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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监报告

本人欣然呈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的首份年报。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2012年4月1日成立,为规管广播业与电讯业的新单一规管机构;通讯办于同日投入服务。本报告的发表正好印证通讯办作为通讯局的执行部门在首年取得的工作成果。通讯办由前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与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的有关科别合并而成,是以营运基金运作的政府部门。我们所肩负的使命是支持和协助通讯局履行其规管职能,并迎接现今资讯年代和汇流时代所带来的挑战,确保香港保持其作为亚太区通讯枢纽的领导地位。

在检视首年工作之前,让我们先回顾过去一年通讯市场的整体发展。

蓬勃的通讯市场

香港的通讯市场灵活多变,发展蓬勃。本人很高兴在此报告,通讯市场在过去一年保持兴旺,几个主要范畴均继续有长足发展。

广播业

在广播方面,三家持牌机构于2012年正式推出数码声音广播服务,标志着香港的广播服务迈进新时代。除了七条调频(FM)频道和六条调幅(AM)频道播出的节目外,巿民现可选择收听由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和香港电台(港台)提供的16条数码声音广播频道播放的多元化节目,全部音色极佳。至于电视服务,在2012年也持续有新发展。香港两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继续铺设数码地面电视网络。截至2012年年底,数码地面电视覆盖范围已扩展至本港约98%人口。通讯办亦协助通讯局检讨和修订《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技术标准》,让上述两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把数码同步广播频道的编码标准由MPEG-2改为H.264,以进一步提高画像质素,以备日后提供更多节目选择和更先进的服务。

同样地,通讯办根据既定程序协助通讯局处理广播投诉,并采取所需的跟进行动。年内,通讯局处理了超过49 000宗关于广播内容的投诉(涉及1 625个个案),为历来处理过最多的投诉数目;当中约有3 400宗投诉(涉及1 584个个案)由通讯办根据通讯局授予的权力直接处理,这些投诉涉及轻微违规,或不涉及违反有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又或不属通讯局的管辖范围。

电讯业

在电讯方面,流动数据服务依然是市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市面上的4G LTE(长期演进技术)服务大大丰富了用户体验,带来五花八门的创新和高速流动数据服务供消费者选用。让我们看看一些重要数字,从而了解这个充满动力、发展迅速的市场之规模。目前,本港3G和4G用户数目超过1 100万。截至2013年7月,每月数据用量为10 629太字节,相当于2012年同期所录得用量的1.7倍。在整体流动服务市场中,香港共有1 680万流动服务用户,普及率为233%,使香港在全球处于领导地位。流动网络营办商投放了大量资源铺设4G网络,我们可以预期本地流动数据服务市场会持续兴旺。

继于2009年1月和2012年2月分别成功拍卖2.5/2.6吉赫频带内的90兆赫无线电频谱和2.3吉赫频带内的90兆赫无线电频谱后,通讯办于2013年3月成功拍卖2.5/2.6吉赫频带内的另外50兆赫无线电频谱,以进一步发展香港的4G服务。该次拍卖的频谱由四家固有流动网络营办商投得,频谱使用费总额为港币15亿4千万元,收入将惠及社会大众。

在固网宽频服务市场方面,由于科技进步和各营办商相继铺设新的光纤网络,香港消费者现可享用速度高达每秒1吉比特的宽频服务,对此本人亦感自豪。截至2013年7月,本港约有224万名住宅及商业固网宽频服务用户,住宅普及率为84%。本人欣然报告,根据互联网内容传输商Akamai于2013年7月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香港拥有全球最快速的宽频服务,平均最高连接速度为每秒63.6兆比特,这进一步引证香港在通讯科技方面居于全球领先地位。

香港除了拥有发展蓬勃的宽频市场外,对有意登陆海底电缆系统的亚太区营办商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吸引的地点。为了支援这个重要市场,通讯办继续为营办商提供综合联络服务,协助他们符合一切所需的法定要求。到目前为止,通讯办已成功协助两个电缆系统在香港登陆,分别是Asia Submarine-Cable Express(ASE系统)及Southeast Asia Japan Cable(SJC系统)。另一个海底电缆系统预计于2014年登陆。这些新的海底电缆系统将进一步巩固本港作为地区电讯枢纽的地位。

加强保障消费者

香港市民能够以甚具竞争力的价格享受各式各样世界级通讯服务,本人对此深感满意。佳绩当前,通讯办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加强保障消费者,从而确保消费者亦可享用高质素的服务。随着流动数据服务于2010年开始蓬勃增长,我们推出了各项强制及自行规管措施以保障消费者,成效甚彰。

通过前电讯局的协调工作,所有流动网络营办商已推出防止流动通讯服务「帐单震撼」的措施,帮助消费者避免因不经意或不自觉地使用了本地及漫游数据服务,而要缴付高昂的流动服务费用。我们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以教育巿民怎样适当使用流动数据服务后,现可欣然报告,过去两年流动通讯服务「帐单震撼」的消费者投诉数字持续下跌。

在2012年,通讯局亦就服务供应商实施公平使用政策发出一份强制性质的指引,所有固网与流动宽频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循这份于2012年2月生效的指引,确保以具透明度的方式实施公平使用政策,使顾客能公平享用网络资源,并有合理机会接达其供应商的服务。

通讯办亦一直鼓励业界采用自行规管措施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香港通讯业联会于2011年公布《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正是这方面工作的显著成果。藉着香港通讯业联会与通讯办的紧密合作,《业界守则》为营办商在拟订服务合约方面提供清晰的指导原则,并在消费者与服务供应商签订新合约或续订现有合约时,为消费者提供更佳保障。我们现正就《业界守则》内增加保障消费者的新措施,与香港通讯业联会进行磋商。

另一些自行规管措施也处理了消费者所关注的其他事项,包括于2010年发布属自愿性质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以及于2011年公布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在流动内容服务守则方面,香港通讯业联会辖下设立了行政机构,以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提供流动内容服务的做法。本人很高兴在此报告,这个自行规管计划有效减少了消费者投诉。

通讯办不时收到有关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住宅/个人顾客之间计帐争议的投诉,部分争议经过一段时间仍未获得解决而陷入僵局。为了提供另一渠道以调解方式解决这些争议,由2012年11月起,通讯办与业界携手推出属自愿性质以两年为试验期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解决顾客投诉计划」由香港通讯业联会负责运作,通讯办赞助所需经费和提供行政支援。通讯办会密切监察计划的运作,并待试验期结束后考虑最佳的未来路向。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修订条例》把原有的《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涵盖范围由货品扩展至服务,并禁止商户作出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除香港海关负责执法外,通讯局同时获赋予共同管辖权,负责就《电讯条例》(第106章)和《广播条例》(第562章)下的持牌人作出与根据相关条例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根据公平营商条文执法。通讯局与香港海关已联合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并通过不同宣传活动协助商户和消费者了解新法例规定,让他们作好准备符合法例要求。

进行谘询和检讨以确保规管制度与时并进

广播业

通讯局定期检讨业务守则,以确保向持牌人提供适切的指引,并确保有关标准符合社会期望和配合广播业的持续发展。在过去一年,通讯办除了检讨数码地面电视的技术守则外,亦协助通讯局检讨电视的业务守则,包括处理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在外购作直接转播的节目中,出现在节目内的广告材料的规定,以及要求清楚识别以节目形式拍摄的电视广告等。电视及电台的业务守则亦经修订,以厘清电视和电台宣传广告的宣传片是否计算在广告时限内。

于2010年就两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的牌照进行中期检讨后,通讯局决定举办公众参与活动,藉以定期收集巿民对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节目质素和种类的意见。首次公众参与活动于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举行,而第二次活动则于本年年初进行。通讯办协助通讯局把所收集到的意见,以及持牌机构作出的回应和跟进行动汇编成报告。有关报告已于2013年8月发表。

我们亦协助通讯局处理无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前称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续期申请,以及健康卫视有限公司和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年内,我们亦协助通讯局处理另一宗续领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

电讯业

在电讯业中,尽管所有流动网络营办商现已推出4G服务,3G频谱在提供流动数据服务方面仍然举足轻重。鉴于所有现有3G牌照将于2016年10月期满,我们于2012年3月和12月协助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和通讯局进行两次公众谘询,目的是搜集业界及其他持份者对重新指配3G频谱安排及相关事宜的意见。经首次谘询后,第二次公众谘询中提出混合方案的建议作进一步谘询,即给予现有3G营办商优先权以保留三分之二的3G频谱和重新拍卖余下三分之一的3G频谱。重新拍卖的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将由拍卖结果厘定,至于如何厘定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第二次谘询中建议两个市场主导方法。我们共收到43份就第二份谘询文件所提交的意见书。此外,我们代表政府委聘独立顾问,就采用建议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3G频谱对服务质素和顾客的影响进行研究。

2013年4月,我们亦协助通讯局就固网商之间的窄频互连收费原则规管指引完成检讨,通讯局决定在18个月过渡期后撤销规管指引。撤销规管指引后,网络商之间所有各种本地互连费用,包括固网之间的窄频及宽频互连费用、流动网络之间的互连费用,以及固定与流动网络之间的互连费用均不受任何规管指引管制,纯粹由电讯营办商通过商业协议厘定。

为了回应公众诉求并经公众谘询后,我们已调低综合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和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的牌照费。自2013年3月1日起,综合传送者牌照的每100个顾客接驳点的顾客接驳费用,以及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服务营办商牌照的每100个移动电台的移动电台费用,已由港币800元调低至港币700元。

未来的主要挑战

本港的通讯服务市场竞争非常剧烈,要稳守佳绩,通讯办在面对市民诉求日增、创新通讯服务盛行、先进新技术不断涌现时,会对这一切发展保持敏锐触觉。我们会继续采取适时措施,确保香港的规管制度与时并进。

来年,通讯办会继续协助通讯局处理多个广播牌照(包括亚洲电视、无线电视和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等牌照)的续牌事宜。通讯局会举行广泛的公众谘询活动,包括公听会和广播服务调查,以搜集公众对该等持牌机构表现的意见。

就持牌机构以「个人意见节目」形式在广播节目中发表一面倒的意见或维护自身利益等公众关注事项,通讯办会协助通讯局检讨电视和电台业务守则的相关条文。

通讯办来年另一项具挑战性的重要任务,是协助通讯局决定如何安排重新指配3G频谱。通讯局和政府现正研究就第二份谘询文件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于2013年10月或之前公布3G频谱重新指配安排的未来路向,让现有3G营办商有三年时间为可能出现的3G频谱指配变动作好准备。

就《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交易条文,通讯办在执法上会与香港海关保持紧密合作,也会继续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举办宣传及教育活动,帮助巿民和商户了解有关法例。

《竞争条例》(第619章)于2012年6月制定,成为香港跨行业的竞争法例。竞争事务委员会随之成立,负责执行《竞争条例》,而通讯局亦获赋予共同管辖权,就电讯和广播持牌人的行为执行《竞争条例》。未来数月,通讯办会协助通讯局与竞争事务委员会就实施《竞争条例》所需的筹备工作紧密合作,包括拟备执行该条例的相关指引,以及根据《竞争条例》拟备谅解备忘录,以协调竞争事务委员会与通讯局所履行的职能。

结语

本人谨对全体同事过去一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谢意,让我们能顺利由前电讯局过渡至通讯办。本人保证,通讯办定当悉力以赴,支援通讯局履行其规管职能。我们的团队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克尽己职,本人深信,不论未来出现任何规管方面的挑战,我们都能安然处理,并努力不懈维持香港作为全球卓越通讯中心的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