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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迎接電訊市場的新挑戰

重新指配在1.9 至2.2 吉赫頻帶內的頻譜

在香港1 700萬名流動服務用戶中,88%或1 470萬人使用3G及4G網絡提供的流動數據服務。3G網絡主要由在1.9至2.2吉赫頻帶內的2 x 59.2兆赫頻譜(「3G頻譜」)支援,而該頻譜於2001年10月透過拍賣指配予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

3G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於2016年10月屆滿。通訊局於2013年11月15日公布,決定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3G頻譜,新指配期由2016年10月22日開始,為期15年。2013年11月15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亦公布根據《電訊條例》釐定重新指配頻譜的頻譜使用費的相關安排。

考慮到兩家固有3G營辦商已於2014年合併,以及通訊局收回相關頻譜的指示,餘下三家固有3G營辦商獲賦予優先權,以獲重新指配合共2 x 34.6兆赫的3G頻譜。有關頻譜使用費水平已根據2014年7月制定的附屬法例訂明。全部三家固有3G營辦商均於2014年8月接受有關要約。在有關營辦商行使優先權後,餘下2 x 24.6兆赫的3G頻譜已透過2014年12月舉行的拍賣指配予兩家固有3G營辦商及一家流動網絡營辦商。該次拍賣獲得的頻譜使用費總額為24.2億元或每兆赫4,920萬元。根據附屬法例訂明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透過優先權以行政方式重新指配的3G頻譜的頻譜使用費為45.7億元或每兆赫6,600萬元。因此,頻譜受配人會在2016年8月或之前,就由2016年10月22日開始為期15年的新指配期向政府繳付合共69.9億元的頻譜使用費。

在118.4兆赫的3G頻譜中,29.6兆赫經2014年12月舉行的拍賣而重新指配的3G頻譜會由2016年10月22日起易手。固有及新頻譜受配人需分別準備所需的網絡重新配置及網絡鋪設工作。為協助頻譜受配人順利交接頻譜,通訊辦於2015年3月成立技術工作小組,以討論和協調有關重新指配頻譜將採用的技術安排。所有相關流動網絡營辦商均加入該工作小組。在工作小組成員積極參與下,協調工作進展順利。通訊辦會繼續與各營辦商協調,以避免頻譜在2016年10月22日交接時影響客戶服務。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頻帶內的頻譜

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頻帶內的頻譜現用於提供2G、3G 及4G流動服務。在900兆赫頻帶內49.8兆赫的頻譜及在1 800兆赫頻帶內148.8兆赫的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屆滿。

通訊局聯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2016年2月3日展開公眾諮詢,就重新指配頻譜的建議安排及相關頻譜使用費,徵詢業界及其他受影響各方的觀點和意見。諮詢文件提出三個重新指配頻譜的方案,即(1)完全行政指配模式;(2)完全市場主導模式;以及(3)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通訊局將會採用一個最能達至重新指配頻譜四個目標的方案,即確保客戶服務得以延續、善用頻譜、促進有效競爭,以及鼓勵投資和推廣創新服務。

為期三個半月的諮詢期於2016年5月18日結束,通訊辦共收到325份來自業界、商業機構及公眾人士的意見書。三個重新指配頻譜的建議方案各有不同的業界人士支持。通訊辦亦委託了外聘顧問就重新指配頻譜的不同情況下對服務質素的影響展開技術研究。經考慮第一輪諮詢所收到的觀點及意見和顧問研究的結果後,通訊局計劃於2017年年初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時,就重新指配頻譜提出更詳盡的建議,以期於2017年年底公布有關重新指配頻譜安排的決定,讓業界有三年時間可就頻譜指配的任何變動作出準備。

電訊牌照費下調

2012年11月,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發表聯合聲明,公布決定分別把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組100個的顧客接駁點的費用由800元調低至700元,以及把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和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客戶使用每組100個的移動電台須繳付的費用由800元減至700元。新牌照費在完成立法程序後,已於2013年3月1日起生效。2013年2月,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就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調低牌照費的決定申請提出司法覆核的許可。法庭於2013年7月向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批出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實質聆訊於2015年6月17日至19日進行。原訟法庭於2015年8月11日作出裁決,裁定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勝訴,並駁回該宗司法覆核申請。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於2015年9月4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聆訊已於2016年4月19日至20日舉行6

6 上訴法庭於2016年5月17日駁回上訴申請。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於2016年6月13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規管

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流動電視服務」)自2012年2月推出以來,一直採用中國移動多媒體廣播(「CMMB」)制式作為傳送制式。2014年1月,獲授權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流動電視牌照」)持有人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向通訊辦表示,擬將原本採用的CMMB制式轉換為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制式。

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向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指出,採用DTMB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而沒有實施有效的技術措施以防止流動電視服務於指明處所被固定接收,會令本港超過5 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到其流動電視服務,因而須受《廣播條例》規管。2014年4月11日,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就通訊辦的立場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在2014年11月26日及27日舉行實質聆訊後,原訟法庭於2015年9月29日裁定通訊辦勝訴,並駁回所有由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其後,港視要求通訊辦處理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出有關採用其他傳送制式以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建議。通訊辦一直積極與港視跟進該項替代建議。通訊局及通訊辦會致力協助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供符合相關法例和其流動電視牌照規定的流動電視服務。

繼續加強保障電訊服務消費者

持續實施防止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措施

近年,智能電話和先進流動裝置日趨普及,刺激了流動數據服務的增長和需求,與此同時,有關流動寬頻服務帳單爭議的消費者投訴數字亦隨之而上升,情況備受消費者關注。這些投訴大多涉及流動通訊「帳單震撼」,即指消費者因收到的流動通訊服務帳單款額遠高於預期而感受到的震撼。出現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主因,是消費者在本地或海外使用漫遊服務時,不經意或不自覺地使用了流動數據服務。

為解決這個問題,通訊辦自2010年5月起向業界公布一系列供其採用的預防措施,包括容許用戶選擇取消個別服務、設立收費上限、為各類根據用量收費的流動服務設立用量上限,以及向用量達到預定水平或正啟動漫遊數據服務的用戶發出提示短訊。

為增加相關服務資訊的透明度,通訊辦已在網站公布個別營辦商所採取的措施,並定期更新資料。在推行這些措施的同時,通訊辦亦舉辦一系列消費者教育活動,以加深消費者對流動數據服務的認識和了解。通訊辦亦在網站提供數據用量計算機,消費者可使用此工具估算自己的數據用量。隨着流動網絡營辦商和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實施上述預防措施,加上我們持續推行消費者教育,有關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投訴數字,已由2014年的615宗減至2015年的289宗,減幅為53%。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實施進度

固網及流動寬頻服務供應商為消費者提供種類繁多的服務計劃,包括「無限用量」計劃。然而,某些「無限用量」服務計劃其實受限於服務供應商所實施名為「公平使用政策」的使用限制。公平使用政策旨在防止個別用戶過度使用網絡資源,以免對網絡表現構成不良影響,妨礙其他用戶使用服務。舉例來說,對於數據用量已超出某些上限的用戶,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實施限制,例如調低其使用網絡服務優先次序或減慢其數據接達速度等。可是,消費者未必會留意到公平使用政策的實施或了解相關的條款及條件。對於使用「無限用量」服務計劃的用戶,當遇到數據用量因公平使用政策而受到限制時,更會感到不滿。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增加服務資訊的透明度,通訊局於2011年11月發出《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以規管服務供應商應如何實施其公平使用政策。這份強制指引自2012年2月起已經生效。

2015年,通訊辦協助通訊局處理了六宗與公平使用政策相關的投訴個案,當中並無發現違反《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個案。

提升寬頻表現測試系統

自2010年12月起,通訊辦在網站設立了寬頻表現測試系統,讓寬頻用戶測量其寬頻服務的連接表現,包括下載和上載速度、網絡時延、封包遺失和抖動。除桌面和手提電腦用戶外,採用iPhone作業系統(「iOS」)和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用戶也可使用該測試系統。

我們不時檢討和提升測試系統,以進一步提升系統的測試能力和表現。現時,測試系統可讓桌面電腦用戶及iOS和Android系統流動裝置用戶分別進行高達每秒1 000 兆比特及400兆比特的速度測試。

該寬頻表現測試系統榮獲「2013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項下的「最佳公共服務應用(網上╱流動應用程式)獎」優異證書。自推出服務至2016年3月為止,系統已進行超過6 400萬次測試。

繼續促進業界實施自行規管措施

改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

為向業界提供擬訂電訊服務合約的指引,藉以提升合約制訂過程的透明度和客戶滿意度,香港通訊業聯會(一個業界聯會)於2010年12月公布屬自行規管性質的《業界守則》,所有主要的固定和流動網絡營辦商已由2011年7月起實施該守則。

經考慮實施《業界守則》的經驗及消費者的回應後,通訊辦向香港通訊業聯會提出多項建議,以進一步改善《業界守則》。香港通訊業聯會與各參與營辦商商討後,在2014年10月修訂《業界守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 改善終止合約的安排,不得對客戶構成不便或涉及不合理的拖延;
  • 改善延長合約期或續約時向客戶發出書面確認的安排;
  • 合約須清楚列明如營辦商因未有網絡覆蓋而未能於客戶搬遷地址後繼續提供服務,所涉及的終止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或上限;
  • 合約須清楚列明合約期內第一期及最後一期月費的計算方法;以及
  • 鼓勵營辦商彈性推行更佳的冷靜期安排。

經修訂的《業界守則》由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自2011年7月實施《業界守則》以來,有關服務合約爭議的投訴數字持續下降,由2011年的1 277宗減少至2015年的458宗,減幅超過64%。

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增加有關流動內容服務價格資料的透明度,通訊辦與業界緊密合作,訂立了一份屬自願性質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該守則由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0年1月公布和實施,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提供流動內容服務的手法,並設立業界自行規管計劃。守則要求所有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前,須向他們清楚表明該服務屬於收費服務,並要得到客戶明確同意才提供服務。此外,有關供應商亦須清楚訂明簡易方便的終止訂用服務機制。

守則亦訂明成立行政機構,負責評估內容服務供應商遵從該守則規定的能力,確保他們履行承諾,並藉着處理投訴和抽查,監察他們有否遵從該守則。內容服務供應商須從行政機構獲取有關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及計帳服務的合格證明書,而流動網絡營辦商只可與獲取合格證明書的內容服務供應商簽訂商業合約。截至2016年3月底,有七家內容服務供應商持有由行政機構發出的合格證明書。

自2010年1月實施《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後,通訊辦一直密切監察守則的成效,相關投訴數字持續錄得減幅並維持於低水平。過去一年,平均每月接獲的投訴數目不足一宗,反映內容服務供應商遵從屬自願性質的守則,客戶亦對流動內容服務感到滿意。

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

通訊局於2011年10月發出屬自願性質的《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旨在減少計帳爭議,並提高帳單資料的透明度。該實務守則就電訊服務帳單上所需包括的收費項目和收取帳款安排,為電訊營辦商提供指引。截至2016年3月,七家本地固定網絡營辦商和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已承諾遵從上述實務守則。我們已在通訊辦網站刊載消費者注意事項和所有營辦商遵從守則的情況摘要,供消費者參考。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該實務守則的實施情況及成效。

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業界守則

根據政府在2008年12月公布並在2010年2月修訂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業界須就提供本地廣播類和串流類的流動電視服務制訂業界守則,以實施自行規管。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2年8月發出有關流動電視服務的業界守則。為保護兒童和維護公眾道德,該守則要求流動電視服務供應商就色情及淫褻內容實施限制收看的措施。流動電視服務供應商亦應考慮社會現時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並格外留意其播出的電視內容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影響。

長期實施解決顧客投訴計劃

通訊辦促使電訊業界設立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以調解方式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住宅╱個人顧客解決雙方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計劃由2012年11月1日開始運作,以兩年為試驗期。有關調解服務由香港通訊業聯會成立的一個獨立調解服務中心(「調解服務中心」)提供,香港所有主要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均自願參與。通訊辦對該計劃的支持包括贊助所需經費、按有關受理準則審核申請,以及監察計劃的表現和管治工作。

在試驗計劃於2014年10月31日結束後,通訊辦就計劃的成效和市民使用計劃的情況進行檢討。由於試驗計劃的成績令人鼓舞,加上顧客對計劃有確實的需求,以及業界的正面回應,通訊辦決定支持以試驗計劃採用的機制為基礎,由2015年5月1日起長期實施該計劃。

計劃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實施期間,共接獲145宗合資格申請,當中73宗在轉介予調解服務中心跟進前已獲得解決,64宗經調解服務中心調解後亦獲得圓滿解決,有四宗個案未能解決,而餘下的四宗個案則正由調解服務中心處理。

為提高市民對計劃的認識,我們舉辦了一系列宣傳活動,例如刊載漫畫和推廣專輯,以及舉辦巡迴展覽和公眾講座。通訊辦會繼續支持該計劃,以及監察計劃的成效。

協助新的海底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

年內,通訊辦繼續向營辦商提供綜合聯絡服務,協助他們為兩個新海底電纜系統(即Asia-Pacific Gateway及Asia Africa Europe-1)在香港登陸申請所需的法定許可。這兩個新系統預定於2016年年中至2017年年中期間在香港登陸。年內,通訊辦亦主動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商討可行的方法,以加快處理營辦商為取得在香港水域進行海底電纜系統安裝工程及緊急維修所需的法定許可而提出的申請,令有關申請程序及要求得以簡化。我們已相應更新《在香港水域進行海纜相關工作時申請所需政府執照╱許可╱簽證的資料便覽》,闡述簡化的申請程序及要求,並在通訊辦網站登載該便覽,以供業界參考。

固網寬頻服務的發展

透過寬頻上網使用各項應用程式及瀏覽內容,已成為本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隨着固定網絡營辦商採用各種技術持續鋪設網絡,市民大眾得以享用近乎覆蓋全港的寬頻服務。截至2016年3月,本港約有235萬個住宅及商業固網寬頻用戶,住戶普及率為84%。目前寬頻服務的速度可高達每秒10吉比特。大約86%的固網寬頻用戶使用速度達每秒10兆比特或以上的寬頻服務。為透過促進市場競爭以加強在鄉郊及偏遠地區的鄉村提供固網寬頻服務,通訊局已修訂世紀互聯集團有限公司的綜合傳送者牌照,讓牌照持有人可利用2.3吉赫頻帶內的無線電頻譜,提供無線固網寬頻服務。隨着無線固定網絡鋪設至鄉郊及偏遠地區,以及有線固定網絡營辦商持續拓展網絡覆蓋範圍,預計這些地區的固網寬頻服務的選擇及質素將會逐步提升。

根據歐洲光纖到戶議會於2016年2月發出的新聞公報,香港住戶連接光纖到戶╱光纖到樓的普及率與全球54個經濟體系比較,排名第五。根據互聯網內容傳輸商Akamai於2016年6月發布的《2016年第一季互聯網發展狀況報告》,香港的連線速度平均峰值為每秒110.3兆比特,屬全球第二快。

檢討傳送者牌照的牌照條件

隨着傳送者牌照制度多年來的演進,針對特定事項的跨行業法例或規例相繼實施,並適用於所有行業(包括電訊業)。跨行業規管制度的引入和進一步完善,已可取代根據電訊發牌制度所施加的行業特定規管,令後者變得不合適和不必要。

為消除電訊牌照持有人就特定事宜須同時受行業特定規管及跨行業法例的約束這種異常情況,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有關公眾諮詢結束後,於2015年3月10日公布決定,把五項規管道路開掘工程的特別條件及一項限制在公共建築物及樹木附加裝置的一般條件從傳送者牌照中刪除(「該決定」)。依據該決定,通訊辦發出通告函件邀請持牌人交回牌照,以刪除該等特別條件。大部分主要傳送者牌照持有人已交回牌照予通訊辦刪除有關特別條件。至於刪除該一般條件,則必須對《電訊(傳送者牌照)規例》(第106V章)作出修訂(「《修訂規例》」)。通訊辦協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引入《修訂規例》,而該規例由2016年7月1日起生效。

更有效使用八位號碼計劃的措施

香港自1995年起一直採用八位電訊號碼計劃。由於社會對流動服務號碼的需求持續殷切,以及新一代流動服務(例如物聯網、第五代(5G)流動服務)將會陸續面世,流動號碼的消耗率預計在未來數年將持續高企。如不採取紓緩措施,現時可供編配作流動服務之用的八位號碼預計將於2018年年底前耗盡。有見及此,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於2015年10月至12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就五項建議措施徵詢公眾意見,務求透過更有效使用現行八位電訊號碼計劃,為流動服務提供額外的號碼資源。諮詢結束後,我們收到20份意見書。經審慎考慮業界及有興趣人士的看法和意見,並顧及確保有足夠的號碼資源可供使用的需要,以配合未來5G流動技術的發展,通訊辦支援通訊局落實將採用的措施和各項措施的實施計劃,以及於2016年6月公布其決定。通訊辦將會與業界及其他受影響各方合作,跟進為推行各項措施以釋放新號碼組而需對有關網絡及系統作出的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