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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成立通讯局及通讯办 应付汇流年代的挑战

通讯事务管理局及其委员会

随着近年科技进步和媒体汇流,电讯与广播服务之间的传统界线变得日益模糊。有鉴于此,监管香港广播业和电讯业的独立法定机构通讯局于2012年4月1日成立,以应付汇流新世代带来的规管挑战。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通讯局承担其前身 — 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和前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所履行的职能,规管香港的广播业和电讯业,并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广播条例》、《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电讯条例》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获赋予相关职责。

通讯局由十名包括主席在内的非官方人员和两名官方人员组成。通讯局的抱负,是使香港拥有世界级通讯服务,以迎接资讯时代的挑战。通讯局致力履行其使命,包括提升香港作为区域通讯枢纽的地位、鼓励通讯市场的创新与投资、促进通讯市场内的竞争和推动采纳最佳做法,并承诺以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条文的方式行事。

鉴于通讯局须承担广泛的法定职能及职责,《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赋予通讯局权力,可委任委员会为其执行职能提供意见或协助。迄今,通讯局已设立三个委员会 — 广播投诉委员会、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和电讯事务委员会,就广播与电讯各项事宜向通讯局提供意见。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局由政府部门通讯办提供支援。通讯办于通讯局成立的同一天(即2012年4月1日)投入服务,是通讯局的执行部门,由前电讯局与影视处的有关科别合并而成。为了使运作保持高度灵活,可迅速应对瞬息万变的通讯业需要,通讯办以营运基金的模式运作。前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已结转至通讯办,并改称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营运基金」。

通讯办由通讯事务总监领导,该职位由公务员出任,辖下员工合共有395人(截至2013年3月31日),他们均坚守正直忠诚、专业精神、尊重他人、高瞻远瞩的信念。通讯局及其执行部门的运作模式,大致仿照广管局和影视处辖下广播事务管理科的架构。为全力支持通讯局实践其抱负,通讯办致力 —

  • 公众 — 满足社会的需要及期望;
  • 业界 — 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投资的公平规管环境;
  • 经济 — 维持香港作为区域通讯枢纽的卓越地位,以支援经济发展;
  • 员工 — 维持一支团结、灵活应变的专业队伍,并缔造一个表扬和奖赏杰出员工的工作环境;以及
  • 公务 — 成为高效率、富成效的模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