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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 上午 9 时 58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about_us/career_ofca/job/ncs_20141112/index.html

    薪金:日薪港币503元

    入职条件:

    1. 中三程度,或同等学历;
    2. 有责任心、守时、对人态度良好有礼;
    3. 操流利粤语,懂简单英语;以及
    4. 具相关工作经验者更佳;

    注:

    初步入选的应征者需要抬起一箱A4纸,并把该箱纸由会见室的一角搬至另一角。

    职责:

    办公室庶务员负责:

    1. 一般体力劳动职务,搬运傢俬杂物;
    2. 一般办公室庶务及茶水服务,简单清洁及维修工作;
    3. 派送文件(包括办公室以外地方)。

    聘用条款:受聘者将按为期一年的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首三个月为试用期。续约与否视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和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要而定。

    附带福利:在适当情况下,受聘者可获得不低于《雇佣条例》规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除申请表外,申请人须另页胪列过往的雇佣记录,详细介绍其相关经验及技能。若没有另页提供雇佣记录,申请人可能不获面试机会。申请人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送交下列地址。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如有查询,请致电下列电话号码。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2961 6597)。

    截止申请日期:2014年11月26日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别取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唯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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