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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合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签署服务合约前,你应细阅合约详情,确保完全清楚有关的服务计划、内容及条款,并应留意以下细节:

  • 收费水平;
  • 折扣或回赠(如适用);
  • 增值服务的提供及适用收费;
  • 免费服务期(如适用);
  • 服务生效日及计帐周期日;
  • 合约届满日期;
  • 终止服务的方法等细节及
  • 合约有否实施公平使用政策,例如,当数据用量超过所指定的限量时,数据用量或速度是否设有上限,以及营办商会否就超出指定限量或上限的用量收取额外费用。

如有任何疑问,应向营办商或其销售员查询。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起,所有主要固定与流动营办商已实施《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根据《业界守则》,客户如与相关营办商签订新的个人/住宅电讯服务合约,可享有更佳保障。

根据《业界守则》第一次修订版,消费者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订立、续签、延长或更换的合约享有以下额外保障:

  1. 改善终止合约的安排,确保该安排不得对客户构成不便或涉及不合理的拖延;
  2. 改善延长合约期或续约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确认的安排;
  3. 合约须清楚列明如营办商因未有网络复盖而未能于客户搬迁地址后继续提供服务,所涉及的终止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或最高金额;
  4. 合约须清楚列明合约期内第一期及最后一期月费的计算方法;及
  5. 鼓励营办商弹性推行更佳的冷静期安排。

根据《业界守则》最新修订版,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订立、续签、延长或更换合约的消费者可享有以下额外保障:

  1. 主体合约文件的首数页须清晰显示主要合约项目(例如适用服务收费)及/或提供如何获取该合约项目的相关详情;
  2. 改善提供合约书面确认的安排,目标发出时间由十个工作天缩短至七个工作天;
  3. 鼓励营办商提供额外的消费者保障措施(例如试用服务);
  4. 改善终止合约的安排,让客户最早可于在合约到期前六十日向服务供应商发出终止通知;及
  5. 鼓励营办商为六十五岁及以上的年长客户提供更佳保障(例如完成订立合约前先以通话确认服务,或提供专用的客户支援渠道)。

消费者可在订立、续签、延长或更换合约前,向营办商查询该电讯服务合约会否受《业界守则》保障。

有关《业界守则》过往及现行版本及采用该守则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名单,请浏览香港通讯业联会(联会)提供的网页:http://www.cahk.hk/cop/zh_contracts

联会是由香港通讯行业成立的商会,其官方网站为http://www.cahk.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