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不時接到來自大廈管理處及公眾人士有關未經許可的上門推銷電訊或廣播服務的活動造成滋擾的投訴。部分推銷員被指稱以不正當的手段或不誠實的理由(例如以替個別住客進行修理或維修工程為藉口)進入住宅樓宇。部分甚至在深夜時分仍造訪住客,以鍥而不捨及咄咄逼人的方式推銷電訊或廣播服務,對目標住客甚至鄰居造成滋擾。
雖然《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沒有授權通訊局就電訊營辦商及廣播服務持牌機構的推銷活動所造成的滋擾採取行動,但大廈管理處及公眾人士可採取以下行動,應付有關機構的未經許可上門推銷活動:
- 大廈管理處可就樓宇內的上門推銷活動的批准程序制訂指引,內容可包括進行推銷活動的時間、需要事先通知的規定、需要提供的資料、需要事先批准、推銷員進入時需要登記、出示職員證等等。
- 若大廈管理處/住戶發現有關機構的職員/代理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或以進行維修工程及提升系統為藉口等而進行未經許可的推銷活動,他們可衡量這些活動是否屬於擅闖私人物業,即擅自在私人物業範圍內逗留。大廈管理處/住戶/業主可要求擅闖的推銷員即時離開物業範圍。若遇到任何困難,可報警求助。
- 業主及大廈管理處在法律上有權向作出擅闖行為的公司進行民事訴訟。
其他消費者注意事項
如何處理不受歡迎及未經許可的上門推銷電訊或廣播服務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