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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主要固定與流動營辦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起已實施《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根據《業界守則》,客戶如與相關營辦商簽訂新的個人/住宅電訊服務合約,可享有更佳保障。

《業界守則》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進行修訂,並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生效,在以下五方面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1. 客戶終止合約的安排 -
    1. 終止合約的安排不得對客戶造成不便,或涉及不合理的拖延,或如按通知終止合約,最多只能向客戶徵收相關、合理及適當的費用。
    2. 新增條文建議服務供應商應在適當情況下在網站提供終止服務申請表,以供客戶下載;接受任何書面終止服務要求;迅速認收任何口頭、書面或親身提出的終止服務要求;以及迅速處理有關的終止服務要求,不得作出不合理的拖延。
  2. 固定期限合約收取費用的計算方法 -
    1. 明確定義三個業界用詞:「計帳周期」、「計帳周期日期」,以及「最後計帳周期」。
    2. 如訂定的目標生效日期與首個計帳周期日期不相同,則須在合約內清楚述明首個計帳周期日期(或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告知客戶),以及須在合約內清楚列明在目標生效日期與首個計帳周期日期期間,以及在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日與最後計帳周期最後一天期間,收取客戶有關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並提供合理詳情。
  3. 客戶遷址的終止服務收費 -
    1. 如服務供應商因未有網絡覆蓋而無法在客戶擬搬遷至的處所提供服務,客戶有權選擇繼續在原址使用服務或終止合約。 終止服務收費應以指定的公式計算或指明最高金額。
    2. 客戶在簽約前應獲告知這項收費。
  4. 延長合約期、續約或更換合約的確認安排 -
    1. 書面確認將以郵遞或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其他經客戶同意的合理方法送遞給客戶。
  5. 非應邀合約的冷靜期安排 -
    1. 服務供應商可彈性推行更佳的冷靜期安排,為客戶提供額外保障,例如服務供應商可提供自與客戶訂立合約日期起計超過七天的冷靜期,以及為透過非應邀到訪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所訂立的合約提供冷靜期。

消費者可在通訊辦網站參閱《業界守則》〔消費者注意事項頁面的超連結現載於這裡〕,並在簽訂合約前,向營辦商查詢該電訊服務合約會否受《業界守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