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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迎接电讯市场的新挑战

重新指配在1.9 至2.2 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在香港1 700万名流动服务用户中,88%或1 470万人使用3G及4G网络提供的流动数据服务。3G网络主要由在1.9至2.2吉赫频带内的2 x 59.2兆赫频谱(「3G频谱」)支援,而该频谱于2001年10月透过拍卖指配予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

3G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2016年10月届满。通讯局于2013年11月15日公布,决定采用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3G频谱,新指配期由2016年10月22日开始,为期15年。2013年11月15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亦公布根据《电讯条例》厘定重新指配频谱的频谱使用费的相关安排。

考虑到两家固有3G营办商已于2014年合并,以及通讯局收回相关频谱的指示,余下三家固有3G营办商获赋予优先权,以获重新指配合共2 x 34.6兆赫的3G频谱。有关频谱使用费水平已根据2014年7月制定的附属法例订明。全部三家固有3G营办商均于2014年8月接受有关要约。在有关营办商行使优先权后,余下2 x 24.6兆赫的3G频谱已透过2014年12月举行的拍卖指配予两家固有3G营办商及一家流动网络营办商。该次拍卖获得的频谱使用费总额为24.2亿元或每兆赫4,920万元。根据附属法例订明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透过优先权以行政方式重新指配的3G频谱的频谱使用费为45.7亿元或每兆赫6,600万元。因此,频谱受配人会在2016年8月或之前,就由2016年10月22日开始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向政府缴付合共69.9亿元的频谱使用费。

在118.4兆赫的3G频谱中,29.6兆赫经2014年12月举行的拍卖而重新指配的3G频谱会由2016年10月22日起易手。固有及新频谱受配人需分别准备所需的网络重新配置及网络铺设工作。为协助频谱受配人顺利交接频谱,通讯办于2015年3月成立技术工作小组,以讨论和协调有关重新指配频谱将采用的技术安排。所有相关流动网络营办商均加入该工作小组。在工作小组成员积极参与下,协调工作进展顺利。通讯办会继续与各营办商协调,以避免频谱在2016年10月22日交接时影响客户服务。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

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现用于提供2G、3G 及4G流动服务。在900兆赫频带内49.8兆赫的频谱及在1 800兆赫频带内148.8兆赫的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届满。

通讯局联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2016年2月3日展开公众咨询,就重新指配频谱的建议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征询业界及其他受影响各方的观点和意见。咨询文件提出三个重新指配频谱的方案,即(1)完全行政指配模式;(2)完全市场主导模式;以及(3)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模式。通讯局将会采用一个最能达至重新指配频谱四个目标的方案,即确保客户服务得以延续、善用频谱、促进有效竞争,以及鼓励投资和推广创新服务。

为期三个半月的咨询期于2016年5月18日结束,通讯办共收到325份来自业界、商业机构及公众人士的意见书。三个重新指配频谱的建议方案各有不同的业界人士支持。通讯办亦委托了外聘顾问就重新指配频谱的不同情况下对服务质素的影响展开技术研究。经考虑第一轮咨询所收到的观点及意见和顾问研究的结果后,通讯局计划于2017年年初进行第二轮公众咨询时,就重新指配频谱提出更详尽的建议,以期于2017年年底公布有关重新指配频谱安排的决定,让业界有三年时间可就频谱指配的任何变动作出准备。

电讯牌照费下调

2012年11月,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发表联合声明,公布决定分别把综合传送者牌照下每组100个的顾客接驳点的费用由800元调低至700元,以及把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和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客户使用每组100个的移动电台须缴付的费用由800元减至700元。新牌照费在完成立法程序后,已于2013年3月1日起生效。2013年2月,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就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调低牌照费的决定申请提出司法覆核的许可。法庭于2013年7月向香港电话有限公司批出司法覆核申请的许可。实质聆讯于2015年6月17日至19日进行。原讼法庭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裁决,裁定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胜诉,并驳回该宗司法覆核申请。香港电话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4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聆讯已于2016年4月19日至20日举行6

6 上诉法庭于2016年5月17日驳回上诉申请。香港电话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

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的规管

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流动电视服务」)自2012年2月推出以来,一直采用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制式作为传送制式。2014年1月,获授权提供流动电视服务的综合传送者牌照(「流动电视牌照」)持有人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流动电视网络」)向通讯办表示,拟将原本采用的CMMB制式转换为数码地面多媒体广播(「DTMB」)制式。

作为通讯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办向港视和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指出,采用DTMB制式提供流动电视服务而没有实施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防止流动电视服务于指明处所被固定接收,会令本港超过5 000个指明处所组成的观众接收到其流动电视服务,因而须受《广播条例》规管。2014年4月11日,港视和香港流动电视网络就通讯办的立场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在2014年11月26日及27日举行实质聆讯后,原讼法庭于2015年9月29日裁定通讯办胜诉,并驳回所有由港视和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据。其后,港视要求通讯办处理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提出有关采用其他传送制式以提供流动电视服务的建议。通讯办一直积极与港视跟进该项替代建议。通讯局及通讯办会致力协助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提供符合相关法例和其流动电视牌照规定的流动电视服务。

继续加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

持续实施防止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

近年,智能电话和先进流动装置日趋普及,刺激了流动数据服务的增长和需求,与此同时,有关流动宽频服务帐单争议的消费者投诉数字亦随之而上升,情况备受消费者关注。这些投诉大多涉及流动通讯「帐单震撼」,即指消费者因收到的流动通讯服务帐单款额远高于预期而感受到的震撼。出现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主因,是消费者在本地或海外使用漫游服务时,不经意或不自觉地使用了流动数据服务。

为解决这个问题,通讯办自2010年5月起向业界公布一系列供其采用的预防措施,包括容许用户选择取消个别服务、设立收费上限、为各类根据用量收费的流动服务设立用量上限,以及向用量达到预定水平或正启动漫游数据服务的用户发出提示短讯。

为增加相关服务资讯的透明度,通讯办已在网站公布个别营办商所采取的措施,并定期更新资料。在推行这些措施的同时,通讯办亦举办一系列消费者教育活动,以加深消费者对流动数据服务的认识和了解。通讯办亦在网站提供数据用量计算机,消费者可使用此工具估算自己的数据用量。随着流动网络营办商和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实施上述预防措施,加上我们持续推行消费者教育,有关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投诉数字,已由2014年的615宗减至2015年的289宗,减幅为53%。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实施进度

固网及流动宽频服务供应商为消费者提供种类繁多的服务计划,包括「无限用量」计划。然而,某些「无限用量」服务计划其实受限于服务供应商所实施名为「公平使用政策」的使用限制。公平使用政策旨在防止个别用户过度使用网络资源,以免对网络表现构成不良影响,妨碍其他用户使用服务。举例来说,对于数据用量已超出某些上限的用户,服务供应商可能会实施限制,例如调低其使用网络服务优先次序或减慢其数据接达速度等。可是,消费者未必会留意到公平使用政策的实施或了解相关的条款及条件。对于使用「无限用量」服务计划的用户,当遇到数据用量因公平使用政策而受到限制时,更会感到不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增加服务资讯的透明度,通讯局于2011年11月发出《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以规管服务供应商应如何实施其公平使用政策。这份强制指引自2012年2月起已经生效。

2015年,通讯办协助通讯局处理了六宗与公平使用政策相关的投诉个案,当中并无发现违反《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个案。

提升宽频表现测试系统

自2010年12月起,通讯办在网站设立了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让宽频用户测量其宽频服务的连接表现,包括下载和上载速度、网络时延、封包遗失和抖动。除桌面和手提电脑用户外,采用iPhone作业系统(「iOS」)和Android作业系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用户也可使用该测试系统。

我们不时检讨和提升测试系统,以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测试能力和表现。现时,测试系统可让桌面电脑用户及iOS和Android系统流动装置用户分别进行高达每秒1 000 兆比特及400兆比特的速度测试。

该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荣获「2013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项下的「最佳公共服务应用(网上╱流动应用程式)奖」优异证书。自推出服务至2016年3月为止,系统已进行超过6 400万次测试。

继续促进业界实施自行规管措施

改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

为向业界提供拟订电讯服务合约的指引,藉以提升合约制订过程的透明度和客户满意度,香港通讯业联会(一个业界联会)于2010年12月公布属自行规管性质的《业界守则》,所有主要的固定和流动网络营办商已由2011年7月起实施该守则。

经考虑实施《业界守则》的经验及消费者的回应后,通讯办向香港通讯业联会提出多项建议,以进一步改善《业界守则》。香港通讯业联会与各参与营办商商讨后,在2014年10月修订《业界守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改善终止合约的安排,不得对客户构成不便或涉及不合理的拖延;
  • 改善延长合约期或续约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确认的安排;
  • 合约须清楚列明如营办商因未有网络覆盖而未能于客户搬迁地址后继续提供服务,所涉及的终止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或上限;
  • 合约须清楚列明合约期内第一期及最后一期月费的计算方法;以及
  • 鼓励营办商弹性推行更佳的冷静期安排。

经修订的《业界守则》由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自2011年7月实施《业界守则》以来,有关服务合约争议的投诉数字持续下降,由2011年的1 277宗减少至2015年的458宗,减幅超过64%。

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增加有关流动内容服务价格资料的透明度,通讯办与业界紧密合作,订立了一份属自愿性质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该守则由香港通讯业联会于2010年1月公布和实施,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提供流动内容服务的手法,并设立业界自行规管计划。守则要求所有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为客户提供流动内容服务前,须向他们清楚表明该服务属于收费服务,并要得到客户明确同意才提供服务。此外,有关供应商亦须清楚订明简易方便的终止订用服务机制。

守则亦订明成立行政机构,负责评估内容服务供应商遵从该守则规定的能力,确保他们履行承诺,并藉着处理投诉和抽查,监察他们有否遵从该守则。内容服务供应商须从行政机构获取有关提供流动内容服务及计帐服务的合格证明书,而流动网络营办商只可与获取合格证明书的内容服务供应商签订商业合约。截至2016年3月底,有七家内容服务供应商持有由行政机构发出的合格证明书。

自2010年1月实施《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后,通讯办一直密切监察守则的成效,相关投诉数字持续录得减幅并维持于低水平。过去一年,平均每月接获的投诉数目不足一宗,反映内容服务供应商遵从属自愿性质的守则,客户亦对流动内容服务感到满意。

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

通讯局于2011年10月发出属自愿性质的《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旨在减少计帐争议,并提高帐单资料的透明度。该实务守则就电讯服务帐单上所需包括的收费项目和收取帐款安排,为电讯营办商提供指引。截至2016年3月,七家本地固定网络营办商和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已承诺遵从上述实务守则。我们已在通讯办网站刊载消费者注意事项和所有营办商遵从守则的情况摘要,供消费者参考。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该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及成效。

提供流动电视服务的业界守则

根据政府在2008年12月公布并在2010年2月修订的《香港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发展框架》,业界须就提供本地广播类和串流类的流动电视服务制订业界守则,以实施自行规管。香港通讯业联会于2012年8月发出有关流动电视服务的业界守则。为保护儿童和维护公众道德,该守则要求流动电视服务供应商就色情及淫亵内容实施限制收看的措施。流动电视服务供应商亦应考虑社会现时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并格外留意其播出的电视内容可能对儿童造成的影响。

长期实施解决顾客投诉计划

通讯办促使电讯业界设立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住宅╱个人顾客解决双方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计划由2012年11月1日开始运作,以两年为试验期。有关调解服务由香港通讯业联会成立的一个独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服务中心」)提供,香港所有主要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均自愿参与。通讯办对该计划的支持包括赞助所需经费、按有关受理准则审核申请,以及监察计划的表现和管治工作。

在试验计划于2014年10月31日结束后,通讯办就计划的成效和市民使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讨。由于试验计划的成绩令人鼓舞,加上顾客对计划有确实的需求,以及业界的正面回应,通讯办决定支持以试验计划采用的机制为基础,由2015年5月1日起长期实施该计划。

计划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施期间,共接获145宗合资格申请,当中73宗在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跟进前已获得解决,64宗经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后亦获得圆满解决,有四宗个案未能解决,而余下的四宗个案则正由调解服务中心处理。

为提高市民对计划的认识,我们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例如刊载漫画和推广专辑,以及举办巡回展览和公众讲座。通讯办会继续支持该计划,以及监察计划的成效。

协助新的海底电缆系统在香港登陆

年内,通讯办继续向营办商提供综合联络服务,协助他们为两个新海底电缆系统(即Asia-Pacific Gateway及Asia Africa Europe-1)在香港登陆申请所需的法定许可。这两个新系统预定于2016年年中至2017年年中期间在香港登陆。年内,通讯办亦主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商讨可行的方法,以加快处理营办商为取得在香港水域进行海底电缆系统安装工程及紧急维修所需的法定许可而提出的申请,令有关申请程序及要求得以简化。我们已相应更新《在香港水域进行海缆相关工作时申请所需政府执照╱许可╱签证的资料便览》,阐述简化的申请程序及要求,并在通讯办网站登载该便览,以供业界参考。

固网宽频服务的发展

透过宽频上网使用各项应用程式及浏览内容,已成为本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着固定网络营办商采用各种技术持续铺设网络,市民大众得以享用近乎覆盖全港的宽频服务。截至2016年3月,本港约有235万个住宅及商业固网宽频用户,住户普及率为84%。目前宽频服务的速度可高达每秒10吉比特。大约86%的固网宽频用户使用速度达每秒10兆比特或以上的宽频服务。为透过促进市场竞争以加强在乡郊及偏远地区的乡村提供固网宽频服务,通讯局已修订世纪互联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传送者牌照,让牌照持有人可利用2.3吉赫频带内的无线电频谱,提供无线固网宽频服务。随着无线固定网络铺设至乡郊及偏远地区,以及有线固定网络营办商持续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预计这些地区的固网宽频服务的选择及质素将会逐步提升。

根据欧洲光纤到户议会于2016年2月发出的新闻公报,香港住户连接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的普及率与全球54个经济体系比较,排名第五。根据互联网内容传输商Akamai于2016年6月发布的《2016年第一季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香港的连线速度平均峰值为每秒110.3兆比特,属全球第二快。

检讨传送者牌照的牌照条件

随着传送者牌照制度多年来的演进,针对特定事项的跨行业法例或规例相继实施,并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电讯业)。跨行业规管制度的引入和进一步完善,已可取代根据电讯发牌制度所施加的行业特定规管,令后者变得不合适和不必要。

为消除电讯牌照持有人就特定事宜须同时受行业特定规管及跨行业法例的约束这种异常情况,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有关公众咨询结束后,于2015年3月10日公布决定,把五项规管道路开掘工程的特别条件及一项限制在公共建筑物及树木附加装置的一般条件从传送者牌照中删除(「该决定」)。依据该决定,通讯办发出通告函件邀请持牌人交回牌照,以删除该等特别条件。大部分主要传送者牌照持有人已交回牌照予通讯办删除有关特别条件。至于删除该一般条件,则必须对《电讯(传送者牌照)规例》(第106V章)作出修订(「《修订规例》」)。通讯办协助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引入《修订规例》,而该规例由2016年7月1日起生效。

更有效使用八位号码计划的措施

香港自1995年起一直采用八位电讯号码计划。由于社会对流动服务号码的需求持续殷切,以及新一代流动服务(例如物联网、第五代(5G)流动服务)将会陆续面世,流动号码的消耗率预计在未来数年将持续高企。如不采取纾缓措施,现时可供编配作流动服务之用的八位号码预计将于2018年年底前耗尽。有见及此,通讯办协助通讯局于2015年10月至12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就五项建议措施征询公众意见,务求透过更有效使用现行八位电讯号码计划,为流动服务提供额外的号码资源。咨询结束后,我们收到20份意见书。经审慎考虑业界及有兴趣人士的看法和意见,并顾及确保有足够的号码资源可供使用的需要,以配合未来5G流动技术的发展,通讯办支援通讯局落实将采用的措施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计划,以及于2016年6月公布其决定。通讯办将会与业界及其他受影响各方合作,跟进为推行各项措施以释放新号码组而需对有关网络及系统作出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