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供應商或會根據合約條文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及條件。

《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下稱《業界守則》)為消費者提供更佳保障,簡單而言:

  1. 服務供應商須在服務合約內清楚指明可由其單方面更改的條款及條件
  2. 如服務收費或質量有重大更改,服務供應商須於有關更改生效前給予受影響用戶不少於三十天的預先通知
  3. 在下述情況,用戶須給予不多於更改生效前十五天的預先通知以終止合約,而毋須就終止合約承擔任何費用(直接相關費用除外):
    1. 合約服務收費增加;
    2. 行政費用或其它費用增加超過港幣三十元或等同每月合約服務費款額三成;或
    3. 用戶能證明更改合約條款會對他/她所使用的服務帶來重大及負面的影響(例如:當其使用量超越某水平後限制其連接速度)

消費者應要求服務供應商講解其服務合約如何符合上述要求。如有需要,你應參考《業界守則》第九段,從而了解你可享有的保障。

備註

《業界守則》為業界自願計劃,而香港所有主要固定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已落實推行。消費者須注意,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業界守則》最新修訂版僅適用於(a)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或以後所有訂立、續簽、延長或更換的新電訊服務合約及其他指定合約;及(b )個人或住宅用戶。此外,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業界守則》的某些條文並不適用。消費者如有疑問,應要求服務供應商詳細解釋,有需要時更應參考《業界守則》的相關條文。

有關《業界守則》全文及已採納《業界守則》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名單,請參閱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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