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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廣播業的持續發展

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發展

擴大數碼地面電視的覆蓋範圍

自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於2007年年底在本港推出後,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 — 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已逐步完成了共29個發射站的建設工程,到2012年年底止,覆蓋本港人口約98%。數碼地面電視不僅讓更多巿民能享用更佳畫面和視聽功能(包括高清電視和環迴音響),更提供更多的電視頻道3,從而為市民帶來更多的節目選擇和增值服務(例如隱閉式字幕、電子節目指南、互動服務等)。

通訊局於2012年6月決定批准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的申請,把豁免提供數碼地面電視覆蓋全港的規定延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的附帶條件是兩家持牌機構的數碼地面電視服務須在2012年年底前至少覆蓋全港98%的人口,以及在2013年9月前至少覆蓋全港99%的人口,與模擬電視廣播服務的滲透率相若。

3. 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目前提供共11條數碼地面電視節目頻道,包括高清電視和標清電視頻道。

數碼電視節目頻道編碼標準的更改

因應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的聯合申請,把四條以數碼模式同步廣播的電視節目頻道的編碼標準,由MPEG-2更改為H.264,我們協助通訊局檢討和修訂了其《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技術標準》。以H.264編碼後,畫像質素有所提高,同時有機會提供更多節目頻道,以及引入高清電視和立體電視等更先進的服務。通訊局已批准更改編碼標準,有關更改由2012年10月起生效。

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

三家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 — 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和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鳳凰優悅),根據牌照規定於2012年正式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截至2013年9月底,該三家持牌機構與港台合共提供16條數碼聲音廣播頻道(DBC七條、新城兩條、鳳凰優悅兩條和港台五條)。數碼聲音廣播頻道會逐步增至18條。

數碼聲音廣播傳輸網絡由七個主要發射站組成,分別位於筆架山、青山、九龍坑山、金山、飛鵝山、南丫島和歌賦山,並於2012年6月正式投入服務。

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間,DBC因股東意見分歧而暫停其數碼聲音廣播服務。我們協助通訊局對DBC採取規管行動,並因其違反牌照條件而向其施加罰款合共港幣280,000元。DBC於解決分歧後,由2013年1月28日起全面復播。

處理廣播投訴

通訊局不會就廣播內容作預先審查,而是採取投訴主導的方式,確保廣播內容符合有關法例、牌照條件和通訊局所發出的業務守則等規定。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我們協助通訊局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的規定和通訊局的廣播投訴處理程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在2012/13年度,我們處理了1 625個個案(涉及49 184宗投訴)4。當中,有41個個案(涉及45 752宗投訴)提交通訊局廣播投訴委員會處理,然後由通訊局審議和裁決。經由通訊局審議的投訴個案的詳情,已在通訊局網站公布。通訊事務總監根據通訊局授予的權力處理餘下的1 584個個案(涉及3 432宗投訴)。這些投訴涉及輕微違規,或其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11(1)條的管轄範圍,即投訴內容並不涉及違反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的情況。

4. 為確保運作效率,針對同一廣播內容的類似投訴或相關指控會歸納為一個個案,以一併處理。

牌照管理

有關無綫網絡電視有限公司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前廣管局的建議,於2012年8月批准牌照的續期申請。續期後的牌照有效期為12年,由2013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

我們亦處理了兩宗分別來自健康衛視有限公司和亞太第一衛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以及一宗由恩雨之聲有限公司提出,續領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以為香港的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申請。

檢討業務守則

我們協助通訊局定期檢討業務守則,藉以向廣播機構提供有關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的指引。在本年度,除如上文所述更改《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技術標準》外,通訊局亦修訂了電視和電台業務守則,以放寬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在外購作直接轉播的頻道中,處理出現在節目內的廣告材料的規定;並要求清楚識別以節目形式拍攝的電視廣告;以及釐清電視和電台宣傳廣告的宣傳片是否計算在廣告時限內的規定。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的公眾參與活動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0年就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牌照進行中期檢討時,通過前廣管局的建議,當中包括定期舉辦公眾參與活動,收集巿民對持牌機構所提供的電視節目質素和種類的意見。首次公眾參與活動已於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舉行。我們協助通訊局於2013年2月至5月舉行第二次公眾參與活動;是次活動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邀請巿民提交書面意見,第二階段則舉行專題小組討論會。通訊局於2013年8月發表報告,列出在兩個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到的意見,以及持牌機構就收集所得意見作出的回應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