帶售賣電話儲值卡的商戶以及購買電話儲值卡的市民派發宣傳小冊子,以提醒他們有關實名登記制的法定要求及實施詳情。」

「我們已呼籲各電訊商盡量回收於市場上仍未售出的於三月一日前發出而不需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並繼續密切監察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的進度。除了確保規例得以遵從外,我們亦鼓勵所有電訊商積極採取措施加快用戶就這些電話儲值卡於限期前進行實名登記。」

《規例》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商發出,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的電話智能卡(包括語音、數據及/或短訊服務的電話智能卡)。根據《規例》,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之前發出的現有電話儲值卡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否則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繼續使用。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所有新發出的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通訊事務管理局所發出的《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指引》亦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為電訊商實施實名登記制提供指引。

根據實名登記制,個人用戶及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分別登記不多於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的限制。有關實名登記制及電訊商提供的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網頁連結及聯絡資料詳情,可瀏覽通訊辦的網頁(www.ofca.gov.hk/simreg)或致電通訊辦熱線(2961 6699)。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