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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財務狀況

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附註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金額均以港幣千元位列示。)

1. 總論

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依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通過決議,於1995年6月1日成立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營運基金。電訊局營運基金根據在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第25條的規定,於同日重新命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營運基金」(營運基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是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通訊辦則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局負責實施和執行《廣播條例》(第562章)、《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電訊條例》(第106章)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並根據或憑藉任何條例履行任何職能。營運基金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支援通訊局的主要業務,包括:

(a) 電訊服務與廣播服務的發牌和規管;
(b) 香港無線電頻譜的管理;
(c) 就電訊、廣播及反濫發訊息事宜向政府提供諮詢、策劃和支援服務;
(d) 監督技術標準和在國際事務上擔任政府代表;
(e) 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以及
(f) 確保電訊業與廣播業採取公平營商手法和進行公平競爭。

2. 主要會計政策

(a) 符合準則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公認的會計原則及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詞是統稱,當中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編製。營運基金採納的主要會計政策摘要如下。

(b) 編製財務報表的基礎

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均以原值成本法計量。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會計政策的實施,以及資產與負債和收入與支出的呈報款額。該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均按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關情況下被認為合適的因素而制訂。倘若沒有其他現成數據可供參考,則會採用該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礎。估計結果或會與實際價值有所不同。

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被不斷檢討修訂。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未來的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營運基金在實施會計政策方面並不涉及任何關鍵的會計判斷。無論對未來作出的假設,或在報告期結束日估計過程中所存在的不明朗因素,皆不足以構成重大風險,導致資產和負債的帳面值在來年大幅修訂。

(c) 固定資產

於1995年6月1日撥歸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最初的成本值是按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決議中所列的估值入帳。自1995年6月1日起購置的固定資產,均按其購置或裝設的實際開支入帳。

(i) 物業、設備及器材

下列物業、設備及器材項目按成本值扣除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列帳(附註 2(d)):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及位於其上的自用物業;及

- 設備及器材,包括電訊與廣播設備、電腦系統、傢具、裝置及車輛。

折舊是按照各物業、設備及器材的估計可使用年期,在減去其估計剩餘值,再以直線法攤銷其成本值。有關的可使用年期如下:

- 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
按租約剩餘年期計算
- 位於租賃土地的房產
按剩餘租賃年期及可使用年期兩者中的較短者計算
- 設備
5至12年
- 電腦系統
5年
- 傢具及裝置
5年
- 車輛
5年

出售╱註銷物業、設備及器材所產生的損益是以出售所得淨額與資產帳面值之差額來釐定,並於出售╱註銷當日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ii)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購入的電腦軟件牌照及已資本化的電腦軟件程式開發成本值。如電腦軟件程式在技術上可行,而營運基金有足夠資源及有意完成開發工作,有關的開發費用會被資本化。資本化費用包括直接工資及物料費用。無形資產按成本值扣除累計攤銷及任何減值虧損列帳(附註2(d))。

無形資產的攤銷按5年至12年的資產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列入全面收益表。

(d) 固定資產的減值

固定資產(包括物業、設備及器材和無形資產)的帳面值在每個報告期結束日評估,以確定有否出現減值跡象。

如出現減值跡象,每當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可收回數額時,則有關減值虧損會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資產的可收回數額為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e)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i) 初始確認

營運基金按最初取得資產或引致負債時的用途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分為貸款及應收帳款,以及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最初按公平值計量,公平值通常相等於成交價,加上因購買金融資產或產生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

營運基金在成為有關金融工具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ii) 分類

貸款及應收帳款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但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營運基金無意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項目包括應收帳款、應收利息、外匯基金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及銀行結餘。

貸款及應收帳款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減值虧損(如有)列帳(附註2(e)(iv))。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以及攤分在有關期間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可將金融工具在預計有效期間(或適用的較短期間)內的預計現金收入及支出,折現成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帳面淨值所適用的貼現率。營運基金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會考慮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約條款以估計現金流量,但不考慮日後的信貸虧損。有關計算包括與實際利率相關的所有收取自或支付予合約各方的費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價或折讓。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iii) 註銷確認

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當金融資產連同擁有權的所有主要風險及回報已被轉讓時,該金融資產會被註銷確認。

當合約指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該金融負債會被註銷確認。

(iv) 金融資產的減值

貸款及應收帳款的帳面值於每個報告期結束日進行評估。如有客觀證據顯示資產減值,便會確認減值虧損。虧損金額以資產的帳面值與按資產原來實際利率用貼現方式計算預計日後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計量。任何減值虧損均在損益內確認,並在備抵帳戶反映。若減值虧損於其後的期間減少,而客觀上與減值虧損確認後發生的事件相關,則在損益內作出回撥。當營運基金認為沒有實際機會收回資產,有關金額會被註銷。

(f) 名義利得税

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營運基金並無税務責任。不過,在2017年12月27日之前,政府要求營運基金向政府支付一筆款項以代替利得税(即名義利得税),而該款項是根據《税務條例》的條文規定計算。以下是營運基金就名義利得税所採納的會計政策:

(i) 年度名義利得税支出包括本期税款及遞延税款資產及負債的變動。

(ii) 本期税款為該年度對應課税收入按報告期結束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税率計算的預計應付税款,並包括以往年度應付税款的任何調整。

(iii) 遞延税款資產及負債分別由可扣税及應課税的暫時性差異產生。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與其計税基礎間的差異。遞延税款資產亦可由未使用税務虧損及税項抵免而產生。

所有遞延税款負債及所有未來可能會有應課税盈利而使其能被用以抵銷有關盈利的遞延税款資產,均予確認。

遞延税款的確認數額乃根據資產或負債的帳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報告期結束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税率計算。遞延税款資產及負債均不作貼現計算。

遞延税款資產的帳面值於每個報告期結束日進行檢討,倘若認為可能並無足夠應課税盈利以實現該等税務利益,則須將其帳面值相應削減。該削減數額可在有足夠應課税盈利可能出現時回撥。

不過,由2017年12月27日起,營運基金無須支付名義利得税。在2017年12月27日應付名義利得税及遞延税款負債結餘已被註銷確認,相應產生的收入已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見附註5、6及12)。

(g) 收入確認

已收牌照費記入遞延收入,並在牌照有效期內在損益中攤銷。服務費收入則在提供服務後被確認。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方式確認。

其他收入按應計基礎確認。

(h) 僱員福利

營運基金的僱員包括公務員及合約僱員。薪金、約滿酬金及年假開支均在僱員提供有關服務的年度內以應計基準確認入帳。就公務員而言,僱員附帶福利開支包括由政府提供予僱員的退休金及房屋福利,均在僱員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支銷。

就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長俸負債已於付予政府有關附帶福利開支時支付。就其他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在全面收益表中支銷。

(i) 關連人士

營運基金是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屬於政府轄下的一個獨立會計單位。本年內在營運基金的日常業務中曾與不同的關連人士進行交易,其中包括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營運基金,以及受政府所控制或政府對其有重大影響力的財政自主機構。

(j) 外幣換算

年內以外幣為單位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港元以外的貨幣為單位的貨幣資產及負債均以報告期結束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所有外幣換算差額均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k) 現金及等同現金

現金及等同現金包括現金及銀行結餘,以及屬短期和流通性高的其他投資。該等投資可隨時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且所涉及的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在存入或購入時距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

(l) 撥備及或有負債

如須就已發生的事件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而又可能需要付出經濟代價以履行該項責任,並能夠可靠地估計涉及的金額時,為該項在時間上或金額上尚未確定的責任撥備。

如金錢的時間價值重大,則會按預計履行該項責任所需開支的現值作出撥備。

若承擔有關責任可能無須付出經濟代價,或無法可靠地估計涉及的金額,該責任便會以或有負債的形式披露,除非須付出經濟代價的可能性極低。至於只能在日後是否發生某宗或多宗事件才能確定是否出現的或然責任,亦會以或有負債的形式披露,除非須付出經濟代價的可能性極低。

(m) 新訂或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了若干新訂或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本會計期生效或供提前採納。適用於本財務報表所呈報的年度的會計政策,並未因該等發展而出現改變。

營運基金並沒有採納任何在本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附註 24)。

3. 營業額

項目

2018

2017

電訊牌照費

 

 

牌照-專用

43,625

42,307

牌照-公共

333,973

330,414

廣播牌照費

41,204

55,344

向關連人士提供服務(附註21(a))

28,033

29,069

雜項收入

294

308

 

447,129

457,442

4. 運作成本

項目

2018

2017

員工成本

353,908 348,846

辦公室地方成本

19,647 19,060

運作開支

25,278 24,787

行政開支

19,671 9,405

顧問費

2,842 2,074

物業、設備及器材折舊

12,382 13,272

無形資產攤銷

995 1,217

審計費用

564

642

 

435,287

419,303

5. 其他收入

項目

2018

2017

非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

 

 

外匯基金存款

17,645

27,945

銀行存款

6,532

2,933

銀行結餘

1

-

 

24,178

30,878

註銷確認的應付名義利得税及遞延税款負債 (附註6及12)

4,712

-

雜項收入

206

2,941

 

29,096

33,819

6. 名義利得税

於2017年12月27日前,政府要求所有營運基金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税及股息。在2017年12月27日,終審法院就一宗關於營運基金的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根據該判決,將《營運基金條例》理解為准許在營運基金的預算中包括名義税收或股息的推算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在法院作出該判決後,政府更改了財務安排,由2017年12月27日起,所有營運基金無須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税及股息。因此,營運基金並無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作出名義利得税撥備。於2017年12月27日,為數423.9萬港元的應付名義利得税結餘已被註銷確認,而相關收入則在全面收益表中確認(附註5)。

(a)  於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內扣除的名義利得税如下:

本期税款
本年度名義利得税的撥備
13,026
遞延税款
暫時性差異的產生及回撥
(903)
名義利得税
12,123

(b)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税項支出與會計盈利按適用税率計算的對帳如下:

名義利得税前盈利
71,958
按香港利得税率16.5%計算的税項
11,873
一次過寬減税項
(20)
不可扣減開支的税項影響
754
非應課税收入的税項影響
(484)
名義税項支出
12,123

7. 固定資產回報率

固定資產回報率是以總全面收益除以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所得的百分率。總全面收益已予調整,不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2017年:不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按外匯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須繳的名義利得税)。固定資產包括物業、設備及器材,以及無形資產。由財政司司長釐定,預期營運基金可以達到的每年固定資產目標回報率為5.5%(2017年:6.7%)。

8. 物業、設備及器材

項目

土地及房產

設備

電腦系統

傢具及裝置

車輛

總額

成本

 

 

 

 

 

 

於2016年4月1日

220,243

54,789

42,665

48,767

4,921

371,385

添置

-

1,029

842

-

-

1,871

出售╱註銷

-

(321)

(525)

(63)

-

(909)

於2017年3月31日

220,243

55,497

42,982

48,704

4,921

372,347

 

於2017年4月1日

220,243

55,497

42,982

48,704

4,921

372,347

添置

-

3,875

1,088

-

301

5,264

出售╱註銷

-

(777)

(809)

(260)

(167)

(2,013)

於2018年3月31日

220,243

58,595

43,261

48,444

5,055

375,598

 

累計折舊

 

 

 

 

 

 

於2016年4月1日

89,071

51,002

34,689

39,258

4,042

218,062

年內折舊

4,849

969

2,651

4,255

548

13,272

出售╱註銷回撥

-

(321)

(525)

(59)

-

(905)

於2017年3月31日

93,920

51,650

36,815

43,454

4,590

230,429

 

於2017年4月1日

93,920

51,650

36,815

43,454

4,590

230,429

年內折舊

4,849

994

2,412

3,824

303

12,382

出售╱註銷回撥

-

(777)

(799)

(253)

(167)

(1,996)

於2018年3月31日

98,769

51,867

38,428

47,025

4,726

240,815

 

帳面淨值

 

 

 

 

 

 

於2018年3月31日

121,474

6,728

4,833

1,419

329

134,783

於2017年3月31日

126,323

3,847

6,167

5,250

331

141,918

9. 無形資產

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費用

項目

2018

2017

成本

年初

13,817

13,550

添置

29

267

年終

13,846

13,817

累計攤銷

年初

11,289

10,072

年內攤銷

995

1,217

年終

12,284

11,289

帳面淨值

年終

1,562

2,528

10. 外匯基金存款

當7億港元的外匯基金存款於2017年5月到期時,營運基金續存4億8,000萬港元的本金,為期六年,並提取餘下2億2,000萬港元的本金和所有已入帳的利息。

存款結餘為4億8,788萬港元(2017年: 9億416.6萬港元),其中4億8,000萬港元為本金(2017年:7億港元),788萬港元(2017年:2億416.6萬港元)為報告期結束日已入帳但尚未提取的利息。該存款為期六年(由存款日起計),期內不能提取本金。

外匯基金存款利息按每年1月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該息率為基金投資組合過往六年的平均年度投資回報,或三年期政府債券在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下限為0%。2018年的固定息率為每年4.6%,2017年為每年2.8%。

11. 應收帳款、按金及預付款項

項目

2018

2017

應收帳款

7,929

23,189

減:減值虧損備抵帳

(5,097)

(5,097)

2,832

18,092

按金及預付款項

613

779

3,445

18,871

年內減值虧損備抵帳變動如下:

項目

2018

2017

年初

5,097

5,097

已確認減值虧損

-

-

年終

5,097

5,097

營運基金就一家有財政困難的公司所欠的款項確認減值虧損。

12. 遞延税款

由2017年12月27日起,營運基金無須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税(見附註6)。因此,營運基金再無遞延税款資產或負債。於2017年12月27日為數47.3萬港元的遞延税款負債結餘已被註銷確認,相應產生的收入已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附註5)。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遞延税款變動呈列如下:

年初結餘
1,376
於全面收益表內回撥
(903)
年終結餘
473

13. 僱員福利撥備

此為在計至報告期結束日就所提供的服務給予僱員年假及合約僱員約滿酬金的估計負債(另見附註2(h))。

14. 遞延收入

此為將於牌照的餘下有效期攤銷的牌照費收入結餘。

15. 營運基金資本

此為政府對營運基金的投資。

16. 發展儲備

此儲備乃用作為達致目標回報的調節機制,並減低日後增加收費的需要。

項目

2018

2017

年初及年終結餘

690,165

690,165

17. 保留盈利

項目

2018

2017

年初結餘

-

-

年度總全面收益

40,938

59,835

撥自╱(出)擬發股息(見附註18)

59,835

(59,835)

年終結餘

100,773

-

於2018年3月31日積存的保留盈利,包括政府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兩個年度所規定,總額為1,781.4萬港元的目標回報(見附註7)。儘管營運基金受託保留目標回報,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 6(6)(c)條,目標回報屬政府所有,不受營運基金支配。政府會在適當情況下發出指示,把目標回報撥回政府一般收入。

18. 擬發股息

於2017年3月31日向政府擬發的股息是根據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總全面收益及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核准的年度營運計劃裏列出的100%目標派息率作出。

由2017年12月27日起,營運基金無須向政府派發股息(見附註6)。因此,於2017年12月27日為數5,983.5萬港元的擬發股息結餘已撥回保留盈利(附註17)。

19. 現金及等同現金

項目

2018

2017

現金及銀行結餘

3,218

3,277

銀行存款

713,500

225,900

 

716,718

229,177

減:原有期限為三個月以上的銀行存款

(705,000)

(207,900)

現金及等同現金

11,718

21,277

20. 資本承擔及其他承擔

於2018年3月31日,營運基金尚未有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準備的資本承擔如下:

項目

2018

2017

已獲授權和已簽約

372

-

已獲授權但尚未簽約

113

4,928

 

485

4,928

為了在司法制度以外協助解決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客戶之間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香港通訊業聯會(一個業界聯會)於2012年11月設立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計劃)。按照於 2015年4月30日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營運基金將提供每年不超過200萬港元的經常撥款,以供計劃長期運作。年內,營運基金已向計劃提供85.5萬港元(2017年:121.0萬港元)。

21. 關連人士的交易

除已在財務報表內另作披露的交易外,與關連人士在本年度進行的其他重要交易摘要如下:

(a)  向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總值1,403.2萬港元(2017年:1,524.4萬港元)的諮詢和策劃服務的收費,以及總值1,400.1萬港元(2017年:1,382.5萬港元)的頻率指配和保護服務的收費;

(b)   獲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辦公室地方開支、保養和維修、法律意見、中央管理和審計的支出。營運基金就這些服務共支出2,530.5萬港元(2017年:2,313.0萬港元);以及

(c)  向關連人士購得的固定資產包括車輛。這些固定資產總值30.1萬港元(2017年:無)。

由關連人士提供或向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如同時亦向公眾提供,則按公眾應支付的金額收費;如該服務只向關連人士提供,則按全部成本收費。由關連人士供應的固定資產按全部成本收費。

於2018年3月31日與關連人士交易的結餘已載於財務狀況表內。

22. 或有負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數宗涉及《電訊條例》下持牌機構入稟法院申索由1995年起多付的牌照費的訴訟個案尚未審結。政府擬就這些申索極力提出抗辯,並會負責與營運基金已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税及股息的款項有關的申索。根據所得的法律意見,營運基金認為這些訴訟個案不甚可能導致營運基金付出重大的經濟代價。

23. 財務風險管理

(a) 投資政策

為提供額外收入來源,現金盈餘已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包括定期存款和外匯基金存款。營運基金政策規定,所有金融工具的投資應屬保本投資。

(b) 貨幣風險

貨幣風險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會因貨幣匯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

由於營運基金絕大部分金融工具均以港元計算,故無須面對重大的貨幣風險。

(c)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持有者因未能履行責任而引致另一方蒙受財務損失的風險。

營運基金的信貸風險主要取決於應收帳款、銀行存款、銀行結餘和外匯基金存款。

營運基金密切監察應收帳款的信貸風險。應收帳款項目的可收回性按個別基準評估,營運基金會在認為有需要時確認減值虧損。

為盡量減低信貸風險,所有銀行結餘和定期存款均存放於香港的持牌銀行。

至於外匯基金存款,其相關信貸風險為低。

營運基金的金融資產的最高信貸風險相等於在報告期結束日該資產的帳面值。

(d) 流動資金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指機構在履行與金融負債相關的責任時遇到困難的風險。

營運基金透過預計所需的現金款額和監測營運基金的流動資金,來管理流動資金風險,確保可以償付所有到期負債和已知的資金需求。由於營運基金擁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其流動資金風險水平甚低。

(e)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指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引致虧損的風險。利率風險可進一步分為公平值利率風險及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公平值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由於營運基金的所有銀行存款按固定利率計算利息,當市場利率上升時,這些存款的公平值將會下跌。然而,由於這些存款均按攤銷成本值列帳,市場利率變動並不會影響其帳面值和基金的盈利及儲備。

現金流量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營運基金面對的現金流量利率風險很小,因其並無重大的浮息投資。

(f) 其他財務風險

營運基金因於每年1月釐定外匯基金存款息率(附註10)的變動而須面對財務風險,於2018年3月31日,在2017年和2018年的息率增加╱減少50個基點(2017年:50個基點)而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估計年度盈利和儲備將增加╱減少243.9萬港元(2017年:377.5萬港元)。

(g) 公平值

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是根據其於報告期結束日的市場報價釐定。如沒有該等市場報價,則以現值或其他估值方法按報告期結束日的市況數據評估其公平值。

所有金融工具均以與其公平值相等或相差不大的金額在財務狀況表內列帳。

24. 已頒布但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能影響

直至本財務報表發出之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其中包括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沒有提前在本財務報表中被採納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當中包括以下可能與營運基金有關的項目:

項目

於以下日期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營運基金正就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在首次採用期間預期會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直至目前為止,營運基金得出的結論為採納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不大可能會對營運基金的財務報表構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引入金融資產分類及計量的新規定,包括有關金融資產減值計量及對沖會計法的新規定。另一方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對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有關金融工具的確認及註銷確認的規定,以及金融負債的分類及計量的規定,並未作出重大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載有計量金融資產的三個主要分類:(1)攤銷成本值;(2)以公平值計入損益;以及(3)以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分類基準視乎機構的業務模式及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性而定。

營運基金經過評估後認為,現時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會在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後繼續採用其各自的分類及計量至於金融負債,分類及計量則並無改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同時引入新的預期信貸虧損模型,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所用的已產生虧損減值模型。新模型適用於營運基金的貸款及應收帳款。在預期信貸虧損模型下,減值虧損將無需在發生虧損事件後才可確認。反而,機構須視乎有關資產及事實與情況,確認和計量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或永久預期信貸虧損。營運基金正就應用新減值模型所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直至目前為止,營運基金得出的結論為根據新減值模型計算所得的減值虧損,預期不會與根據現行做法確認的金額有重大差異。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取代所有現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下收入確認的規定,並建立一個新五步模式,以將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入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收入按反映機構預期就向客戶轉讓貨物或服務作交換而有權獲得的代價金額確認。該準則亦引入廣泛的披露規定,包括分拆收入總額、關於履約責任、合約資產及負債帳目結餘的變動,以及主要判斷及估計等資料。營運基金評估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將不大可能會對營運基金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