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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監報告

引言

本人欣然呈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營運基金的第四份年報。通訊辦在2015╱16年度繼續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提供專業支援,協助通訊局履行作為本港通訊業規管機構的法定職責。

近年,本港通訊巿場興旺繁盛、生氣勃勃,2015╱16年度亦不例外。本地流動電訊巿場競爭仍然十分激烈,消費者可以合理的價格獲得高質素的服務。現時,所有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均提供4G服務。2016年3月錄得的流動服務普及率超越220%,顯示流動互聯網實際上已普及全港人口。本港的固網電訊基礎建設亦為全球最先進之一,歐洲光纖到戶議會(Fibre to the Home Council Europe)公布,香港住戶連接光纖到戶╱光纖到樓網絡的普及率全球排名第五。海底光纖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令香港的互聯網服務用戶受惠不少。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表的《2016年全球資訊科技報告》,香港每名用戶的國際互聯網帶寬在139個經濟體系中排名第二。此外,互聯網內容傳輸商Akamai公布,香港的連線速度平均峰值屬全球第二快。

廣播業的環境亦出現不少轉變。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免費電視」)服務終止後,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由2016年4月2日起,除使用固定網絡外,亦使用頻譜作為新增的傳送模式,提供其持牌免費電視服務。隨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於2016年5月31日決定向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批出免費電視牌照,這家新營辦商亦將加入免費電視巿場。同時,有數宗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亦在處理中。這些最新發展將對廣播業的環境帶來重大的轉變。在新的持牌服務陸續推出後,電視節目將會更多元化,觀眾亦會有更多選擇。

廣播服務

香港的電視和聲音廣播服務目前呈現不同的發展。自通訊局於2015年1月就奇妙電視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呈交建議後,因應行會的要求,通訊辦協助通訊局跟進牌照申請的待決事項,並於2016年4月就該宗申請向行會呈交進一步建議。2016年5月31日, 行會決定向奇妙電視正式批出為期12年的免費電視牌照。

與此同時,香港電視娛樂向通訊局提出申請,讓其在使用固定網絡外,亦可使用頻譜傳送其持牌免費電視服務。通訊辦協助通訊局處理有關申請,在香港電視娛樂同意遵從通訊局所施加的所有附加條件後,通訊局於2016年1月批准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

2015年4月1日,行會決定亞洲電視的免費電視牌照不獲續期,並按《廣播條例》(第562章)的規定,把牌照的有效期延至2016年4月1日。這是香港廣播史上首次有現有廣播牌照不獲續期。我們一方面協助通訊局密切監察亞洲電視在其免費電視牌照屆滿前的營運狀況,並處理其牌照不予續期而引起的各項規管事宜,另一方面努力確保從亞洲電視收回的部分廣播頻譜能無縫地移交予新頻譜受配人(即香港電視娛樂及香港電台(「港台」))。

除免費電視服務外,我們協助通訊局處理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收費電視」)牌照續期工作。通訊局已於2016年4月就該宗牌照續期申請向行會呈交建議。

我們亦協助通訊局就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的模擬聲音廣播牌照續期事宜擬備建議,以及於2015年5月向行會呈交該等建議。經考慮包括通訊局的建議等事項後,行會於2016年3月22日決定商台和新城的模擬聲音廣播牌照續期12 年。

在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方面,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根據《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評核其於2014年4月收到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的申請,並於2016年1月向行會呈交通訊局的評核結果和建議。通訊辦將根據《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繼續支援通訊局處理其於2015年4月收到的永升(亞洲)有限公司(「永升亞洲」) 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以及其他牌照申請。

通訊辦繼續接獲大量關於廣播材料的投訴。在2015╱16年度,通訊辦處理了近15 000宗投訴(涉及約2 000個個案),當中大多數投訴因涉及輕微違規,或有關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有關條例的管轄範圍,由通訊辦行使通訊局授予的權力處理。另有15個個案則由通訊局按照投訴處理程序處理。

電訊服務

在1.9 至2.2 吉赫頻帶內的3G頻譜的現有指配期於2016年10月屆滿,我們協助通訊局落實重新指配有關頻譜的決定。通訊辦已成立工作小組,以協調現有3G頻譜受配人與新受配人之間的頻譜交接事宜,力求減低在過渡期內對有關服務造成影響。我們的下一項主要工作,是協助通訊局重新指配在900╱1 800兆赫頻帶內200兆赫的頻譜,該等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屆滿。關於建議未來路向的第一輪公眾諮詢已在2016年2月至5月期間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計劃在2017年年初展開。通訊局會盡量在2017年年底公布就重新指配頻譜安排所作的決定,以給予業界約三年時間就頻譜指配的任何變動作好準備。

通訊辦向有興趣人士提供綜合聯絡服務,積極協助他們就新海底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取得所需的法定許可,以增加本港對外電訊設施的容量和服務的復原能力。本人欣然報告,有兩個新系統預定於2016年年中至2017年年中期間在香港登陸,預計可令本港的對外通訊容量增加約24%。

香港自1995年起一直採用八位電訊號碼計劃。隨着流動服務用戶不斷增加,現時可供作流動服務之用的號碼組估計可能於2018年年底前耗盡。有見及此,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於2015年10月29日進行諮詢,就五項建議措施徵詢公眾的意見,務求透過更有效使用現行八位電訊號碼計劃,為流動服務提供額外的號碼資源。經考慮在諮詢工作中所收到的意見,通訊局於2016年6月公布決定採用全部五項建議措施,並會分階段實施該等措施。通訊辦會與業界及有關各方合作,並監察實施過程。

促進競爭與保障消費者

《競爭條例》(第619章)已於2015年12月14日全面實施。該條例為跨行業的競爭法例,旨在禁止各行業從事反競爭行為。《電訊條例》(第106章)和《廣播條例》內的競爭條文已於同日在實施過渡安排下予以廢除。根據《競爭條例》,通訊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電訊及廣播業的業務實體的行為,包括涉及電訊業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與收購活動,執行《競爭條例》的相關條文。自2015年12月14日全面實施《競爭條例》至2016年3月31日為止,我們共接獲45宗投訴╱查詢個案,當中有40宗個案已經結案而無須作進一步跟進,有五宗個案則仍在處理中。在這段期間,通訊辦亦協助通訊局根據合併守則檢視兩宗交易,而最終無須就該等交易作進一步跟進。

《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公平營商條文已於2013年7月19日生效。通訊局根據該條例獲賦予共享管轄權,與香港海關(「海關」)就廣播及電訊業的營業行為根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間,通訊辦處理了899宗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提出的投訴個案,當中有820宗個案因證據不足以懷疑╱證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因不屬《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而結案。另有19宗個案在向有關持牌人發出勸諭信指示注意《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後結案。有一宗個案檢控成功,法庭於2016年4月14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至於餘下的個案則仍在不同階段的處理中。

服務合約爭議是通訊辦所接獲的消費者投訴的主要範疇,但通訊局並無法定權力調查該等爭議。為加強對消費者在電訊服務合約方面的保障,通訊辦積極與香港通訊業聯會(本港通訊業的業界聯會)商討各項可行的改善措施。經多次商討後,香港通訊業聯會制定了屬自行規管性質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而業界亦於2011年7 月開始實施該守則。經考慮通訊辦根據實施《業界守則》的經驗及消費者的意見所提出的建議後,香港通訊業聯會對《業界守則》作出多項改善,經修訂的《業界守則》由2015年5月1日起 生效。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的執行事宜

通訊辦繼續協助通訊局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在 2015╱16 年度,我們接獲1 725宗舉報,與上年度接獲的2 068宗比較,減少了約16%。在2015╱16年度採取的執法行動方面,通訊辦在調查個案後,一共向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發出了106封勸諭信、22封警告信和兩份執行通知。通訊辦亦在2016年1月就一名商業傳真訊息發送人懷疑違反向其送達的執行通知採取突擊搜查行動,並在2016年5月及7月向其提出檢控。

消費者教育

在2015╱16年度,通訊辦繼續以「做個精明通訊服務用家」為主題,舉行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教育活動。本人特此感謝專業資訊保安協會為五場公眾講座提供嘉賓講者,讓參加者得以向通訊業專家學習如何精明地使用通訊服務 。通訊辦亦在2015╱16年度繼續推展消費者教育工作,以不熟悉新科技和流動裝置的人士為對象,在23所社會服務中心舉辦社區講座。

通訊辦亦在2015╱16年度為學生及一項電台節目製作社區計劃的參加者舉辦了12場講座,專題講解公眾可如何明智地選看電視節目;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的規管事宜;以及規管電台服務的節目標準。

對外關係

通訊辦積極參與國際及地區組織(包括國際電信聯盟(「國際電聯」和亞太地區電信組織(「APT」))舉辦的會議,以掌握全球規管工作的最新發展,並分享我們的規管經驗。年內,通訊辦亦與美國、新加坡、廣東省、澳門及歐洲多國的規管機構會面,以交流意見和分享經驗。

未來的主要挑戰

通訊業的技術一日千里,市場發展迅速,各項服務不斷推陳出新。通訊辦須時刻留意各方面的最新發展情況,以支援通訊局全面履行其法定規管職責,2016╱17年度也將如是。就廣播服務而言,我們會繼續協助通訊局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監察新持牌機構推出的免費電視服務;以及履行規管職能。就電訊服務而言,3G頻譜拍賣已經完成,我們會繼續與各流動網絡營辦商協調,就 2016 年 10 月的頻譜交接事宜作好準備。我們亦會繼續協助通訊局處理在900╱1 800兆赫頻帶內200 兆赫頻譜的重新指配事宜,該等頻譜的現有指配期於2020 年至 2021 年期間屆滿。鑑於通訊局已就更有效使用八位號碼計劃所採用的措施和實施措施的時間表作出決定,通訊辦會與業界及有關各方共同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並監察實施過程。我們亦會繼續留意科技及市場的發展,並支援通訊局精簡現行的規管及發牌制度,從而確保該等制度有利於商業創新及投資。

本人十分感謝通訊辦三個諮詢委員會全體委員就通訊辦可如何改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本人亦非常慶幸能夠獲得一羣優秀能幹、專業盡責的同事的全力支持。本人期待在來年繼續與他們緊密合作,迎接未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