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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費者在訂用電訊服務時會與營辦商簽署固定期限合約,為免招致不必要的金錢損失或誤會,客戶在合約期屆滿或轉換營辦商前,應細閱現有或新的合約中營辦商就固定期限合約期屆滿後的安排,以及終止服務所須遵守的條款、條件及程序。

部分營辦商可能會在合約中列明,客戶可以選擇在固定期限合約期屆滿後是否自動續約。因此,在簽訂合約前,你應查閱合約中有否訂明此安排。

此外,部分營辦商可能會在合約中列明,如固定期限合約期屆滿後,客戶沒有主動提出終止服務的要求,營辦商便會繼續按月向客戶提供服務及收取相關的服務月費,而不會自動終止服務。此舉的好處是當固定期限合約期屆滿後,客戶目前所享用的服務不會因為客戶未曾聯絡營辦商而貿然終止,因而帶來不便;然而,你應留意營辦商此後按月所收取的費用,可能未必與以往合約期內所收取的月費相同,例如在固定期限合約期屆滿後,一般適用於固定合約期計劃的優惠可能未必繼續適用。因此,如你希望在固定期限合約期屆滿後繼續使用同一營辦商提供的服務,你應考慮與該營辦商安排續約,或簽訂新服務合約。

如你決定終止服務,你應留意營辦商一般會要求客戶按合約在終止服務前給予一個月(或其他適用的通知期)的通知,如客戶未有按要求給予通知,營辦商或會徵收費用。因此,你應按要求通知營辦商終止服務,並預留足夠時間以完成所需程序及手續。此外,由於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日與最後計帳周期最後一天可能並非同一日,你應留意營辦商會如何收取這段期間的服務費用(請參閱此精明用家錦囊了解更多)。如你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合約,在固定合約期屆滿前提早終止合約或須繳付提早終止合約的費用。

由於《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已經實施,消費者可享以下更佳保障:

  1. 合約須訂明在合約期滿日之後,會否繼續向客戶提供服務。 如服務在合約期滿之後繼續提供,合約須訂明客戶應付的費用,以及所提供的服務會否有任何更改。
  2. 除非經客戶同意,否則合約在屆滿後不得自動續約。
  3. 即使客戶已表明願意自動延長合約期或續約,合約仍須訂明客戶有終止合約的權利。

《業界守則》已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作出修訂,新修訂的《業界守則》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生效,其中條文(a)進一步改善終止合約的安排,包括不得對客戶構成不便或涉及不合理的拖延,以及(b)鼓勵營辦商在網站提供終止服務申請表、接受任何客戶的書面終止服務要求、迅速認收及處理任何口頭、書面或親身提出的終止服務要求,以及不得不合理拖延處理有關終止服務的要求。

根據《業界守則》最新修訂版,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訂立、續簽、延長或更換合約的消費者可選擇就終止合約給予營辦商不超過六十日的預先通知,但無須給予營辦商多於一個月的預先通知。 此外,《業界守則》亦鼓勵營辦商(a)在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提供適用的終止服務申請表,以供客戶下載,以及(b)接受任何口頭、書面或親身提出的終止服務要求。

有關《業界守則》的詳情,請參閱這裡