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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迎接電訊市場的新挑戰

重新指配3G頻譜及頻譜使用費

在香港1 700 萬名流動服務用戶中,約四分之三或超過 1 200 萬人使用3G 及4G 網絡提供的流動數據服務。儘管流動客戶持續轉移至4G 網絡,3G 流動客戶仍超過 700 萬人。3G網絡主要由在1.9 至2.2 吉赫頻帶內的2 x 59.2兆赫頻譜(「3G頻譜」)支援,該等頻譜於2001年10月透過拍賣指配予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

3G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於2016年10月屆滿。通訊局於2013年11月15日公布,決定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3G頻譜,新指配期由2016年10月22日開始,為期15年。混合方案最能達至重新指配頻譜的多重目標,即確保客戶服務得以延續、善用頻譜、促進有效競爭,以及鼓勵投資和推廣創新服務。在2013年11月15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亦公布根據《電訊條例》釐定重新指配頻譜的頻譜使用費的相關安排。

2014年4月,通訊局批准兩家現有3G營辦商合併。為解決因該項合併造成頻譜集中所引起競爭方面的關注,通訊局指示有關合併實體須採取補救措施,在現有指配期屆滿時,交回2 x 14.8兆赫的3G頻譜。交回的頻譜會經拍賣重新指配。在合併後,市場上剩下三家獲指配3G頻譜的營辦商。這三家現有3G營辦商獲賦予優先權,以獲重新指配合共2 x 34.6兆赫的3G頻譜,有關頻譜使用費水平已根據2014年7月制定的附屬法例訂明。全部三家現有3G營辦商均於2014年8月接受有關要約。在有關營辦商行使優先權後,餘下2 x 24.6 兆赫的3G頻譜分為五個頻寬約為2 x 5兆赫的頻段,透過拍賣重新指配 。

通訊辦協助通訊局制定拍賣規則,並於2014年9月發出相關的《資訊備忘錄》,以拍賣2 x 24.6兆赫的3G頻譜。拍賣於2014年12月完成。該五個頻段由三家流動網絡營辦商成功投得,當中包括兩家現有3G營辦商(根據通訊局在批准合併時為解決頻譜集中問題所施加的指示,合併實體沒有參與該次拍賣),以及一家並非現有3G頻譜受配人的營辦商。該次拍賣獲得的頻譜使用費總額為24.2億元或每兆赫4,920萬元。根據附屬法例訂明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透過優先權以行政方式重新指配的3G頻譜的頻譜使用費為45.7億元或每兆赫6,600萬元,相當於現有3G營辦商在現有指配期最後一年使用3G頻譜所須繳付的頻譜水平使用費乘以15(即新指配期的年期)。現有及新3G頻譜受配人須於2016年8月或之前,就為期15年的新指配期繳付合共69.9億元的頻譜使用費。

總括而言,在1.9至2.2吉赫頻帶內的118.4兆赫中,有29.6兆赫會由2016年10月起易手。自頻譜拍賣完成後起計,現有及新頻譜受配人將有約兩年時間,準備所需的網絡重新配置及網絡鋪設工作。為協助頻譜受配人順利交接頻譜,以盡量減低對客戶的服務影響,通訊辦於2015年3月成立技術工作小組,負責處理重新指配3G頻譜所涉及的技術協調事宜,所有相關流動網絡營辦商均加入該工作小組。通訊辦會繼續就頻譜交接事宜與營辦商協調。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內的頻譜的準備工作

在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內的頻譜現用於提供2G、3G 及4G流動服務。在900兆赫頻帶內49.8兆赫的頻譜及在1800兆赫頻帶內148.8兆赫的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由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屆滿。為讓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重新指配頻譜作好準備,通訊局計劃就未來路向進行兩輪公眾諮詢,以期於2017年年底或之前公布就重新指配頻譜安排所作的決定。相關準備工作已於2015年展開。

電訊牌照費下調

2012年11月,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發表聯合聲明,公布決定把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100個顧客接駁點的年費由800元調低至700元,以及把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和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客戶使用每100個移動電台須繳付的費用由800元減至700元。新牌照費在完成立法程序後,已於2013年3月1日起生效。2013年2月,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就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調低牌照費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庭於2013年7月向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批出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實質聆訊於2015年6月17至19日進行。原訟法庭於2015年8月11日作出裁決,裁定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勝訴,並拒絕該宗司法覆核申請。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於2015年9 月4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規管

自流動電視服務於2012年2月推出以來,中國移動多媒體廣播(「CMMB」)制式一直被採用作為傳送制式。2013年12月20日,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宣布完成收購原本持有獲授權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流動電視牌照」)的持牌人之全部股權。其後,港視把該持牌人的名稱改為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流動電視網絡」)。2014年1月,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向通訊辦表示擬將原本採用的CMMB制式轉換為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制式。

本港採用DTMB制式以提供免費數碼地面電視服務。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認為,香港流動電視網絡轉用DTMB制式而沒有實施有效的技術措施,以確保本港不會有超過5 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到其流動電視服務,因而須根據《廣播條例》的牌照規定,須領有免費電視牌照及╱或收費電視牌照。此外,通訊辦認為住戶電視機通過大廈內同軸電纜分配系統及屋頂天線等固定裝置接收到流動電視服務,會構成由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供固定服務,違反流動電視牌照附表1。流動電視牌照附表1訂明,有關流動電視牌照未有批准持牌人利用流動電視牌照指明的頻率提供任何固定服務,或提供任何須根據其他條例領有牌照的服務。

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質疑通訊局認為使用DTMB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而沒有實施有效的技術措施便須受《廣播條例》規管的意見,並於2014年4月11日向法庭申請許可,就通訊辦的立場提出司法覆核准許申請。法院准許申請而實質聆訊已於2014年11月26及27日舉行。原訟法庭於2015年9月29日裁定通訊辦勝訴,並駁回所有由港視及流動電視網絡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

繼續加強保障電訊服務消費者

持續實施防止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措施

近年, 智能電話和先進流動裝置日趨普及,刺激了流動數據服務的增長和需求,但同時,有關流動寬頻服務帳單爭議的消費者投訴數字亦隨之而上升,情況備受消費者關注。這些投訴大多涉及流動通訊「帳單震撼」,即指消費者因收到的流動通訊服務帳單款額遠高於預期而感受到的震撼。出現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主因,是消費者在本地或海外使用漫遊服務時,不經意或不自覺地使用了流動數據服務。

為解決這個問題,通訊辦自2010年5月起向業界公布一系列供其採用的預防措施,包括容許用戶選擇取消個別服務、設立收費上限、為各類根據用量收費的流動服務設立用量上限,以及向用量達到預定水平或正啟動漫遊數據服務的用戶發出提示短訊。

為增加相關服務資訊的透明度,通訊辦已在網站公布個別營辦商所採取的措施,並定期更新資料。在推行這些措施的同時,通訊辦亦舉辦一系列消費者教育活動,以加深消費者對流動數據服務的認識和了解。通訊辦亦在網站提供數據用量計算機,消費者可使用此工具估算自己的數據用量。2014年,我們處理了615宗有關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投訴個案。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實施進度

固網及流動寬頻服務供應商為消費者提供種類繁多的服務計劃,包括「無限用量」計劃。然而,某些「無限用量」服務計劃其實受限於服務供應商所實施名為「公平使用政策」的使用限制。公平使用政策旨在防止個別用戶過度使用網絡資源,以免對網絡表現構成不良影響,妨礙其他用戶使用服務。舉例來說,對於數據用量已超出指定上限的用戶,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實施限制,例如調低其使用網絡服務優先次序或減慢其數據接達速度等。可是,消費者未必會留意到公平使用政策的實施或了解相關的條款及條件。對於使用「無限用量」服務計劃的用戶,當遇到數據用量因公平使用政策而受到限制時, 更會感到不滿。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增加服務資訊的透明度,通訊局於2011年11月發出《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以規管服務供應商應如何實施其公平使用政策。這份強制指引自2012年2月起已經生效。

2014年,通訊辦協助通訊局處理了43宗與公平使用政策相關的投訴個案,與上一年處理38宗個案比較,略有上升,當中並無發現任何違反《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個案。

提升寬頻表現測試系統

自2010年12月起,通訊辦在網站設立了寬頻表現測試系統,讓寬頻用戶測量其寬頻服務的連接表現,包括下載和上載速度、網絡時延、封包遺失和抖動。除桌面和手提電腦用戶外,採用蘋果iOS作業系統和谷歌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用戶也可使用該測試系統。

我們於2014年12月提升寬頻表現測試的效能,讓桌面電腦用戶可進行高達每秒1 000兆比特的速度測試。2015年1月,我們亦更新了流動應用程式,讓iOS和Android系統流動裝置的用戶可進行高達每秒150兆比特的速度測試。

該寬頻表現測試系統榮獲「2013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項下的「最佳公共服務應用(網上╱流動應用程式)獎」優異證書。自推出服務以來至2015年5月,系統已進行超過5 800萬次測試。

繼續促進業界實施自行規管措施

改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

為向業界提供擬訂電訊服務合約的指引,藉以提升合約制訂過程的透明度和客戶滿意度,香港通訊業聯會(一個業界聯會)於2010年12月公布屬自行規管性質的《業界守則》。

由2011年7月起,所有主要的固定和流動網絡營辦商已實施所需措施,以遵從《業界守則》,使電訊服務的個人及住宅用戶在簽訂或續訂服務合約時獲得更佳保障。自實施《業界守則》以來,有關服務合約爭議的投訴數字持續下降,由2011年的1 277宗減少至2014年的588宗。通訊辦在檢視及分析自《業界守則》實施以來所收到有關合約爭議的消費者投訴後,向香港通訊業聯會提出多項建議,以進一步改善《業界守則》。香港通訊業聯會經與各參與營辦商商討,在2014年10月修訂《業界守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 改善終止合約的安排,不得對客戶構成不便或涉及不合理的拖延;
  • 改善延長合約期或續約時向客戶發出書面確認的安排;
  • 合約須清楚列明如營辦商因未有網絡覆蓋而未能於客戶搬遷地址後繼續提供服務,所涉及的終止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或上限;
  • 合約須清楚列明合約期內第一期及最後一期月費的計算方法;以及
  • 鼓勵營辦商彈性推行更佳的冷靜期安排。

經修訂的《業界守則》由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增加有關流動內容服務價格資料的透明度,通訊辦與業界緊密合作,訂立了一份屬自願性質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該守則由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0年1月公布和實施,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流動內容服務,並設立業界自行規管計劃。守則要求所有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前,須向他們清楚表明該服務屬於收費服務,並要得到客戶明確同意才提供服務。此外,有關供應商亦須清楚訂明簡易方便的終止訂用服務機制。

守則亦訂明成立行政機構,負責評估內容服務供應商遵從該守則規定的能力,確保他們履行承諾,並藉着處理投訴和抽查,監察他們有否遵從該守則。內容服務供應商須從行政機構獲取有關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及計帳服務的合格證明書,而流動網絡營辦商只可與獲取合格證明書的內容服務供應商簽訂商業合約。截至2015年3月底,已有九家內容服務供應商從行政機構獲取合格證明書。2014年,行政機構向一家沒有遵從該守則的內容服務供應商發出一封警告信。

自2010年1月實施《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後,通訊辦一直密切監察守則的成效,相關投訴數字持續錄得減幅並維持於低水平。過去一年,平均每月接獲的投訴數目只有兩宗,反映內容服務供應商大致遵從屬自願性質的守則,客戶亦大致對流動內容服務感到滿意。

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

通訊局於2011年10月發出屬自願性質的《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務求減少計帳爭議,並提高帳單資料的透明度。該實務守則就電訊服務帳單上所需包括的收費項目和收取帳款安排,為電訊營辦商提供指引。截至2014年10月,七家本地固定網絡營辦商和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已承諾遵從上述實務守則。我們已在通訊辦網站刊載消費者注意事項和所有營辦商遵從守則的情況摘要,供消費者參考。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該實務守則的實施情況及成效。

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業界守則

根據政府在2008年12月公布並在2010年2月修訂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業界須就提供本地廣播類和串流類的流動電視服務制訂業界守則,以實施自行規管。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2年8月發出有關流動電視服務的業界守則。為保護兒童和維護公眾道德,該守則要求流動電視服務供應商就色情及淫褻內容實施限制收看的措施。流動電視服務供應商亦應考慮社會現時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並格外留意其播出的電視內容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影響。

解決顧客投訴計劃的實施進度

通訊辦促使電訊業界設立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以調解方式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住宅╱個人顧客解決雙方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計劃由2012 年11月1日開始運作,以兩年為試驗期。香港所有主要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均參與該計劃。香港通訊業聯會亦成立了一個獨立調解服務中心(「調解服務中心」)負責提供相關的調解服務。通訊辦對該計劃的支持包括贊助所需經費、按有關受理準則審核申請、以及監察計劃的表現和管治工作。

由2012年11月1日至 2014年10月31日的兩年試驗期間,通訊辦共接獲357宗符合計劃受理準則的申請(首年及次年分別接獲106宗及251宗申請),當中159宗在轉介予調解服務中心跟進前已獲得解決,197宗經調解服務中心處理後亦獲得圓滿解決。至於餘下的一宗個案,所涉雙方已達成口頭協議以解決個案,但有關顧客沒有現身簽署書面解決協議。

在試驗期結束後,通訊辦就計劃的成效和市民使用計劃的情況進行檢討。由於試驗計劃的成績令人鼓舞,加上顧客對計劃有確實的需求,以及業界的正面回應,通訊辦支持以試驗計劃採用的機制為基礎,由2015年5月1日起長期實施該計劃。通訊辦日後亦將舉辦更多宣傳推廣活動,並會繼續贊助計劃運作所需經費、審核計劃的申請、以及密切監察計劃的運作和成效。

協助新的海底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

年內,通訊辦繼續向營辦商提供綜合聯絡服務,協助他們為兩個新海底電纜系統(即Asia-Pacific Gateway 及 Asia Africa Europe-1)在香港登陸申請所需的法定批准。這兩個新系統預定於2016年在香港登陸。

固網寬頻服務發展

透過寬頻上網使用各項應用程式及瀏覽內容,已成為本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隨着固網營辦商持續鋪設網絡,市民大眾得以通過各種技術,享用覆蓋差不多全港的寬頻服務。截至2015年6月,本港約有229萬個住宅及商業固網寬頻用戶,住戶普及率為83%。目前寬頻 服務的速度可高達每秒1 吉比特。超過84%的固網寬頻用戶使用速度達每秒10 兆比特或以上的寬頻服務。

根據歐洲光纖到戶議會於2015年2月發出的新聞公報,香港光纖到戶/到樓的住戶普及率與全球39個經濟體系比較,排名第三。根據互聯網內容傳輸商Akamai於 2015年3月發布的《2014年第四季互聯網發展狀況報告》,香港的連線速度平均峰值為87.7Mbps,是全球速度最快的地區之一。

有關撤銷固網商窄頻互連收費原則規管指引的最新情況

在18個月過渡期結束後,固網商之間的窄頻互連收費原則規管指引由2014年10月16日起停止生效。在規管指引撤銷後,固網商可自由地進行商業洽談,商訂窄頻互連的條款及條件,包括須否就交換通訊量收取互連費用,如要收取費用的話,收費水平為何。在規管指引撤銷後,大多數固網商已互相簽訂新互連協議,無需通訊局介入。

檢討傳送者牌照的牌照條件

隨着傳送者牌照制度多年來不斷演進,針對特定事項的跨行業法例或規例相繼實施,並適用於所有行業(包括電訊業)。跨行業規管制度引入和不斷完善,已可取代根據電訊發牌制度所施加的行業特定規管,令後者變得不合適和不必要。

為消除電訊牌照持有人須同時受行業特定規管及跨行業法例的約束這種不合理情況,通訊辦協助通訊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檢討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傳送者牌照的所有牌照條件。相關的聯合公眾諮詢已在2014年9月及10月舉行,以收集業界及有關各方的看法和意見。

經審慎考慮在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書後,通訊局在2015年3月10日公布,決定把五項規管道路開掘工程的特別條件從日後新發出的綜合傳送者牌照中剔除。至於現有的傳送者牌照,通訊辦已發出通告函件邀請持牌人交回牌照,以刪除該等特別條件。大部分主要傳送者牌照持牌人已交回牌照,以便通訊辦刪除有關特別條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亦決定刪除傳送者牌照內有關公共建築物及樹木附加裝置的限制的一般條件,並會向立法會簡介,以及引入所需的法例修訂,以刪除該條件。

確保善用八位數字號碼計劃的措施

香港自1995年起一直採用八位數字電訊號碼計劃。由於過去20年,新服務不斷湧現,加上流動通訊服務越趨普及,各界對電訊號碼的需求預期仍會持續上升,尤以流動通訊業為然。如對額外號碼的需求一直殷切,現時編配作流動服務用途的號碼估計會於2018年用罄。為此,我們須善用現行的八位數字號碼計劃,以應對流動服務號碼短缺的問題。我們會協助通訊局於 2015年第四季就未來路向展開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