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為跨行業的競爭法例,旨在禁止各行業從事反競爭行為。根據《競爭條例》,通訊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在電訊業和廣播業營運的業務實體的行為,包括涉及電訊業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與收購活動執行《競爭條例》。
根據通訊局與競委會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對於屬於共享管轄權範圍內的事宜,通訊局一般會擔任主導機關。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屬於共享管轄權的範圍,又涉及不屬於共享管轄權的範圍,通訊局與競委會將因應個別情況,討論和協定處理有關事宜的最佳安排。
通訊辦職員透過書面、電郵及熱線處理公眾就廣播及電訊事宜提出的查詢和投訴。
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通訊辦共接獲18宗根據《競爭條例》提出的投訴及查詢,有關投訴及查詢已全部結案,無須作進一步跟進。
年內,通訊辦亦協助通訊局根據《競爭條例》的合併守則檢視兩宗交易。相關的檢視工作仍在進行中。
《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禁止商戶在向消費者提供貨品和服務時作出某些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
通訊局與香港海關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電訊條例》和《廣播條例》(第562章)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按《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執法。兩個執法機關已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協調雙方在《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下履行各自的職能,並已發出一套執法指引,就公平營商條文的實施向商戶和消費者提供指引。
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通訊辦共處理297宗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提出的投訴,其中有233宗因證據不足以證實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或因不屬《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而結案,四宗個案在通訊局向有關持牌人發出勸諭信以敦促其注意有關事宜,並提供建議以改善其向消費者銷售、供應或推廣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的相關營業行為後亦已結案,餘下的60宗個案則仍在處理中。
通訊局根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設立了分別適用於傳真訊息、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的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除非發送人已取得電話號碼登記使用者的同意,否則發送人不可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到已登記在登記冊上的電話號碼。截至2025年3月,這些登記冊上已有超過280萬個電話號碼。除了不得發送商業電子訊息予已在登記冊上登記的電話號碼外,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亦須遵從《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所訂明的多項規則,例如發送人必須在商業電子訊息內向收訊人提供聯絡資料和「取消接收選項」,讓收訊人可以聯絡有關發送人和取消接收商業電子訊息。
通訊辦在2024╱25年度接獲553宗有關懷疑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舉報,較去年減少約20%。在這些舉報中,大部分與預錄電話訊息和短訊有關。通訊辦會繼續監察發送人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並優化程序,以更有效地執法。
通訊辦會就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一般而言,當通訊辦收到針對某發送人的舉報個案,若數目不超過某個數額,會發出勸諭信,要求發送人遵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規定。如通訊辦收到針對某發送人的舉報數目超過某數額,或在發出勸諭信後繼續收到針對同一發送人的舉報,便會進行正式調查,並可能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在2024╱25年度,通訊辦共發出51封勸諭信和11封警告信。對於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在收到勸諭或警告信後已糾正違規行為的個案,通訊辦不會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例如向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
如發現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持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通訊局會根據該條例第38條發出執行通知,指示發送人採取措施糾正違例行為。在2024╱25年度,通訊辦共發出了兩封執行通知。任何人不遵從向其送達的執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
為了平衡企業營商的需要和減輕公眾可能受到營銷電話滋擾的影響,政府採取較務實及有效的方法,透過與不同行業的商會積極協作,對營銷電話加以管理。
自2010年起,政府鼓勵金融、保險、電訊和電話中心四個行業的商會推行「營銷電話行業規管計劃」管理營銷電話,以減少營銷電話對公眾造成的不便。自2011年起,這些商會已根據前電訊管理局制訂的《人對人促銷電話基準實務守則》(《基準守則》),發出行業適用的實務守則。
為進一步擴大及加強業界對營銷電話的規管,通訊辦已於2024年4月優化《基準守則》,內容包括規定電話營銷者按接電者的要求提供其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及限制電話營銷者在指定時間內向同一個電話號碼撥打電話的次數。
除現有四個行業外,通訊辦亦邀請另外三個行業(即美容、地產代理和放債人行業)加入優化計劃。自2024年6月起,一共來自七個行業的12個商會參與優化計劃,並根據通訊辦發出的修訂《基準守則》制訂相應的《實務守則》。
為保障電訊服務消費者的權益,通訊辦積極實施各項消費者保障措施,並與業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規管措施,以處理不時出現的消費者事宜。
這些措施包括由代表業界的香港通訊業聯會負責管理、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該計劃旨在以調解方式協助電訊商與其顧客解決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
通訊辦向巿民推廣「解決顧客投訴計劃」。
其他由業界自願實施的自行規管措施包括已公布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旨在令電訊服務合約的條文更清晰;以及《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以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的行為。
其他例子包括實施預防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的措施,以及在通訊辦網站刊載主要家居寬頻服務供應商就消費者提出終止服務申請所採取的安排。
通訊辦會繼續監察所採取的各項消費者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在有需要時邀請業界參與進一步加強現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自2010年12月起,通訊辦提供寬頻表現測試系統,讓寬頻用戶測量其寬頻服務的連接表現,包括下載和上載速度、網絡時延、封包遺失和抖動。除桌面和手提電腦用戶也可使用該測試系統。
自服務推出至2025年3月以來,用戶已透過系統進行約1.29億次寬頻表現測試。我們會就有關測試服務的提供持續監察科技及市場的發展。
通訊辦在年內透過推出年度消費者教育活動,繼續從多方面進行宣傳工作。本年度的活動以「向電話詐騙說『不』」為主題,旨在提高市民對電話及短訊詐騙的警覺性,更特別推出親子同樂日暨展覽(同樂日)作為重點活動。同樂日於2024年11月23至24日在九龍公園舉行,設有互動攤位遊戲、問答比賽、親子工作坊、資訊展品和教育短片。「提防電騙海報及標語設計比賽」的頒獎典禮亦於同樂日期間舉行,向各得獎者頒發獎項。該比賽旨在提高小學生對防電騙訊息的警覺性,共收到來自113間小學超過2 900份作品。消費者教育活動的其他項目包括小型展覽、社區和學校講座,以及學校巡迴劇表演,提醒公眾提防電話及短訊詐騙。
為提高市民對電訊詐騙的警覺性和意識,通訊局於2024年11月23日及24日在九龍公園舉辦以「向電話詐騙說『不』」為主題的大型親子同樂日暨展覽。
通訊局在同樂日舉行「提防電騙海報及標語設計比賽」頒獎典禮,頒發獎項予得獎者。
通訊辦每年均積極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增加公眾對精明使用通訊服務的認識,活動包括社區講座、學校巡迴劇、學校講座、小型展覽等。
為配合是次消費者教育活動的主題,通訊辦製作了兩輯全新的一分鐘動畫短片,分別名為「向電話詐騙說不」及「向短訊詐騙說不」,以宣傳通訊辦打擊電話騙案的措施,並鼓勵公眾使用來電過濾應用程式。此外,兩套主題為「電話卡要實名 合規登記至精明」和「留意提示訊息 小心可疑來電」的全新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先後於2024年7月及2025年1月推出。第一套宣傳短片及聲帶提醒巿民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正本完成電話卡實名登記,第二套旨在向公眾宣傳新啟動電話儲值卡加插話音提示的措施已推出。
年內,通訊辦共推出了兩套宣傳短片及聲帶,推廣新啟動流動電話儲值卡實施話音提示,以及使用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進行實名登記。
為進一步加強推廣防電騙訊息的宣傳工作,通訊辦於2025年1月中推出防電騙地區大使計劃(大使計劃),邀請全港18區的區議員及其辦事處人員參與,協助在社區層面向公眾宣傳防電騙訊息。大使計劃獲得超過150個區議員辦事處的支持,並有超過300位區議員及其辦事處人員參與成為防電騙地區大使(地區大使)。通訊辦於2025年1月16日舉行大使計劃啟動禮,並即場舉行防電騙資訊講座,向地區大使介紹通訊辦實施的打擊電話詐騙措施,以及向他們提供防電騙相關資訊。通訊辦亦向參與大使計劃的區議員辦事處提供防電騙宣傳單張和紀念品,供他們在社區活動及日常與當區居民聯繫時派發給公眾。在2025╱26年度,通訊辦會透過路演及其他宣傳活動繼續與地區大使合作,持續加強推行防電騙宣傳工作。
通訊辦於2025年1月16日舉行防電騙地區大使計劃啟動禮,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先生與多位區議會主席及代表主持啟動儀式。
通訊辦委任逾300名來自全港十八區的區議員和區議員辦事處人員為防電騙地區大使,協助在地區層面推廣防電騙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