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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促进香港广播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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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地面电视服务的发展

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免费电视持牌机构)负责建设传送网络或聘用其他网络服务营办商,以提供覆盖全港的免费电视服务。在三间免费电视持牌机构中,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和营办Viu TV频道的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以无线电频谱传送的方式,提供共七条数码地面电视节目频道2。自数码地面电视服务于2007年年底推出后,共有29个发射站逐步建成。现时,数码地面电视传送网络覆盖本港接近100%的人口。

2 无线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使用数码地面电视传送网络播放其节目频道。另一间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则以固定网络传送的方式,提供两条节目频道。

香港的模拟电视和数码地面电视服务均在470-806兆赫频带操作,该频带是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联)编配予世界各地主要用作提供电视广播服务。年内,通讯办就香港终止模拟广播的规划和终止模拟广播后释放频谱作流动电讯服务用途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通讯办已与内地当局联络,协调终止模拟广播的目标日期,以及于终止模拟广播后的频率协调安排。终止模拟广播后,无线电视、香港电视娱乐和香港电台须把其现时位于614-806兆赫频带的电视频道,迁移至470-614兆赫频带,从而在614-806兆赫频带内腾出合共160兆赫的频谱,用作提供高增值流动电讯服务。通讯办会继续与内地当局协调470-806兆赫频带的无线电频谱使用事宜,并会与相关广播机构商讨迁移其电视频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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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码电视广播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

政府检讨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架构和通讯局简化行政措施

在2018/19年度,通讯办就商经局对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架构进行的检讨提供支援,以回应市场需要及科技发展,使规管架构与时并进。检讨完成后,商经局建议放宽对免费电视、收费电视和声音广播牌照所施加的跨媒体拥有权限制,以及对免费电视牌照所施加的外资控制权限制,并建议取消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商经局于2019年3月向立法会提交《广播及电讯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提出法例修订,以落实上述放宽措施。

除上述由商经局提出的立法建议外,通讯局亦推行多项非立法措施,以配合政府多管齐下促进广播业发展的方向。通讯局于2018年7月修订其业务守则,放宽电视节目服务中对间接宣传的规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定。以上措施有助业界增加广告来源,并同时保障观众利益。此外,通讯办协助通讯局简化部分行政程序,进一步减轻广播业的规管负担。具体而言,通讯局于2019年1月简化收费电视和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向通讯局作定期汇报的要求,容许持牌机构每季(而非按现行规定每月)汇报所收集的意见╱投诉,并豁免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提交儿童节目类型和广播时间表的规定。自2019年2月起,通讯局延长持牌机构就公众投诉向广播投诉委员会提交陈述的期限,由七个工作天延长至14个工作天。至于对免费电视所施加的外资控制权限制,通讯办亦于2019年3月起实施经修改的行政安排,包括:简化持牌机构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举行前申报表决控制权所使用的订明表格、延长持牌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期限、以及就受限制表决控权人获取╱持有持牌机构股份提出的申请,通讯局可在获得申请人同意后,向有关持牌机构披露申请获得 批准。

牌照管理

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及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续期申请

在2018/19年度,通讯办处理了一宗新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但该申请不获通讯局批准。至于为香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的牌照,通讯办亦处理了九宗牌照续期申请。

处理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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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不会预先审查广播内容,而是采用投诉主导的方式,以确保广播内容符合现行法例、牌照条件和通讯局所发出的业务守则。作为通讯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办协助通讯局根据《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的规定和通讯局的广播投诉处理程序处理有关广播内容的投诉。

在2018╱19年度,通讯办处理了1 504个个案(涉及3 827宗投诉)3。与2017╱18年度的数字(1 866个个案,涉及4 342宗投诉)比较,本年度所处理的个案数目减少了19%,投诉宗数亦减少了12%。在所处理的个案中,有17个个案(涉及423宗投诉)转交通讯局辖下广播投诉委员会处理,其后并提交通讯局审议和裁决。经由通讯局审议的投诉个案的详情,已在通讯局网站公布。通讯事务总监行使通讯局授予的权力处理余下的1 487个个案(涉及3 404宗投诉),这些个案涉及轻微违规,或有关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管辖范围(即投诉内容并不涉及违反有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的条文)。

3 为确保运作效率,涉及同一事宜或广播内容的类似指控会归纳为一个个案,以便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