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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监报告

引言

本人欣然呈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的第二份年报。通讯办在2013╱14年度继续全力为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提供支援,协助通讯局履行作为本港通讯业规管机构的法定职责。

在2013╱14年度,本港的通讯巿场保持兴旺,生气勃勃。流动电讯巿场竞争仍然十分激烈,且不断扩展,2014年3月录得的普及率超越236%。市场蓬勃发展,促使网络营办商持续提升本身的网络。本人很高兴在此报告,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2014年全球资讯科技报告》,香港的流动网络覆盖在148个经济体系中高踞首位,每名用户的国际互联网带宽亦排名第二。

固网电讯巿场在国际上亦表现卓著。欧洲光纤到户议会(Fibre to the Home(FTTH)Council Europe)于2014年2月公布,香港住户连接光纤到户╱到楼的普及率为56.6%,全球排行第三。互联网内容传输商Akamai亦在《2014年第一季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公布,香港平均最高连线速度为每秒66兆比特,全球排行第二。设施为本的竞争进一步推动固网营办商致力铺设网络,令87%的住户有至少两个自建固定网络可供选择。

广播巿场在2013╱14年度同样持续发展,电台和地面电视的数码广播网络覆盖范围均逐步扩大。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的数码地面电视服务更覆盖本港至少99%的人口,实质上与模拟电视广播服务的覆盖率相若。

广播服务

电视服务持续有新发展。自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原则上批准两家机构的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后,通讯办一直协助通讯局跟进牌照申请的后续工作。同时,两家现有本地免费电视牌照持牌机构(亚洲电视和无线电视),以及一家本地收费电视牌照持牌机构(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电盈媒体))已向通讯局提交牌照续期申请。我们一直协助通讯局全面评核有关持牌机构的表现,以期在2014年第4季或之前就其续牌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我们亦协助通讯局处理了八宗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及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新牌照及续期申请。

通讯局定期检讨业务守则,向持牌人提供适切的指引,并确保当中订明的标准符合社会期望和配合广播业的持续发展。在2013╱14年度,通讯办协助通讯局进行有关规管电视及电台社论形式节目和个人意见节目的检讨,并修订相关业务守则,规定在该类节目开始时作出适当宣布,以清楚表明节目内发表的意见属于或包括服务提供者的意见,并且应提供适当的回应机会。这些修订的目的是在持牌人的言论自由与其更负责任地行使广播权利两者之间求取适当的平衡。

在2013╱14年度,通讯办协助通讯局完成了两宗重要调查。一宗涉及一名不符合适当人选规定的人士对一家现有本地免费电视牌照持牌机构行使控制,另一宗则关乎另一家现有免费电视牌照持牌机构违反《广播条例》(第562章)的竞争条文。两宗皆构成违规,有关持牌机构除被施加罚款作为惩处外,还须按通讯局要求,分别采取纠正行动,以改善企业管治水平,及停止相关的反竞争行为。

同时,通讯办继续接获大量关于广播材料的投诉。在2013╱14年度,通讯办处理了近13 000宗投诉(涉及3 000多个个案),当中大多数投诉因涉及轻微违规、或有关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有关条例的管辖范围,由通讯办行使通讯局授予的权力处理。另有43个个案则由通讯局按照既定做法处理。

电讯服务

固网宽频网络在2013╱14年度持续扩展,年内,固网宽频服务的住宅普及率为83%,超过92%的用户选择使用速度达每秒至少10兆比特的宽频服务。我们亦积极协助新海底电缆系统登陆香港,以增加对外通讯容量。随着一个新系统于2013年投入运作,海底电缆系统的数目增至9个。另有两个系统预定于未来两年内登陆香港。

我们协助通讯局因应市场及技术发展,检讨是否仍需施行某些电讯规管措施。经公众咨询后,通讯局决定,最初于1995年公布的固网商窄频互连规管指引将于18个月过渡期后停止实施。由2014年10月16日起,固网商之间的各种本地互连收费将不再受任何指引规管,纯粹由固网商透过商业洽谈厘订。

在流动电讯服务方面,鉴于1.9-2.2吉赫频带内的3G频谱指配期将于2016年10月届满,我们协助通讯局在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后制定未来路向。通讯局于2013年11月决定采用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方案,在现有指配期于2016年10月21日届满后重新指配有关频谱。根据该方案,现有营办商将获赋予优先权,获重新指配三分之二现时所持有的3G频谱,至于其余三分之一的3G频谱将会透过拍卖重新指配。我们正密锣紧鼓,准备在2014年年底举行拍卖。

促进竞争与保障消费者

确保通讯市场有效竞争,是让消费者能以合理价格获取先进通讯服务的重要措施。为此,通讯办继续协助通讯局执行《电讯条例》(第106章)和《广播条例》的竞争条文。在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我们共考虑61宗投诉个案,通讯局认为其中一宗违反《广播条例》,已向有关广播牌照持牌人施加包括罚款等惩处。

同期,通讯办考虑了两宗涉及电讯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合并与收购的个案。其中一宗个案关乎一家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就收购另一家传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建议交易,向通讯局申请事先同意。通讯局经考虑通讯办的评估及其经济顾问的研究结果,于2014年4月决定就建议交易给予同意,惟有关传送者牌照持牌人须按通讯局的指示采取所需行动,以消除或避免该交易对市场所产生的大幅减少竞争的效果。

新订的《竞争条例》(第619章)即将实施。通讯局获赋予共同管辖权,与竞争事务委员会共同执行《竞争条例》。通讯局一直在通讯办协助下,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紧密合作,拟备《竞争条例》的执法指引。通讯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亦将拟备谅解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履行其各自在《竞争条例》下的职能。

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已于2013年7月19日生效。通讯局根据该条例获赋予共同管辖权,与香港海关(「海关」)就广播及电讯业界的营业行为根据新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通讯办在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共接获359宗属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刑事检控制度管辖范围的投诉。当中有160宗个案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另外5宗投诉在通讯办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指示注意《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后结案;尚有194宗投诉则仍在不同阶段的处理中。另一方面,电讯牌照持有人在经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实施前作出的具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仍受《电讯条例》规管。就此而言,在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通讯办处理了92宗投诉个案,通讯局认为当中6宗个案违反《电讯条例》,并已向有关牌照持有人施加罚款作为惩处。

服务合约争议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范畴。尽管通讯局并无法定权力处理该等争议,经通讯办与香港通讯业联会(一个业界联会)积极商讨后,香港通讯业联会于2010年12月制定了自行规管性质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而业界亦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该《业界守则》。经参考实施该《业界守则》的经验及消费者的回应后,通讯办在2013年5月提出了多项改善建议供该会与会员讨论,以修订《业界守则》。

年内,通讯办继续支持「解决顾客投诉计划」的试验运作。该计划于2012年11月推出,旨在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顾客解决双方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迄今,试验运作的成绩令人鼓舞,所有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的个案均获圆满解决。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执行事宜

通讯办一直协助通讯局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宗数近年呈下降趋势。在2013╱14年度接获的举报宗数为1 998宗,较上年度的数字减少17%。期间,通讯办亦协助通讯局修订《实务守则》,以就发送商业电子讯息提供既实用又切合时宜的指引。此外,通讯办在调查个案后,发出了共155封劝谕信、83封警告信和6份执行通知。我们将继续监察发送人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并理顺程序,以便更有效地执法。

消费者教育

在2013╱14年度,通讯办以「做个精明通讯服务用家」为主题,举办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教育活动,藉以向消费者提供实用的贴士,提醒他们如何明智地使用智能电话,以及保护储存于电话内的个人资料。鉴于这项计划下的活动均取得良好反应,我们将在2014╱15年度继续举办有关的消费者教育活动。

通讯办亦在2013╱14年度为学生及一项电台节目制作社区计划的参加者举办了十个讲座,专题讲解观众可如何明智地选看电视节目;对电视及声音广播服务的规管;以及规管电台服务的节目标准。

对外关系

通讯办积极参与国际及地区组织举办的会议,以掌握全球规管工作的最新发展,并分享我们的规管经验。年内,通讯办亦与英国、新加坡和广东等不同地区的规管机构会面,以交流意见和分享经验。

未来的主要挑战

2014╱15年度对通讯办来说将是繁忙的一年。我们会继续协助通讯局处理免费和收费电视持牌机构及模拟声音广播持牌机构的续牌申请;与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原则上批准发牌的两家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机构跟进正式发牌的事宜;以及处理一宗新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我们将在2014年年底就重新指配3G频谱举行拍卖,尤其让新加入市场的营办商有足够时间铺设网络,以在2016年10月推出服务。我们亦会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紧密合作,为全面实施《竞争条例》作好准备。

本人十分庆幸拥有一支专业干练、敬业尽责的员工团队,他们在2013╱14年度努力不懈,处理了无数棘手的工作。本人深信在他们齐心支持下,通讯办在2014╱15年度定能再接再厉,克服各项规管方面的挑战,全力支援通讯局履行作为通讯业规管机构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